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場地租賃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7日

  乙方須保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並享有處分該場地的權利。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通用場地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篇一】通用場地租賃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場地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將坐落在 市 區 ,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簡稱該場地,出租給甲方作廣告發布或品牌宣傳推廣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基於戶外廣告的報批程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戶外廣告得到政府批准釋出之日起開始計付租金。

  3、自開始計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個月的租金

  4、以上款項甲方採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時,須向甲方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場地。

  2、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服從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須按期向乙方交納租金,並向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賃場地而產生的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保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並享有處分該場地的權利。

  2、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不將該場地外緣向外20米即以該場地外緣任一點為圓心、半徑為20米範圍內的土地及其附屬物租與第三方作房地產廣告用。

  3、乙方在交付場地給甲方使用時,應保證本場地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如乙方繼續出租該場地,在相同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租該場地的權利,經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場地的租約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第三方繼續有效。

  2、乙方轉讓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2、如因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發生糾紛或乙方原因導致影響甲方對該場地使用的其他情況,乙方負責解決該糾紛,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乙方交付的場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1、2、3項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其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日期把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從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5、如甲方拖欠應付乙方租金超過 日,乙方按每日 ‰計收甲方應交而未交款的滯納金;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過 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6、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只能選擇一項:

  ①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其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場地,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甲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甲方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②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對此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法律適用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寫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約定: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篇二】通用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場地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廠棚場地基本情況

  1。1甲方將以下簡稱租賃場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場地位於張關至白巖路7。4KM 處,洛磧大天池村委旁,面積約800平方米木材加工棚屋簷至車輛加水處公路電樁處,以及雙方現場協商的其他指定空地區域作為材料堆積備用場。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半年,即從月年月日止。

  2。2如乙方需續租,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租金與原有租金保持不變,提前遞交。

  第三條:場地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半年總金額20000元,至合同簽約時先支付15000元,待混泥土攪拌完成,攪拌站未拆除前支付剩餘的5000元。

  3。2 本場地用途為乙方建設砼攪拌站,材料堆積與看護住宿等。

  3。3供電、供水、排汙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3。3。1有實際負荷50KW 以上三相電源以及自來水源,自來水搭接費用為10000萬,由乙方負責抽取自來水,乙方負責支付電費。至合同簽約時先支付5000元,待混泥土攪拌完成,攪拌站未拆除前支付剩餘的5000元。攪拌場地電費由乙方掛錶計價收費。

  3。3。2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退還影響期間租金以及帶來的生產經濟損失。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對乙方場地內的貨物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因場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貨物損失時,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乙方損失。如屬盜竊性質,待司法機關處理解決。

  2、乙方責任:本租賃場地建設砼攪拌站,材料的堆積以及材料看護住宿。未經甲方准許,不得存放汙染環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租賃場地的轉讓

  5。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場地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租賃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第六條:場所的維修,建設

  6。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場地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場地內相關設施保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完整移交相關設施及場地。

  6。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場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在租賃場地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租賃場地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租賃場地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力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 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 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 應同時終止。

  3、 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八條:負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乙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由此而負責。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遞交人民法院總裁。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經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後生效。

  甲方印章:

  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印章:

  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通用場地租賃合同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主體

  1.1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1.2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 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於________,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於乙方舉辦________展會全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4.1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覽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撤離場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_________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後_________小時內撤離展館。

  4.3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並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展覽服務

  5.1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範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潔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證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保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控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裝置,應與甲方協商,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六條 租賃費用

  6.1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型別

  租金/平方米/天

  面積平方米

  天數

  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總計

  人民幣或美元

  6.2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內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展場租費比例

  應付款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所有支付款項匯至如下帳戶: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匯率中間價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wiftC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批准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後如有剩餘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

  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第七條 場地、設施使用

  7.1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檔案:

  1一式_________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佈置圖及分佈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佈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衛星電視/INTERNET設定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範圍內的其他佈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裝置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並請註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裝置、傢俱、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註明的是有關大型裝置、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後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7.3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佈局、建築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牆面或廊道等建築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7.4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7.5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7.6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7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 保證與承諾

  8.1甲方保證與承諾: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並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乙方保證與承諾:

  1在租賃期前_________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並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份展位平面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並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築物內進行廣告發布。釋出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准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對乙方僱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責任保證

  9.1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面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式。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諾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9.2乙方應於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並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3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後三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險

  11.1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築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影印件。

  11.2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

  12.4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

  12.4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裝置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後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3未按8.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條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本合同12.1、12.3條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

  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租賃期屆滿

  已付租金的 %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後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並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後的剩餘租金返還乙方。

  12.7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變更與解除

  13.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准,並向甲方提供。

  13.3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於收到通知後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答覆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於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後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後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5.2本合同15.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範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檔案。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後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覆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15.4在展會尚未開始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5展會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按_________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6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雙方對遲延履行無法達成一致,應按15.4、15.5條規定解決。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十七條 附件及效力

  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檔案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資訊披露

  甲方可以網頁等形式對外公佈本合同約定的展覽會名稱、館號和展覽日期等相關資訊。乙方若調整展會名稱、展覽日期等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對外公佈的展會名稱、展覽日期與乙方調整後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保密

  雙方對基於本合同獲取的相對方的辦展資料、客戶資源等商業資訊均有保守祕密的義務。除非相對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該等資訊。

  第二十條 通知

  本合同規定和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聯絡均應按照收件的一方於本合同確定之地址或傳真發出。上述聯絡如直接交付包括通過郵件遞送公司遞交,則在交付時視為收訖;如通過傳真發出,則在傳真發出即時視為收訖,但必須有收件人隨後的書面確認為證;如通過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寄出,則寄出七天後視為收訖。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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