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樓借款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3月28日

  付清賣方該物業的抵押貸款本息並登出抵押登記,將一手證贖出。一手證贖出且抵押登記被登出,視為贖樓完成。那麼你們瞭解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借款人、賣房人: 乙 方 購 房 人 : 身份證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電 話: 電 話: 住 址: 住 址:

  丙 方貸款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轉讓房產給乙方,向丙方借款贖樓,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 第一條 房產交易

  1.1 甲、乙方以及經紀方訂立編號為No.:合同書》,自願出售位於深圳市 以下簡稱“該房產”,房產證號碼為 的房產,成交價人民幣小寫 元。

  1.2 甲方已將該房產抵押至支行以下簡稱“原貸款銀行”或抵押至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以下簡稱“原貸款金額”,目前尚有貸款本息餘額約人民幣小寫 元以下簡稱“貸款金額”未還清。

  1.3 甲、乙方確認,雙方達成的交易條件完全由甲、乙方協商確定,與丙方無關,丙方對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二條 借款事項

  2.1 為保證該房產產權轉移成功,甲方需提前償還原貸款銀行或的貸款餘額並登出房地產抵押登記。現甲方因自有資金不足,向丙方申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用於償還上述房產所欠原貸款銀行或 的貸款本息,以便先行登出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該筆借款期限為 天,借款利率 %,利息為人民幣小寫 元。到期未還清,每超出一天,每天按本金的 %向丙方繳納滯納金。

  2.2 甲方同意丙方授權將上述借款劃至戶名賬號 開戶行 ,由原貸款銀行或 在此賬戶上扣除甲方貸款本息與其它相關費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該筆借款。

  2.3 應甲方要求,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流動資金借款至甲方指定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該筆借款期限為 天,借款利率 %,利息為人民幣小寫 元。到期未還清,每超出一天,每天按本金的 %向丙方繳納滯納金。

  2.4 甲方除向丙方支付上述利息外,還需向丙方繳納借款服務費人民幣小寫元、手續費人名幣小寫 元,合計繳納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

  2.5 甲方在丙方提供借款前需付清所有利息、借款服務費及手續費。如甲方要求終止該業務,丙方有權從所收費用中扣留手續費人民幣叄佰元整。

  ● 第三條 資金監管與還款

  3.1 乙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購房款:

  A 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甲方已與購房人在《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協議約定待辦出購房人名下該房產《房地產證》後,由監管單位將金額人民幣小寫 元劃入丙方認可的賬戶。

  B 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1乙方已向簡稱“按揭銀行”申請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的按揭貸款,按揭銀行已出具《按揭貸款承諾函》,承諾在辦妥乙方名下該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後,將金額人民幣小寫 元劃入丙方認可的賬戶,丙方在收到銀行劃款後,扣除借款本息與其它相關費用,如有剩餘,應於兩個工作日內將剩餘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2購房人向甲方交納的房產交易首期款已監管在 □按揭銀行 □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並已簽訂《首期款監管協議》。

  3.2 如監管單位或乙方按揭銀行將監管資金或按揭貸款全額劃入甲方賬戶,則甲方自願將託收該筆資金的銀行存摺、卡、身份證留置在丙方處,且自願告知密碼,並在此承諾:該賬戶對應的存摺和卡已全部留置於丙方處,甲乙在沒有還清丙方借款前,不得修改賬戶密碼、對賬戶進行掛失申請、通過電話銀行或網上銀行方式轉移資金,否則,丙方保留追索權,可採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措施進行追償。

  3.3 丙方如有留置甲方存摺、卡、身份證,應在收到甲方全部還款後,於當日內將留置的存摺、卡、身份證退還甲方。

  ● 第四條 委託公證

  4.1 辦理如下事項:①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和登出該房產抵押登記手續;②領取和保管該《房產證》及相關檔案;③辦理該房產轉移登記至買方名下的過戶手續;④其他相關事項。以上委託事項需經公證處公證,所需費用由甲、乙方協商支付。 ● 第五條 房產過戶和抵押登記

  5.1 丙方在同意向甲方提供贖樓借款後,應當及時安排人員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和原抵押登記的登出手續。在辦理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由丙方保管。

  5.2 丙方人員代理甲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登出手續後,應當及時辦理該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轉移登記手續,領取並保管該房產過戶的《辦文回執》。

  5.3 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後,乙方應及時配合按揭銀行辦理借款公證、抵押登記手續。

  ● 第六條 其它約定

  本業務操作期間發生的查檔、抵押解除及重新登記、公證、保險、評估、稅費、物業管理費用等所有與贖樓、物業交易、銀行貸款相關的費用均由甲、乙方協商支付,與丙方無關。

  ● 第七條 甲、乙方保證

  7.1 甲、乙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合同並承擔民事責任。

  7.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甲、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非法等原因造成的後果,由提供方承擔相關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甲方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房產證,且房產證原件現存於 。如丙方贖樓後發現無法正常取得甲方《房地產證》原件,導致過戶不成功,無論何種原因,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給丙方所造成的損失。

  7.4 甲方對該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該房產有共有人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若該房產處於出租狀態,該房產的現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7.5 在該房產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須保證該房產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轉讓和抵押等情況;

  7.6 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產權轉移、取證、抵押、放款、轉賬等手續,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7.7 甲、乙方保證依約履行《 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屋轉讓及經紀合同書》、《貸借款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7.8 在委託事項辦理期間,甲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根據本合同辦理的受託事項仍然有效。

  ● 第八條 合同解除

  8.1 雙方同意:本合同排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關於“委託人和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之約定的適用。除本合同第8.2條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時,本合同得以解除外,本合同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8.2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1 甲方提供的資產、檔案及資訊不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8.2.2 甲方提供的房產存在瑕疵,或被查封、扣押、監管以及被禁止或限制轉讓和抵押等情況。

  8.3 丙方根據本合同第8.2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必須全面履行貸借款合同,如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貸借款合同造成丙方未能按期收回貸款,丙方除有權向甲方追償借款本息外,丙方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

  9.1.1 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9.1.2 相當於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9.2 如甲方違反協議的任一條款或者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單方解除其所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則甲方須即時向丙方還清借款,並支付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和丙方因追究甲方違約責任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9.3 甲方因任何原因違反《房屋轉讓及經紀合同書》、《 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本協議中的任何一項協議時,造成丙方無法收回貸款,丙方有權採取法律措施查封、拍賣或變賣該房產,並以所得款優先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9.4 甲方確認:本協議第9.2條及9.3條能同時適用。

  9.5 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丙方作出委託時未委託第三人或已撤銷全部的原有委託,在向丙方作出委託後不得另行辦理委託事務,也不得自行委託第三人辦理相同事務。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並支付違約金。

  9.6 甲、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造成丙方損失的,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7 若甲方違反本合同7.5條所約定的保證事項,丙方有權立即向 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本條所約定的甲方違約責任。

  ● 第十條 爭議與解決

  10.1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三方需協商解決。

  10.2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經三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向 市人民法院訴訟,追究本合同所約定的違約方責任。

  ●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合同經甲、乙方簽字,並由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名: 乙 方簽名: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有權簽字人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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