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彙編

General 更新 2024年03月28日

  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釋出了《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彙編》,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積極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構建現代化生態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各項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指導思想:以落實“兩全”為目標,以促進學生的全面、主動發展為宗旨,以改革為動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為根本,堅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興校、質量強校的工作思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三條 辦學總體目標:學校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辦學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全面實行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雙全,學創俱能,身心兩健的高素質的合格中學生,最終建成現代化生態學校。

  第四條 長山鎮第一初中是公立全日制中等初級中學,學制為三年。

  第五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學校接受教育

  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並定期通過家長委員會、學生會議、社群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滿意的學校。

  第六條 學校校訓:凡事用心去做。

  第七條 學校以“勇爭一流”為校風,以“敬業愛生”為教風,以“善思好問”為學風。

  第八條 學校的校歌:長山一中讚歌

  第九條 校徽:火炬方案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十條 學校校長的任職方式由兩種:一是由學校教職工民主推薦,鎮黨委政府舉薦,鄒平縣教育局組織考察任命,副校長由校長提名鄒平縣教育局考察任命並備案。

  二是由縣教育局黨委牽頭,和鎮黨委聯合組成考察小組,完全通過競聘方式產生校長和副校長人選,然後由縣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條 學校逐步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全員聘任制、結構工資制、考核獎懲制。

  第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主持學校的教育、教學與管理工作。

  校長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令,執行上級黨委、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堅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確立學校辦學目標,制定近、遠期學校發展規劃。

  二、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確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務會議。

  三、制訂學校工作計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接受上級黨政及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彙報工作。

  四、根據學校發展規模、編制標準和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在徵得學校黨組織同意下,設定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和任命學校中層幹部。

  五、主管和批准學校教職員工的聘任、調配、考核、獎懲和其它管理工作。

  採取一定的措施,不斷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道德素質和身體素質,形成以一支骨幹教師為中心的、結構合理的教工隊伍和幹部隊伍。

  六、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堅持德育為首的指導思想,以教學為中心安排好各項工作,以科研帶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實踐活動。

  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辦出自己學校的特色。

  七、貫徹勤儉辦學、勤工儉學的方針,管好用好學校的經費、校舍裝置。

  關心教職工工作、學習、生活,增加學校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八、建立健全學校的行政指揮系統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統一領導學校內部的各項改革,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九、規範學校管理,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學校支部通報學校情況,重大事情事先和黨組織商定,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

  保障教代會和工會行使職權,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聘任幹部、教職工,安排、調整幹部和教職工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許可權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政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佈局、基建。

  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學校財務在校長領導下實行一支筆審批制。

  第十四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彙報工作。

  三 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規檔案,保證教育計劃和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的執行。

  四 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 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和集體智慧的力量,發揮全體教職工的整體功能,同心協力,合作互補。

  六 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七 規範學校管理。

  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資訊化建設步伐,搞好校舍、教學設施、教學裝置、校園環境等建設。

  八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九 創造條件,不斷改善、提高教師福利。

  十 清正廉潔,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帶頭實幹,開拓進取。

  十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十二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校長培訓。

  第二節 黨支部

  第十五條 學校黨支部積極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

  支援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完成。

  黨支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 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保證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二 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三 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 對學校發展規劃、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域性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參與決策。

  第三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七條 學校設副校長三人,在校長領導下分管學校教學、總務後勤、德育安全等工作。

  下設發展部、教學部、總務處、學生部、團總支、工會等職能部門。

  發展部具體負責學校行政協調、學校人事、學校計劃的制定、檔案管理工作及調研等工作,謀劃學校的總體規劃、發展方向,為校長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教學部具體負責整個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學常規、實驗、電教等方面。

  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全方位為教學服務。

  學生部具體負責對班級的管理、學生的一日常規和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團總支具體負責學校的團隊工作和學生的實踐活動。

  工會具體負責教職工的思想、師德教育工作和教職工的權益維護。

  各處室要各司其責,在校長和分管校長領導下有序地開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點:一是要有高度的責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動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

  各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由學校考察,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後由校長聘任。

  第十八條 學校分別設年級部和教研組。

  年級部和教研組在學校常規管理、教學研究、提高質量、深化素質教育等方面積極主動工作,創出特色。

  第四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九條 學校每週召開一次校長辦公室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長、副校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作好記錄。

  學校每週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班子會議貫徹執行校長辦公會議意見,班子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負責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工會、團委主要負責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有關法律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實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條 貫徹中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

  通過課程教學、班團活動、綜合實踐活動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國際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教學計劃,開齊開足,開好各門課程。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形成我校的課堂教學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走在全縣乃至全市的前列,紮實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二十四條 貫徹執行《中學生守則》及《長山一中一日常規》,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範,做到對已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資訊中心,努力辦好鄒平縣長山鎮第一初級中學網站,擴大對外視窗,積極用好數字化教學平臺及多媒體教室、微機室等,擴大圖書室的教育功能。

  根據自身的特點與要求制訂並執行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應充分發揮學術職能,同時也應注意發揮政治職能和一定的行政職能。

  教學研究組組長組織本教研組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學校的各項教學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執行《鄒平縣教學常規》,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

  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查。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

  對轉學、休學、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式,嚴肅各項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

  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絡的責任。

  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職責。

  第三十條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主動與社會、家庭配合,定期召開家長會,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網路。

  第三十一條 切實貫徹《國旗法》,每週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範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推廣和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三十三條 依據《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

  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歷表的嚴肅性。

  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停課。

  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中學用書目錄》統一徵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五條 嚴格履行保護少年兒童和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法律職責,積極貫徹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第二課堂教育,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康心理、健壯體魄和健全人格。

  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開展班級的檢查、評比。

  培養學生自覺執行本校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的習慣。

  第三十七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裝置、文體器材、圖書音像資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設施"閒置"。

  第三十八條 加強檔案資料建設,各處、室要認真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第四章 總務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

  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財務部門要嚴格遵守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勤儉節約,嚴守財經紀律,杜絕鋪張浪費。

  第四十一條 堅決執行國家的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並採用規範票據。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項教育經費。

  學校實行個人亂收費考核、聘任一票否決制。

  第四十二條 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管理,嚴防公物流失。

  發現危房,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四十三條 做好開源節流工作,增強學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條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按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四十五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師生平安。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對學校發展計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域性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

  黨組織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等發揮重要作用。

  第四十七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四十八條 建立評議、考核幹部制度。

  每年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幹部。

  第四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依靠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重要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主要職權包括:

  一 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 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條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支援學校頒佈施行。

  三 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立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幹部的制度。

  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處分、免職等,有權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四 討論教職工的福利分配等問題,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 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

  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代表會議,日常工作由選舉產生的校工會委員會負責。

  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五十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各種專項討會,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

  第五十一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

  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受上級黨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督促、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學校積極推行校務公開,接受社會、家長和全體教職工的輿論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五十三條 分級成立家長委員會。

  每屆家長委員會任期三年,成員由10-15名家長組成。

  所有成員必須是來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並在社會上有威望的熱心教育事業的家長,家長委員會要定期研究學校教育工作和家長工作。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辦公室設在工會。

  第六章 環境管理

  第五十五條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做到校園的淨化、綠化和美化,最終建成符合學校特點的數字化、人文化和生態化的和諧校園。

  第五十六條 全體師生應齊心協力努力建立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開展豐富多彩、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活動;教室裡的板報和校園內的畫廊及時出刊,定期更換;營造團結協調、緊張有序的學生生活氛圍。

  第五十七條 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認真自理好家庭關係,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對子女的教育。

  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

  第五十八條 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努力建立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做到校內無雜草,牆壁無汙跡、地面無果殼,紙屑、菸蒂、痰跡。

  第五十九條 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几淨,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六十條 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六十一條 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十二條 堅決制止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抵制妨礙學生健康成長的各種不良影響。

  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設點擺攤。

  學校門前不得設有檯球、電子遊戲機、錄象廳、溜冰場等影響師生工作學習的娛樂場所。

  第七章 教職工管理

  第六十三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怯》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學校教學、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職業道德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熱愛祖國,獻身教育;服從領導,勤懇工作;鑽研業務,崇上科學;熱愛學生,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

  自覺維護學校榮譽和利益。

  第六十四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教師、職員、工人必須確立主人翁意識,在工作中主動發展,牢固樹立創精品意識、一流意識,內強素質,外塑形象,自覺維護學校形象。

  第六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逐步實行評聘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接受繼續教育。

  第六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等方面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七條 教師應嚴格執行崗位規範,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

  期初有教學計劃,期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八條 學校每年根據《長山一中教職工考核條例》對教師、職工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正確的考核。

  第六十九條 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援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保證教職工享有國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七十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

  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十一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全同制,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服從學校分工,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教職工不履行聘約的,須提前三個月向校長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解除聘約。

  對不服從學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學校將予以辭退。

  第八章 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 凡按有關規定經正常手續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七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對教師獎懲不公平,有權提出意見。

  二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

  三參與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和維護教學裝置和儀器。

  四在完成規定的學業合格後獲得相應的畢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四條 學生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尊敬師長,行為文明、規範,友學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為習慣。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培養能力,勇於創新,立志成才。

  四關心班級,自信、自律、自理、自強,做文明人。

  五自覺抵制不良思想與行為。

  六維護學校聲譽,用實際行動為學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配合黨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的程序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七十六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

  第七十七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為學校贏得榮譽,有傑出成績的學生予以重獎。

  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業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七十八條 學校對在校學生的安全負責。

  對於超出國家、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允許範圍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學生自已承擔。

  第七十九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資助,幫助其克服困難,完成學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縣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討論通過,並報縣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

  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長山鎮第一初中校委會。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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