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知識競賽題目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9日

  勞動法作為典型的社會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那麼你對勞動法知識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個人必答題判斷正誤,每隊2號選手作答。只須答“對”或“錯”即可。

  1、行業性集體合同只對當地本行業在合同上籤章同意的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 錯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錯

  3、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但可以高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 錯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對

  5、《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紀律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 錯

  6、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錯

  二、搶答題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幾條第幾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四十一、一

  2、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在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情況下

  3、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誰與用人單位訂立?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

  4、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多少的標準處以罰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5、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那些事項?應當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6、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1、視為與勞動者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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