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1日

  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當事人的處理是很重要的。那麼這個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一要立即停車:

  停車以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二要及時報案:

  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交通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急皳中心”、“火災報警”的全國統一呼叫電話號碼分別為“122”、“120”、“119”。如果您的車輛投了保險在48小時內還要向保險公司報告出險。

  三要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定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時,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

  四要搶救傷者或財物:

  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心肺復甦等。並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現場散落的物品及被害者的錢財應妥善保管,注意防盜訪搶。在有可能發生大火、爆炸的險情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

  五要注意防火防爆:

  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菸,以防引燃洩漏的燃油。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危險性液體、氣體發生洩漏,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及裝載量、洩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六要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聽候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處理交通事故的部門介紹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後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於交通事故,應當屬於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具體處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隊的事故科或者執勤隊的事故組負責。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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