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餐廳食品安全是餐廳經營中很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制定很有必要。下面是小編帶來,希望對你有用。

  篇一

  一、餐廳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應急處置程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聯絡電話:4601826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絡電話:4607920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力量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佈事故情況資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二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餐廳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於《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精神,以便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二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宣傳,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黑板報,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三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1防止細菌對儀器的汙染:食品工業和食品商業系統,以及集體食堂,應對食品加強衛生管理,特別是肉類,魚類和奶類等動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產加工和供銷過程中的汙染。須知到專車運輸,低溫貯藏,工具售貨,食品從業人員要重視個人衛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不適宜從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帶病者,應及時調換工作。2控制細菌的汙染,控制細菌生長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溫保藏。按照食品低溫保藏的衛生要求貯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爛變質。3殺滅病原菌。殺滅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溫滅菌,當肉類食品深部溫度達80度時,經12分鐘可徹底殺死沙門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飯,在銷售或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

  四化學性食物中毒的預防

  1有些化學物質與食用的面鹼、澱粉、食鹽等形狀相似,以常發生誤用,誤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對備有有毒化學物質的單位,要加強毒品的管理,要嚴格執行保管和領取制度,嚴禁把有毒化學物質帶回家中使用。2加強農藥的管理和使用。農藥要專庫保管,不能與食品同倉存放,防止汙染食品。並要嚴格遵守農藥使用的有關規定。3包裝或盛放有毒化學物質的容器,不得用來包裝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動植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有毒動植物往往與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們如不加以識別而誤採食用,就會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類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強宣傳,提高對有毒或無毒動植物的識別能力,防止誤採誤食,對不能識別的有毒動植物,須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無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衛生中毒事件應急措施

  1、在酒店內發現任何人有中毒症狀,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應立即報警,並向總經理彙報;

  2、由大堂副理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等待醫務人員求援;

  3、經警方同意後檢視中毒者證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4、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控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5、將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記、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給警方,並簽收;

  6、將有關資料警車、救護車車號;到達及離開的時間、警方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登記備案;

  7、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時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8、屬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還應把客人用餐的菜餚和餐具及殘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驗、鑑定。

  在以上突發事件範圍以外的特殊事件的應急處理參照以上措施進行安排。

  篇三

  一、 重要性及依據

  重要性:

  我們身邊的食品安全問題:

  早起,買兩根地溝油油條,切個蘇丹紅鹹蛋,衝杯三聚氰胺奶。中午,瘦肉精豬肉炒農藥韭菜,再來一份人造雞蛋和注膠牛肉,加一碗石蠟翻新陳米飯,泡壺香精茶葉。下班,尿素豆芽,膨大西紅柿,開瓶甲醇勾兌酒,吃個增白劑加吊白塊和硫磺饅頭…… 2012年上半年全國食物中毒總體情況

  2012年上半年全國食物中毒原因分佈

  2012年上半年全國食物中毒場所分佈

  2012年上半年全國學生食物中毒原因

  食源性疾病漏報率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發達國家食源性疾病的漏報率為90%以上,發展中國家的漏報率為95%以上,餐飲行業引起的食物中毒佔60%以上。

  因此以上資料實為“冰山一角”,實際資料遠高於統計資料。 重要性: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

  二十提高應急處臵能力

  健全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預案演練,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式。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體系建設,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風險評估、應急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能力,提升事故響應、現場處臵、醫療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

  法,進一步規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九條,在刑法第四百零

  八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四百零八條之一:“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本罪是結果犯:

  只有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瀆職人才構成此罪。

  只有瀆職行為沒有發生食品安全嚴重後果不構成此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應按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定罪處罰。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遼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

  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

  二十八嚴格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上級政府要對下級政府進行年度食品安全績效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建立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快制定關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明確細化責任追究物件、方式、程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制定依據

  一、《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條

  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臵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國務院食安辦釋出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2011年10月5日修訂,原名《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05年6月1日

  附則中提到“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食品安全事

  故應急預案》2012年2月6日印發,原名《遼寧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06年1月24日

  預案管理與更新中要求“省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市、縣級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一致”。

  二、遼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各有關部門職責

  省食品安全辦:參加、支援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並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臵級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指導食品安全事故輿情處臵和應急資訊釋出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為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技術支援和必要的辦公條件,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組織醫療救治、協調現場處臵及有關技術調查,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分析監測資料;提供相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論結論;負責制定對外口徑併發布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臵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配合省衛生廳進行事故責任調查。

  三、遼寧省

  一應急體系建設

  應急保障

  應急預案

  基本概念

  報告主體

  事故報告 報告內容

  應急響應

  事故現場 後期處置 職責分工

  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汙染,指食品在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烹調直至餐桌的整個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中,都有可能出現某些有害因素,使食品受到汙染,以致降低食品衛生質量或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基本原則及分工

  責任體系: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

  處臵原則:屬地管理、快速啟動、有效控制、依法處臵。

  一、省局職責:

  1.省直管餐飲服務單位發生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處臵工作;

  2.II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處臵工作;

  3.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防止或減輕社會危害。

  二、各市、縣市、區職責:

  1.成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轄區內發生的啟動和事故處臵工作;

  3.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防止或減輕社會危害。

  應急保障

  1.制定應急調查車輛,並保持車況良好,保證隨時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臵的工作需要;

  2.做好調查處臵相關文書和記錄準備:

  3.配備通訊裝置、膝上型電腦、無線上網絡卡和印表機等;

  4.做好防護用品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同時準備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技術參考資料等。

  事故報告

  一、 報告主體和時限

  報告內容

  應急響應

  響應原則:分級響應

  I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

  II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

  III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

  IV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

  資訊釋出: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政府釋出,餐飲監管部門不得擅自發布相關資訊。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響應標準

  食品安全事故等級評估

  一、《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3事故分級中規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二、《遼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3事故分級中規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專家依照有關標準進行。分級評估指標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事故現場處臵

  現場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1.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救治;

  2.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

  照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並銷燬;

  3.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4.做好資訊釋出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釋出,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 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 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

  2.封存被汙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3.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汙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釋出,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遼寧省》規定:

  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 其原料,對現場採取控制措施,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抽樣和調查,必要時直接抽樣,送交有資質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封存被汙染的食品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3.對確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責令餐飲服務單位依照《食品安全法》地五十三條的規定停止經營和使用,並及時通報有關監管部門對食品及其原料來源進行追溯;

  4.為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擴散,責令餐飲服務單位召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調查取證

  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轄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並做好現場筆錄。調查的主要內容:

  1.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或個

  人是否取得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衛生和健康狀況;

  2.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餐次食品的加工場所進行衛生勘驗,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衛生狀況、加工流程及可能存在的食品汙染環節和因素,收集違法食品經營的證據,並做好相關筆錄 ;

  3.瞭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餐次、食物或原料的來源和流向;產品配方、加工過程及環境衛生、加工數量及時間;儲存條件、存放方式與時間、操作場所的衛生與消毒情況等;

  4. 檢查從業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前3天內人員變動、患病情況,有無不衛生習慣及操作規程不符合要求的行為;

  5.調查取證的證據應當是原件、原物,調查取證原件、原物確有

  困難的,可由提交證據的單位或個人在複製品、照片等物件上簽字蓋章,並註明“與原件物相符”字樣或文字說明。在因證據可能滅失或事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後期處臵

  1.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汙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2.調查結束後,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或者有犯罪嫌疑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事故處理結束後,及時對事故的處理工作做出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臵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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