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勞務派遣是把勞動者、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三方緊密結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工成本,受到了各行各業的青睞。那麼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範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型別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秦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型別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區域或地點為 。

  第四條 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五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嚴格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工種,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經甲方同意,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保證用工單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標準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用工單位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應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等休假權利。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乙方意願,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或按 。乙方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實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用工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工資,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補充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工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本合同期滿時,甲方不得終止,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止。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違法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九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以下條款: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範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勞動合同範本
企事業單位用工合同
相關知識
勞務派遣協議合同範本
勞務派遣員工合同範本
勞務派遣用工合同範本
勞務派遣用工合同範本
最新版勞務派遣員工合同
勞務派遣代理合同
建築勞務臨時用工合同範本
勞務承包施工合同範本
勞務派遣公司簡介範本資料
勞務內部承包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