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房屋租賃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8日

  租賃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租賃雙方都應嚴格遵守,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違約一方須承擔法律責任。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位置

  所租賃房屋位於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 該房屋租賃期為 日止。

  2. 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辦公使用。

  3. 租賃期間乙方享有大廈其他業主同等權利。

  4.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若甲方在合同期內擅自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反之乙方也同樣承擔相同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可向乙方索賠經濟損失。

  1. 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3. 乙方拖欠房屋租金累計10天的。

  4. 乙方改變房屋用途或存放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

  第三條 租金及繳納期限

  1. 該房屋年租金總額為 整。

  2. 本房屋租金繳納方式為年繳納租金,乙方於簽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繳納1年租金,並繳納 元 整作為房屋押金,租賃期滿後如無任何物品損壞,水電費及相關費用結清後給予返還多退少補。

  第四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 所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及物品的自然損壞或其他屬於甲方修繕範圍的,甲方負責維修。乙方如發現房屋損壞應及時報修,甲方應儘快修復。因乙方過錯造

  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及物品的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

  2.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和物品等,不得私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3. 甲方進行租賃房屋大修或改造時,須提前20日通知乙方,乙方應當配合。在租賃期限內房屋大修或改造後原租賃關係不變。

  第五條 免責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甲方負責物業費及採暖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高新園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 協議未到期或因乙方違約導致提前解決協議,甲方對乙方的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並可進行經濟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條款或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二

  出租方甲方:xxxx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xx號,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屬於公租房。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住宅,乙方租賃後作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於其他,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 房屋改善及相關安全要求

  1、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裝修、裝飾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的牆、柱、樓板等影響房屋安全的結構,裝修、裝飾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裝修、裝飾部分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不能私拉亂接線路影響房屋的整體外觀。

  2、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應按照各類傢俱、水電煤氣裝置、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並規範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裝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裝置、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裝置。

  6、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7、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8、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容留傳銷人員;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販賣毒品;賣淫、組織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容留賣淫人員;賭博或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護;從事危害國家或國防安全的間諜活動;迷信活動、傳播邪教及其他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9、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和文明規範,具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善意與鄰里相處;不大聲喧譁、不製造噪音或影響他人安定居住的聲響;愛護區域內的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壞共用設施、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惡意佔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塗畫等;愛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的性質合理使用該等部位;不非法設定影響校容和美觀的廣告、橫幅等。

  10、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於甲方所有的傢俱、水電煤氣裝置、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傢俱、電器煤氣裝置、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1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1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4、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於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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