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除一年以內代耕形式外,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式簽訂流轉合同,並及時報告鄉鎮經管站。簽訂 還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合同編號: 甲方流出方:

  地址:

  電話:

  簽字時間: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字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轉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面積共 畝流轉租賃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流轉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流轉土地用途:種植業。

  第四條:土地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五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支付方式及時間: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當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條:流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自願流轉本戶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轉合同約定取得流轉土地的收益;

  3監督乙方依照本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制止乙方損害流轉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在流轉之前的國家相關惠農政策仍然歸甲方所有,流轉期內乙方所爭取的惠農政策歸乙方所有。

  6在流轉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報村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備案;

  7在流轉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土地佔用費和安臵補償費歸甲方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8流轉期滿,有權收回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的流轉土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不得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

  4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與其他農戶之間或者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和其他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由此而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管理、服務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其佔地不視為非農建設佔地,其存續期與本合同的土地經營權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內,對土地經營權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賃、參股或合夥權;

  4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向國家及相關單位部門提出補償要求;國家及有關單位部門因徵用、佔用流轉土地,對乙方在流轉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及農作物等所給予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滿,如甲方願意繼續流轉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租賃權,續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轉土地租金;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和汙染環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勞動力,但甲方勞動力必須達到乙方要求的勞動技術水平,並按乙方要求進行操作;

  5乙方進行土地開發時,若變更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應事先與甲方商議並徵得同意,按有關政策法規完善手續後,方可進行;

  6合同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滿,如甲方不願繼續流轉,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使用權;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在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流轉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築物、生產設施和改土調形改變土地現狀的,合同期滿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須由乙方負責復耕交歸甲方。若乙方不復耕,交付復耕費500元/畝給甲方復耕。

  第七條:在流轉期間,乙方因承包土地產生的一切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土地流轉期滿,如甲方不願意繼續出租或乙方不願續租,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在確保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處理,也可以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價格,由甲方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第九條:流轉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交歸甲方,須支付土地界址調整工作經費50元/畝給關河鄉政府,由鄉政府組織村、社幹部調整土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預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轉租金,即視為自動放棄流轉土地經營權,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經營權,有權處分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且對乙方不予補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按合同剩餘年限租金總額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3對流轉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對乙方予以處罰。

  二甲方違約責任

  1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在流轉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須按合同剩餘年限的乙方正常經營利潤總額向乙方支付經濟賠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的人、畜、禽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甲方與其他農戶之間或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因土地糾紛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調解解決。

  甲乙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地等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雙方當事人均不算違約。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就本合同終止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鑑證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民委員會、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各執一份,報縣農業局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鑑證單位簽字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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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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