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3日

  生命是唯一的,是寶貴的,世界因為有了生命而變得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嗎?要想得到保障,請您遵守交通規則。 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規章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救生衣行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落實好 “四級”縣、鄉鎮、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四個”責任體系,規範我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與村民委員會簽訂2010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管理範圍

  本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渡船、採石船、漁業船、自用船等各種型別船舶及渡口、碼頭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標責任

  1、村民委員會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務必做到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實”即:機構、人員、經費、責任,村委會主任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幹部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船員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三責任人。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職責規定試行》和《綿陽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公益性渡口建設的要求,重新落實船主,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村、船主三級安全責任,逐級簽訂,把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到具體的領導人、管船人員和船主、船員頭上。

  3、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度,定時召開有關領導和管理人員會議,及時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船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在轄區內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和對本轄區內的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4、搞好轄區渡口渡運安全管理,落實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額、定專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5、加強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各種證書證件,配齊有效的工具和救生裝置,及時維修、保養船舶,確保船舶隨時處於適航狀態。設立渡口守則碑,勘劃載重線、警戒水位線、渡口封渡線。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章、違法行為和水上交通事故,嚴禁無證人員駕船,嚴禁帶病、安全裝置不齊、證書證件不齊或失效的船舶從事客貨運輸,嚴禁船舶超載超員、冒大風、冒大霧、冒大浪和夜間冒險行駛,嚴禁人與車、人與大牲畜、人與危險品混載。堅決禁止貨船、漁業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從事客貨運輸。在“五一”、“十一”、“春運”、“汛期”、“逢場天”、重大集會、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和大風、大霧等氣候惡劣時期要組織安排管船員加強轄區內水上交通現場檢查和秩序維護,重點時段要派人現場值班守護。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船管理工作。

  7、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落實籌集好船舶維修、更新改造和渡工工資等經費,做好船舶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救生裝置添制、渡工工資保障等工作。

  8、按照省政府“救生衣行動”的統一要求,保證轄區船舶必須按照乘客定額和船舶配員人數100%配備救生衣、100%配備救生浮具等安全裝置,上船乘客和船員100%的穿著和使用的三個100%的落實,進一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9、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船舶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四個”責任體系。

  10、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督促轄區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船舶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11、經常對各類船舶進行安全檢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跟蹤落實,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落實嚴密的監控和補救措施,嚴防死守,確保全年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12、認真完成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交辦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獎懲辦法

  鎮人民政府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實施獎懲。

  二:

  為了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運輸秩序,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杜絕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本鄉的實際,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數 0 人。

  二、村委會要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體系,明確村水上安全管理員,認真落實與渡工船員責任書籤訂工作,其簽訂率為100%。

  三、村委會要建立村級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並做好平時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依法對渡口和轄區水域進行督促檢查,未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得隨便遷移和另行設定渡運。

  五、督促本村、組客船、貨船、渡口船、旅遊船到鄉鎮和海事部門辦理船舶登記手續,並組織人員,加強管理,取締“三無”船舶和無證人員,自覺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六、在趕場天、節假日以及重大的集體活動,組織人員維護運輸秩序,杜絕事故發生。

  七、加強轄區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締在境內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確保航道通暢。

  八、不得隨意更換渡工,如必須要更換時,事先要向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報告,取得同意後再進行更換。

  九、每季度要以書面向鄉人民政府彙報轄區水上交通安全情況。

  注: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鄉政府、村委會各一份。

  三: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XX省渡口船管理規定》以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鎮安全生產管理和原則,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物件

  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渡口船工分別為第一責任人,責任人要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堅決執行省安全生產工作的佈置和要求,實施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目標。

  二、主要責任目標

  1.責任單位要根據《XX市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要求,結合所在地區的渡口實際情況,積極完成20XX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要與船工簽訂渡運安全生產責任狀。

  2.責任單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員負責記錄每日渡口安全情況。

  3.責任單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隻的安全整頓,憑證運營,嚴禁非法無證運營和搶運,清理“三無”無出廠證、無登記證、無檢驗合格證船隻,處罰違規違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員、限量運載,渡口船隻一次只限載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載行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檢查、維修、整頓、更新船隻。

  6.各渡般要配備相應的救生裝置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滅火工作。

  7.責任單位、船工要在天氣惡劣時,及時瞭解掌握險情,決不能強行渡船運營。

  8.責任單位要抓好船舶駕駛員特種作業教育培訓,做到專人專管駕駛員,嚴禁非駕駛船工運營。

  9.責任單位要開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糾活動,嚴肅查處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運輸安全隱患。

  10.責任單位要嚴格按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國家經貿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意見》、《XX省渡口船管理規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規辦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檢查、評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檢查,採取自查、抽查全面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責任單位、船工平時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鎮將不定時的抽查。

  2.鎮每月將渡口船員進行檢查一次,落實渡口安全情況和救生裝置、防火滅火器材。

  3.節假日、旺季組織人員對運營船舶逐只檢查是否按目標責任、限載人員運營。違者重罰,並責令停止營運。

  4.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發出整改通知書,對於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運營資格和渡口運營船舶,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鎮配合市交通局對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定,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標準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

  四、工作責任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責任單位各執一份。

  XX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

  負責人簽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責任人簽名

  3、永興鎮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水上安全工作會議及檔案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水上安全管理,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遏制傷亡事故發生,特籤運船舶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目標

  不發生水上交通傷亡事故,不發生重特大險情和嚴重違法案件。

  二、責任內容

  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船舶必須服從永興鎮人民政府、鎮安辦和鎮船管站及所在村的領導管理,自覺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船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船主相關資訊應報鎮安辦備案,主動學習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積極參加鎮人民政府鎮安委及村上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負責對船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防範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四遵守《四川省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船舶必須具備適航條件,必須具備船檢證書、營運證書、國籍證書和辦理航線許可證,嚴禁船員無證駕駛疲勞駕駛及不穿戴救生衣駕駛、嚴禁船舶超載、載客、冒霧、冒險、夜間航行。汛期嚴格按照安全警戒水位減載,停航土封渡水位停止航行的規定,堅決服從“超載一次禁運一月,超載二次禁運一年,超載三次終身禁運”的規定。杜絕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若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災害事故,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全力以赴施救,並無條件接受政府及村民委員會的統一調動,服從指揮。

  七自用船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不得將船舶租借給他人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自用船可以裝載從事生產、生活服務的自家人員,但裝載總人數不得超過3人包括操作人員,所載人員包括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須配備有救生裝置,且實際裝載時的船舶吃水不得超過載重線。

  八洪水期必須堅持值班制度,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三、獎懲辦法

  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實行安全保險證金制度,全年若無違章,無違規,無事故發生,積極參加學習和會議,年終考核後根據考核情況退還或轉作下年安全保證金。凡責任單位船舶違章、違規一次,在責任單位所交保證金中扣20-100元,直至扣完為止,若發生安全事故出現人員傷亡事故,保證金一次扣完。

  二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明確,制度措施落實到位,管理成效顯著,無安全事故發生的,年終進行獎勵。

  三凡違反本責任書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由鎮人民政府對船主員予以批評教育;扣減船舶責任單位安全保證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船舶運輸活動。

  四責任單位安全管理工作滯後,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夠,管理力度不強等造成安全事故及人員傷亡的,按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追究負責人責任。

  五按時參加鎮安委會和管船站舉辦的各種培訓會,嚴格實行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發現一次從保證金中扣除20元,直到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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