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合作性的語用標記關聯模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5日

摘要:本文正如標題所示,既是對新格賴斯含義理論(Leech 1983、Horn 1984、Levinson 1987、Sperber和Wilson 1986/2001)的綜觀,又建立起筆者自己的“”(PMRM)。§3討論了CP、PMRM和其他語用原則的關係,分別對禮貌原則、Horn的2原則、Levinson的3原則和S & W的1原則進行了“PMRM考察”,最後提出保留各家理論的合理且具有解釋力的成分,再把這個語用混合物置於PMRM的框架中,以完善新老格賴斯主義對交際的解釋。

關鍵詞:標記;CP;PP;RT;原則;合適;心力

 

Abstract: This thesis, as the title indicates, is both a perspective of classic and neo-Gricean pragmatics Leech 1983, Horn 1984, Levinson 1987, Sperber & Wilson 1986/2001, and a formulation of the author’s Pragmatic Markedness Relevance-Model PMRM. §3 is an exploration of the interrelation of CP, PMRM, and the other pragmatic principles, as well as a discussion of them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MRM, highlighting the hypothesis of integrating the reasonable essence of each of the above principles in the framework of PMRM for the goal of a more powerful interpretation of communication.

Key words: markedness, CP, PP, RT, principle, properness, processing effort

 

 

1. 言語合作性的語用標記價值

人們在交際(以及其他協作行為)中遵循著“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簡稱CP。CP有4條準則:量準則(Quantity Maxim[2])——提供的資訊量不多不少。質準則(Quality Maxim)——說真話,說話有根據;關係準則(Relation Maxim)——話語切題;方式準則(Manner Maxim)——清楚明瞭,井然有序。(由Grice(1975)刪節而來)

假如遵循合作原則的話語是常規的(stereotypical)、正常的、無標記的(unmarked,略作[U]),那麼違反該原則的話語就是超常規的、特別的、標記的(marked,略作[M])。正是由於一般話語的無標記性,日常交際才流暢自然。而標記性即違反合作原則的話語常常費解。這裡的“費解”是相對的,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典型人”(Model Person[3])的話語即使違反CP也應該理解為變相的遵守CP,只是別有苦衷或緣由;二是違反或“蔑視”(flout[4])CP會產生一定的需要聽者付出一定心力才能獲得的含義(implicatures[5])。換言之,聽者可能不理解言者為何違反CP或者推導不出他的含義。

遵守或違反量原則語例:

1 (求職面試時回答What’s your nationality?)

a I am Chinese, sir.

b Pardon, sir?

c Chinese.

d You might say I am Chinese. But, sir, I have mixed blood, for my father is Japanese.

1a)作為回答是無標記式,因為遵守量準則。1b)為標記式,因為它是疑問句(本質是否定)而違反了關係準則。1c)和1d)均蔑視了量準則,要麼說得太少,要麼說得太多。1d 的量是過分的。1c)的標記性倒不是因為其資訊量不足——關於言者的國籍應該算足量資訊;其標記性和不合適度由違反方式準則(太短小)引起。

遵守或違反質準則的語例:

 2 (手指莎士比亞的畫像)

a This is Shakespeare.

b My idol!

c Shakespeare is still living.

d Shakespeare wrote more than 100 free verses.

2a)從表層看是無標記式,但是從認知的深度來考察,它是借代/換喻(synecdoche);2b)因其隱喻性而成為標記式。2a)和b)都合乎質準則。2c)卻是謊言(誇張(hyperbole)),因此是標記式而不合適。2d)也是標記式,是有趣的謊言。

遵守或違反關係準則的語例:

3 (迴應Can you type?

a Yes. I can.

b No, why? 

c I have been using a computer for eleven years.

d I am woefully sorry for Iraqis.

3a)明顯為無標記式,3b)是標記式(否定和疑問性質使然)。3c)雖然違反關係準則而成為標記式,卻恰當地表達了言者打字出色/肯定會打字的含義。3c)可以當作誇張來理解(違反質準則),3d)的標記性是因為不切題(除非附加說明)。

遵守或違反方式準則的語例:

4 (對友人抱怨)

a I cannot tolerate Washington Johnson.

b I do not find Washington Johnson very unpleasant. 

c I cannot live with Washington.

d *No one cannot live with Washington, can’t he?

4a)是清楚明白的無標記式,4b)有雙重否定(句法否定和詞彙否定),為合適的標記式。4c)違反方式準則而導致歧義(live with有“同住/忍受”的意義;Washington有“美國首都/華盛頓州/首任美國總統/美國作家Washington Irving”等4個意思。語境化的結果是因為言辭遊戲而生成一定的美學效果(雖然有點含糊)。與4c)不同的是,4d)是胡扯,淪為不合適的標記式。

 

2. [6]

從1)到4),a)是無標記式,其他都是標記式。b-d)有所差別:b)的標記性最弱,介於無標記和標記之間。之所以說它是標記式,是因為它們的否定、詢問等非真實性(irrealis)屬性。c)是典型的標記式,可以看作中(等)標記式——合適的標記式(即標記的合適話語)。比較起來,d)是強標記式,因其含義需要聽者投資以額外的心力,而該含義正是言者之目的、用意、語力或交際意圖(這裡不區分)。

從以上討論可以得出“合作原則的語用標記關聯模式”(Pragmatic Markedness Relevance-Model of CP,簡稱PMRM),共4條細則:

(1)遵守合作原則的話語是常規的,無標記的[U],合適的[P][7],言者容易編碼,聽者容易解碼;但是單遵守CP不能確保無標記性或合適度;

(2)違反CP的話語是相對反常的,標記的[M],欠合適或不合適的[-P],言者編碼和聽者解碼付出的心力較大;所違反的CP準則的數量和程度,與話語的標記性和雙方付出的編碼或解碼心力成正比,與話語的合適度成反比;

(3)違反CP的話語產生的標記性有不同的強度:無標記、弱標記、中(等)標記、強標記(分別標為[U,Mˉ,M+,M++]);標記性與合適度成反比,和雙方付出的心力成正比。

(4)正如遵守CP的某一個準則不能確保遵守或違反另一個/些準則,違反一個準則也不能確保遵守或違反另一個/些準則。

可用下表表示:

 言語

語用引數

CP的遵守

或違反
  
  
 

標記性
 

合適度
 

心力
 
遵守CP
 
 
 最弱
 最大
 最小
 
 

 

違反CP
 違反CP

準則的數量[8]
 1
 弱
 大
 小
 
2
 中
 中
 中
 
3
 強
 小
 大
 
違反CP

的程度
 低
 弱
 大
 小
 

 中
 中
 中
 

 強
 小
 大
 

表1

從該模式的視角來綜觀例1-4),我們不難發現:

1-4a)是無標記式[U],合適[P],言者付出的心力最小(最容易編碼);聽者付出的心力最小(最容易解碼);

1-4b)是弱標記式[Mˉ],合適[P],言者付出的心力較小(較容易編碼),聽者付出的心力較小(較容易解碼);

1-4c)為中(等)標記式[M+],合適[P],言者付出的心力較大(較難編碼),聽者付出的心力較大(較難解碼);

1-4d)是強標記式[M++],不合適[-P],言者付出的心力最大(最難編碼——如果是言者刻意的言語行為),聽者付出的心力最大(最難解碼)。

下面從該模式的角度,以3)的變體為例說明A)違反CP各準則的程度情況;B)違反準則的數量的情況。

A)違反CP各準則的程度情況:

5)(迴應Can you type?假設辦公室裡只有東芝牌電腦,而過去曾經有人使用過“飛魚”牌打字機)

a)I can use TOSHIBA.(違反量準則的程度是“低”,為“弱標記式”,合適度為“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

b)Flying Fish is no problem.(違反量準則的程度是“中”,為“中標記式”,合適度為“中”,雙方付出的心力為“中”。

c)I am not sure.(違反量準則的程度是“高”,為“強標記”,合適度為“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大”。

 

6)(迴應Can you type? I have been using a computer for eleven years.

語境a):假如言者用電腦有10年。(違反質準則的程度為“低”,話語為“弱標記式”,合適度為“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

語境b):假如言者用電腦只有5年。(違反質準則的程度為“中”,話語為“中標記式”,合適度為“中”,雙方付出的心力為“中”。)

語境c):假如言者用電腦只有1個月。(違反質準則的程度為“高”,話語為“強標記式”,合適度為“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大”。)

 

7)(迴應Can you type? I am woefully sorry for Iraqis.

語境a):假設要打(印)的內容是關於伊拉克。(違反關聯準則的程度為“低”,話語為“弱標記式”,合適度為“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

語境b):假設要打(印)的內容是關於美國兵虐待戰俘的情況。(違反關聯準則的程度為“中”,話語為“中標記式”,合適度為“中”,雙方付出的心力為“中”。)

語境c):假設要打(印)的內容是關於海灣戰爭風雲。(違反關聯準則的程度為“高”,話語為“強標記式”,合適度為“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大”。)

 

8)(迴應Can you type?

a)I could not.(違反方式準則的程度是“低”,話語為“弱標記式”,合適度為“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

b)Problem.(違反方式準則的程度是“中”,話語為“中標記式”,合適度為“中”,雙方付出的心力為“中”。)

c)Dame, dekimasen. 日語,意思是“不行,我不會喲!”(違反方式準則的程度是“高”,話語為“強標記式”,合適度為“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大”。)

 

B)違反準則的數量的情況:

9)(迴應Can you type?

a)I think I can.(違反1個準則:量準則(到底會還是不會?有幾成把握?是接受還是拒絕?聽者不能肯定),話語為“無/弱標記式”,合適度為“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

b)Do not doubt whether I have the glorious makings of a first-rate typist who can do the job better than you could imagine.(違反2個準則:方式準則(冗長、曲折)和質準則(雙重誇張),話語為“中標記式”,合適度為“中”,雙方付出的心力為“中”。)

c)You may think, they may all think, but I don’t think that it is a gigantic problem.(違反3個準則:方式準則(沒必要提及第二和第三人稱,顯得拖泥帶水)、關係準則(與問的話關聯度較低)和量準則(到底會還是不會?有幾成把握?是接受還是拒絕?),話語為“強標記式”,合適度為“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大”[9]。)

 

3. CP、PMRM和新格賴斯主義的關係

由於CP的劃時代的交際解釋新視野,也由於它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有很多人對它進行了借用、批判、發展。下面要簡述CP同新格賴斯主義[10]的關係,並從PMRM的角度給予述評。

3.1 從1原則(4準則)到候補原則

Leech 1983 支援CP但補充以必需的所謂“二級原則”(secondary principle)即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簡稱PP)。PP是人際修辭(Interpersonal Rhetoric)的一部分。如果說CP解釋了含義產生於違反合作原則(的某個/些準則)的過程,那麼它沒有解釋為什麼違反,例如人們為何常使用間接表示式。

根據PP,言語行為可能是a)競爭類(competitive,如命令,懇請),b)和諧類(convivial,如給予、邀請),c)協作類(collaborative,如闡述、告訴),或者d)衝突類(conflictive,如譴責、威脅)。(Leech:104)

PP的準則雖然說有6個,但是我們可以把其相似或相關的一對合並起來,共4條:

1策略和寬巨集準則(Tact and Generosity Maxim):盡力減少對方的損(cost)而儘量擴大他的惠(benefit)。

2讚揚和謙遜準則(Approbation and Modesty Maxim):盡力減少詆譭他人,要盡力誇讚他;對自己卻要相反。

3贊同準則(Agreement Maxim):盡力減少對他人觀點的不同意見,即盡力誇大與他人的一致性。

4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盡力縮小對他人的厭惡,盡力誇大對他人的同情。

PP的“惠”和“損”是抽象概念。向聽者借1元和5元錢,對他的損(或對自己的惠)是前者小,後者大。再者,同樣是借1元,“給我1塊!”“借我1塊!”“請借我1塊!”“請借我1塊吧!”“您能否借我1塊錢呢?”這些話語對聽者的損(或對自己的惠)是越來越小。對他人的損等於對自己的惠,它與話語的禮貌程度成反比。

由於PP的確能夠拯救CP的一些弱點,加之禮貌本身是社會和語言交際的核心問題,因此禮貌的研究曾是80年代的熱門課題。當然人們主要是檢驗或發展PP。根據何兆熊等(2000:221-225),PP的第1和第2條沒必要並列;其他準則的a)和b)也不是並列關係,而是互相蘊涵的關係;最好是把策略準則看成PP的核心準則,而把其他準則隸屬於它;PP在每一條準則的說明中都用了“盡力”縮小或擴大,這是不適當的;PP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充分考慮禮貌的得體性,因為禮貌與其說是語言問題還不如說是社會、心理和感情的問題。我國的顧曰國(1990,1992)、徐盛桓(1992)、何兆熊(1995)等都論述過中國文化氛圍的禮貌問題,實際上都是對PP的修訂。此外,侯國金也有少許探討(2002,2004a-c),其他有侯國金、廖巧雲(2003),侯國金、蔣勇(2004)等。Brown和Levinson(1978/1987)的面子理論(Face Theory)可以看成是禮貌的研究。

運用§2的“”來考察禮貌和麵子問題以及PP,我們發現:

1話語與禮貌有關時,一般與(抽象意義的)惠/損或面子有關(當然包括物質意義的得失);

2禮貌的話語是無標記式,失禮或粗魯的話語是標記式。

3人們通常選擇禮貌的話語(尤其是競爭類言語),除非對方不值得禮貌。該禮貌而禮貌為無標記式,該禮貌而不禮貌為標記式;

4不是任何時候對任何人說出的任何語類(如合作類、衝突類)都要禮貌。各種語境要求的不是同樣的禮貌,也不是越禮貌越好,因為禮貌有合適和不合適之分。言者要考慮的不僅是惠/損和麵子,還要斟酌自己的言語目的、雙方的語用距離[11] (pragmatic distance),甲乙的權勢(關係)、所說的事情的型別或請求/命令的強加等級等等。因此,

5禮貌得體為無標記式,禮貌不足或過分為標記式,失禮或粗魯的程度與標記程度成正比。

6對聽者的損越大或對他的面子的威脅越大,就越要求禮貌和禮貌策略。符合這一要求的話語為無標記式,不符合或相反則為標記式;

7除了言語禮貌手段外,人們還可以採用非言語手段(如溫和的語氣、升調、微笑)和物質手段(如獻花、給/借錢、請客)。這些手段當然可以與言語手段並用。

8雖然PP和麵子理論有巨集觀的國際共通性,但它們在一定的語言文化土壤上的言語和言語實現的條件和方式是千差萬別的。

 

3.2 從1原則(4準則)到2或3原則

Horn(1988:130-1)認為格賴斯的原則輕則不全面,重則不合適得不可挽救。他(1984)改造CP為量原則(Quantity-Principle)和關係原則(Relation-Principle),因為前者要求話語充分,能說多少就說多少(以關係原則為條件);後者要求話語必須是必需的話語,即不說多於所要求的話語(以量為條件)。可見,在他看來,量和關係兩原則(Grice的兩條準則)是互為條件的。Horn又根據兩條原則提出了語用分工:a 關係原則傾向於常規理解;b 量原則推論傾向於非常規理解。我們認為,言語若遵守關係原則(暫時認可“原則”一說),換言之,違反關係準則的程度為“零”,就意味著話語為“無標記式 ”,合適度為“最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最小”。量原則的遵守亦然。假如話語蔑視關係原則,換言之,關聯程度不及無標記式,那就意味著話語為“弱/中 /強標記式”[12],合適度為“大/中/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中/大”。蔑視量原則的情況亦然。另外,Horn解釋非常規理解時所借用的“簡短 /冗長”或“正常/奇怪”與“無標記/標記”概念處於並列狀態,其實前面兩者是後者的下義,後者包括前者。假如這是標記性探討,它沒有上升到語用標記(理論)的層級[13]。姜望琪(170頁)批評Horn把Q和R兩原則的區別和形式是否簡短或者無標記與標記直接掛鉤起來有點牽強。 Levinson(1987)以及其他學者(見何兆熊等:171-2)批評Horn的語用分工過於寬泛(甚至一些語例混淆了量原則和方式原則/準則),缺乏含義推理機制和中介。

Levinson(同上:401-2)根據Grice和Horn的理論提出了3原則:數量原則(Q-Princple)、資訊原則(Informativeness-Principle)和方式原則(M-Principle)。可以簡約地說明如下:

1數量原則:言者準則(話語的資訊不弱於知道的程度,除非與資訊原則矛盾);聽者推論(相信言者的話語是他知道的最強的陳述)。

2資訊原則:言者準則/極小量準則(說得儘量少(注意數量原則));聽者推論/擴充套件規則(擴充話語的資訊直到找到言者之意圖)。

3方式原則:言者準則(不無故使用冗長、晦澀或有標記的表示式[14]);聽者推論(相信冗長、晦澀或標記表示式的意義不同於相反的表示式的意義)。

他之所以省去關係原則(Grice的關係準則),是因為它隱含於這3個原則裡面,這一點與關聯理論的話語(本質的)關聯性是一致的[15]。他還認為,以上3原則矛盾時,其運作次序是:數量原則先於資訊原則先於方式原則。由於他十分強調數量原則,於是有力地論述了“梯級數量含義”(scalar quantity implicature)。

根據我們的模式,遵守Levinson的3原則的話語(以關聯為條件)就是“無標記式”,合適度為“大 ”,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否則就是“弱/中/強標記式”,合適度為“大/中/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中/大”。違反這3條原則的某一條或幾條的程度也有輕重之分,分別為“弱/中/強標記式”,合適度為“大/中/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小/中/大”。

Horn和Levinson的新格賴斯主義的共性,一是繼承了CP的精華,二是注重了一般會話含義[16](不僅是特殊會話含義),三是建立了推理機制[17],四是(對交際話語)比CP更有解釋力。

 

3.3 從1原則(4準則)回到1原則

對CP進行簡化的極端就是S & W、Wilson(1999,2004)以及Blakemore(1987,1992,2002等)的“關聯理論”(Relevance Theory,簡稱RT)。RT 認為交際無所謂合作不合作,關鍵是話語的關聯性。RT的基本觀點如下:

1關聯的第1原則是認知原則:人類認知傾向於同最大關聯相吻合。

2關聯的第2原則是交際原則:每一個明示(ostension/ostensive)的交際行為都應當設想為具有最佳關聯。

3所謂“關聯”就是話語同語境(上文和情景)在語義和語用上的聯絡。“如果一句話P和另一句話Q,加上背景知識,能產生它們單獨加上背景知識時不能產生的新資訊,那麼P和Q就有關聯。”(Smith和Wilson 1979:177)

4意義是言者的交際意圖,不是資訊意圖。請看例10)(由例5)而來)。a)說的“我會使用東芝”的事情或資訊,即對問題的肯定回答,就是資訊意圖,而言者真正的意思即交際意圖也許是“讓我來打字吧/給我這份工作吧”。

5RT關心的不僅是含義(即隱義,implicature)的推理,更關注顯義(explicature[18])的推理。

6言者為了一個目的要與聽者交際,就要了解自己和聽者的認知環境(cognitive environment),啟用對方與自己重疊的認知環境部分,否則就要設法擴大其認知環境,以使明示成功,即達到雙方互明(mutually manifest)。對方為該話語付出一定的心力(用RT的說法是processing effort),達到真正的“明(白)”就是理解,這就是言者編碼所預想的語境效果(contextual effect)。

7話語的關聯度越大,雙方付出的心力就越小。話語為最大或最佳關聯時,聽者付出很小的心力就能得到很大的(一般為言者設定的)語境效果。話語的關聯度越小,雙方付出的心力就越大。關聯度最小時,要麼不關聯(不值得聽者付出心力),要麼是弱關聯,聽者付出很大的心力要麼能夠得到語境效果的豐收,要麼得到小於言者設定的語境效果。

8推理一般是非論證性的(推理)。聽者從言者的明示(主要是話語)這一明示前提(explicated premise)得出隱含前提(implicated premise),再攫取隱含結論(implicated conclusion)。

再請看例10):

10)(迴應Can you type?)

a)I can use TOSHIBA.(明示前提)

b One that can use TOSHIBA can type.(隱含前提)

c I can type.(隱含結論)

RT以嶄新的面貌解釋了交際中的意義生成和推理的機制,具有很大的說服力和誘惑力,是已成為顯學的認知語用學的支柱理論。然而,a)RT的關聯原則是否真正能夠或有必要取代CP或它的除了關係準則以外的準則呢?答案是未知數。RT有一些說明不合作而關聯的所謂成功交際語例,但是我們也可以舉反例說明不關聯而合作的交流(看錢冠連 1989)。b)RT的語境效果和心力的反比關係有很大的合理成分,但是,聽者得到的語境效果決定於付出心力的大小,而心力的大小又決定於言者設定的語境效果,這一觀點欠妥。c)RT的語境效果和明示性具有不少主觀性(何兆熊等:210)。d)RT對話語解釋的結果到底是具有必然性還是或然性沒有交代清楚(同上)。e)RT對“關聯”的定義忽視了會話需求的反應,對“交際”的定義過於籠統(同上)。f)關聯原則(或者RT的交際原則)是否可以違反,或是否真的不可以違反,RT沒有解釋清楚,似乎還有矛盾之處(姜望琪:127-8)。g)用“關聯性”囊括語言交際的一切因素是否合適呢?人們多有異議。姜望琪(198頁)建議分解關聯性為“說話人關聯性”(相當於“最佳關聯”)、“聽話人關聯性”(相當於“最大關聯”)。S & W缺乏足夠的具體語言例句(S & W,F35——何自然、冉永平之“導讀”)。

上面第7條若用我們的“”來考察(見表1),話語為最大關聯時便是無/弱標記式,合適度為“最大/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最小/小”;最佳關聯意味著無標記式,合適度為“最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最小”;其他為標記式,其中,弱關聯為弱標記式,合適度為“大”,雙方付出的心力為“中”;中(等)關聯為中(等)標記式,合適度為“中”,雙方付出的心力為“大”;不關聯為強標記式,合適度為“(最)小”,雙方付出的心力為“(最)大”。

 

4. 結論——我們的建議

合作原則的4條準則是根據/仿照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同名概念建構的解釋人類言語行為的理論。(何兆熊等:166)據Grice說,它也可以解釋其他協作行為。(見§1)由於“合作”符合我們的直覺,加上其理論的哲學根源和自身的相對完善性,一直是哲學界、語言學界尤其是語用學界引用、討論的熱門。當然,正如任何理論都有瑕疵一樣,CP也有不足,於是得到了新格賴斯主義的補充、發展和完善。那麼,哪一個可以作為新格賴斯理論的代表呢?禮貌原則既然是補充性的,是二級原則,即從屬於合作原則,我們應該把目光轉移到2原則、3原則或1原則上來。Horn的2原則受啟發於Grice和Zipf(1949)的“省力原則”(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後來也啟發了Levinson的3原則,後者仿效了2原則的模式甚至概念,克服了理論的解釋力不足的缺憾,提出了較完善的一般會話含義推理機制,其“涵蓋面比Grice的四準則要廣,解釋力要強”(何兆熊等:179),我們認為,它也勝過Horn的2原則。關聯理論不僅是對合作原則的發展,而且是解釋整個人類交際和認知的,具有哲學、認知心理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理論基礎的,“易讀不易懂”[19]的(學科)理論。RT對交際、語境、認知、明示、互明、推理、含義、交際意圖等現象/概念的解釋都是很有見地的。但是,由於它與CP的歷史和理論淵源關係,由於關聯性的主觀性、模糊性、動態性、梯級性(以及標記等級),RT對顯義和交際意圖的推理具有很大的不定性、或然性,很難說它白璧無瑕或可以代替CP。總之,人們對新格賴斯主義有不同的意見。例如,Richardson夫婦(1990)就不贊成關聯理論。 Carston(1998:197-211)卻認為2原則和3原則不如1原則的RT,姜望琪(207頁)持與她相反的觀點。

我們認為,倘若保留CP的合理核心,加上人際修辭的PP的跨文化共性,Horn的語用分工和荷恩梯級含義,Levinson的常規理解和一般會話含義推理的方法論,RT 對交際的巨集觀的、哲學的、認知的解釋,最後把它們的“和”置於“”裡,給予語用標記(價值)的詮釋,對交際的解釋就更有說服力。再把該解釋的合力運用於對交際中含義的推理(機制)、含義化/含意化、語法化、語用(形式)化等問題[20]的論述,以使語用推理的學科日臻完美和科學。

最近論及“合作”者有錢冠連(1989,1997)、廖巧雲(2005)、金立(2005)等。錢(166-81)提出“合作不必是原則”和代替合作原則的“目的-意圖原則”。他“認為合作原則擺脫不了不合作”,在量、關係、方式、質方面都存在不合作現象。筆者認為,Grice和Searle的理論都是意圖或意向性(intentionality)理論,合作與否與意圖是一致的。再者,錢的原則也擺脫不了無目的或無意圖,或者目的、意圖不明確的情況。廖的C-R-A模式就是糅合合作原則、關聯論和順應論的優點而成的解釋交際的理論框架。她儘管指出了合作原則的不足,還是申明“合作是成功交際的先決條件”(vii-ix頁)。會話者可能合作、欠合作或不合作,因關聯性的強弱,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隱性或顯性的順應。金立的書是以認可合作原則為基礎的。他說(60-5頁)的“完全合作、一般合作與不合作”現象相當於廖的“合作、欠合作、不合作”。他也承認錢的觀點是“獨特新穎”(46頁),然而其基調是質疑和發展。他使合作原則和言語行為理論聯姻,產生出“語謂合作、語旨合作、語效合作”(113-51 頁)。對該原則在企業經營(199-253頁)和人機對話(254-77頁)中的作用之討論頗有意思。

除了合作原則,交際可能還遵循著其他語用原則(如幽默原則、調侃原則、反語原則、借代原則、隱喻原則等),而遵守CP不能確保遵守或違反其他語用原則,而遵守或違反CP的準則(尤其是質準則和方式準則)常常與隱喻手段(如明喻、暗喻(亦稱“隱喻”)、換喻、借代、雙關、隱射、擬人等)有關。因此,CP以及新格賴斯主義如何更有效地單獨或聯手解釋交際的模式,借用不借用“”,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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