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走讀安全保證書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學校除了住宿生之外還有部分走讀生,走讀生本人及監護人必須要為學生安全做保障。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檔案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絡,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是:

  性別:

  就讀班級:

  為了孩子的學業成長,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特向學校申請到校上晚自習,並作出如下承諾:

  1.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

  2.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在孩子上學和放學時,由家長親自接送或派專人接送,確保孩子在上學和放學路上的一切安全。

  3.若孩子在上學和放學路上出現的一切事故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學生姓名:

  監護人: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年月日

  班主任: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檔案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菸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絡,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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