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環境管理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2日

  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汙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公司要怎麼制定環境管理制度?今天小編給大家為您整理了,僅供參考。

  篇一

  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後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範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誌。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汙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汙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汙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後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採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裝置採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燬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汙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並負責向總經理彙報執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可以通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於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1.4廢料銷燬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汙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並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採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採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處應採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採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定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並及時清運出場。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定排水溝及沉澱池,施工汙水經沉澱後方可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定隔油池,並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定過濾網,並與市政汙水管線連線,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汙染情況,按期測定汙染排放資料,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汙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儘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採用低躁聲裝置。

  篇二

  一、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依據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審計並自覺實施清潔生產,建立“環境友好型企業”。

  二、要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健全完善環境管理制度並納入正常管理,記錄環保設施的執行資料並建立環保檔案,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加強生產技術和裝置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種資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棄物。凡是通過檢修、更換裝置能夠解決汙染問題的,要及時停產檢修、更換裝置。

  四、必須在查清汙染現狀和排汙底數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付諸實施。周圍居民和企業員工對環保工作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五、現有化工企業的改擴建專案,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政策及其他有關規定,實行以新帶老的原則,一併解決新老專案汙染問題,確保增產不增汙。

  六、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七、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採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定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採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採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八、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採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取樣分析要採用線上閉路取樣。靜密封點洩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

  九、生產裝備符合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要求,裝置執行無故障,裝置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採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原料、產品的裝卸要採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生產裝置所有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全部收集並採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十一、對散發惡臭汙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採取密閉處理,並對惡臭汙染物採取淨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化工異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汙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並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採取密閉措施並設定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

  十三、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廠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定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汙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十四、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十五、對生產和裝置檢修中產生的廢酸液、廢鹼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迴圈套用於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後出售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裝置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汙染。

  十六、各廢氣排放點源必須安裝線上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七、國家、省頒佈新的標準後執行新的排放標準。

  篇三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迴圈、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汙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處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及上級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公司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公司環保規劃和目標並提出相應要求,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環保工作,建立定期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

  公司環境保護處是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2、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執行及汙染事故的處理。

  3、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汙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執行一項。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加強汙水治理,減少汙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迴圈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汙染。

  7、強化環保設施執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裝置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執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並上報環保處。

  8、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汙申報和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9、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資料準確可靠。

  10、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1、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汙染源,減少和防止汙染物的產生。

  12、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3、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4、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汙染物排放的單位,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汙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汙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應向公司環保處報告,並接受調查、處理。

  2、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汙水“零排放”。

  3、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汙染的措施。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

  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鹼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汙染物,防止水體汙染。

  5、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汙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6、設計、製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裝置,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裝置環境保護的規定。

  7、金屬冶煉、一噸以上鍋爐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脫硫設施或採取其它脫硫措施。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洩漏汙染大氣和環境。

  8、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汙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裝置、機動車輛,應當設施消聲、防震設施。

  四、環境監測

  1、不定時由公司環保監測人員進行環境監測。

  2、由各單位環保管理人員定期配合、接受中鋼環保處對單位內鍋爐、窯爐年檢和汙水取樣測試工作。

  3、各車間負責車間整個汙水排放的過程化驗,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處,同時負責廠區汙水、酸鹼綜合處理排汙工作。

  五、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汙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淨技術、防治汙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汙染事故或對汙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並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汙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汙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汙染建設專案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汙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處的;

  5、凡有汙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汙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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