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學校教師要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強化教職工崗位責任和服務意識,增強教職工紀律觀念。下面是學校教師考勤管理細則,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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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下午上課時必須要在上課前五分鐘發照片。如10點上課最晚9:55發 以我微信收到的時間為準。如在工作期間遇到問題提前溝通者,處罰減半。

  2. 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時間遲到了,我會有反饋截圖的。如有出入請在當天晚8點前主動與我溝通聯絡。沒有與我溝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時間,按照制度處罰。

  3.如果遲到,請在第一時間拍照發給我。總之不管遲到與否都要發照片。如實在忘記必須有證明人給你作證。否則就按照曠工處理了。如發現相互包庇隱瞞的兩人同受處罰。請大家嚴格要求自己,相互監督。

  4.上課遲到15分鐘按曠工處理。單位開會或培訓活動遲到30分鐘按曠工處理。

  5.如果忘記發照片且沒有證明人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6分,罰款100元,檢查一份,開會宣讀。

  6.以上事宜無論是主課老師還是助教老師都要按照規定時間到並且傳送照片。

  處罰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師嚴格遵守中心的制度。

  2

  為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維護學校工作秩序和教學秩序,進一步規範教師的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原有教師出勤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經學校20xx年2月7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本規定。

  一、出勤管理範圍和內容

  一遵守作息時間。全體教師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師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二根據規定請假。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遇事或生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假條交學校領導或上級審批,得以批准後方可離崗。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課、不輔導學生、不參加學校會議、不參加教研活動、不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定為曠課曠工,曠課曠工1節扣罰工資80元,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政治學習、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校會及其他臨時會議按2節課計,大型活動按涉及的課時計,升旗儀式按1節課計、全天性活動按8節課計、其他活動或工作依據具體情況酌情規定。

  二、出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在規定時間到校值班。早讀期間負責安全管理輔導早讀輔導的教師必須早讀鈴響畢及時進入教室輔導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習的教師在晚自習上課7:00前趕到教室或學生集中地點,晚自習上課教師負責學生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學習輔導,按時上下晚自習。晚自習下課後,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節晚自習上課方可離開。

  二請假

  1、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寫假條卻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填寫的可委託非值班行政人員的教師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長請假,並說明課程屬自己安排還是學校安排,若屬自己安排課程,要在請假條上註明課程的班級、節次和代課教師。請假手續必須在上課或會議、活動前半小時辦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師因不按時請假而造成無人上課、無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領導查課後才請假,均按曠課曠工處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病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教師因住院治療而請病假的,經批准後不扣工資。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事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

  病、事假每節扣業務分1分,按規定扣完為止。

  教師自行安排代課,學校不付教師代課工資,代課教師要認真上課,承擔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等責任。

  3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訓等,涉及課程變動、課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寫假條交值班行政檢查。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婚假:晚婚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達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且達不到晚婚條件結婚的婚假3天。

  喪假:教師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的,喪假1周。

  產假:《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條件提供依據,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共計120天。教師請產假均需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

  三、出勤獎懲規定

  一一學期無曠課曠工、遲到、早退,無事假、病假,發給滿勤獎100元從績效工資中列支。

  二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列入考核,不扣罰工資;遲到、早退5—20分鐘,按0.5節曠課計;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1節曠課計。教師因遲到、曠課曠工、早退而造成學生無人管理或管理脫節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師承擔紀律的、經濟的、法律的一切責任。

  三非公事,教師不得調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事調課不計假。

  四、其他

  一學校實行行政領導和教師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上、中午按時到校,放學後將工作安排好才離崗,要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出勤規定對教師的到崗情況進行詳實的檢查登記。

  二班主任是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關規定到位履職、管理輔導學生,班主任失職失誤的視其情況按曠課曠工1節以上處理,造成的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三長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值班領導、值班教師不按規定到崗到位的,按規定作曠工1節以上處理,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

  五出勤實行周公布、月總結、學期結束彙總的統計方式,根據規定納入教師績效考核、業務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繼續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本規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執行。

  雞場中學

  20xx 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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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園校考勤管理

  第一條 各學校、幼兒園下稱園校考勤由本園校負責管理。各園校應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對本園校的考勤落實登記、統計、假期核銷管理,同時對下屬各部門的考勤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園校考勤管理員一般由校辦主任兼任,不設校辦的園校,由各園校指定專人兼任。

  第二條 各園校為便於考勤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學部或部門、年級組實行考勤。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彙總考勤情況上報公司時,須對下屬各部門各年級組的考勤情況核實檢查,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教職員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須簽到或刷卡,具體時間以各單位作息安排為準。如遇刷卡機故障或停電時,各園校應及時採取人工簽到等應對措施。

  第四條 教職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嚴格遵守如下規定: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不因私會客,上課期間嚴禁與工作無關的通訊聯絡包括電話、資訊,上班期間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以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五條 各園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值班行政人員協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員負責如實做好當日考勤記錄,並將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替代簽到等違紀行為如實記錄在案。

  第六條 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對當月考勤情況進行彙總並公示,員工確認無誤後需在考勤表上簽字,如有誤差應及時反饋,確有誤差應予糾正。當月考勤彙總表由園校長稽核簽名後於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

  第二章 請銷假

  第七條 員工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如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向所屬部門領導或園校長說明情況,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返崗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員工請假期間,所在部門領導應做好相關的代課、代工事宜,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響。

  第九條 請休假期間的薪資視假期類別處理。請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工傷病休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請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其他法定假期工資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教職工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含3天,審批由各園校負責。請假4天以上的,經園校長同意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 園校長正職請假1天以上含1天,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副職含助理請假1天的,由園校領導內部安排,請假超過2天的,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條 法定假期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職工應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 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具體放假時間以政府下發檔案為準。

  第十四條 婚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與其他假期重合時,婚假不另外計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則上不安排補休。教師婚假期間除課時津貼外,其他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產假。女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產假。請產假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和妊娠檢查證明,原件驗證、影印件備案。正常產假為98天,晚育、節育假等依國家規定。產假期間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計算。女員工產假結束後,應及時回單位辦理銷假手續,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超7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鑑於教育系統的特殊性,員工休產假期間,單位需另外聘請人員替代休假人員工作。休產假員工銷假時,如原崗位確已安排其他人員,休假員工需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調崗,或請事假待崗待崗期間不發放工資,但單位可代繳社保、費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單位有權予以辭退,或協議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喪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直系親屬死亡的,可享受3天帶薪喪假。直系親屬僅限於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視情況給予路途假,路途假計為事假,不計發工資。旁系親屬或其他親友死亡需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喪假證明需由當地民政部門或當地基層組織出具,並說明與請假人關係。

  第十七條 年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統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數已超出應有年休假天數。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職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門員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 員工應儘量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約定工作。因教師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利用下班時間完成的,不屬於加班。確因工作需要,部門處室以上領導同意安排加班的,須填寫《加班申請表》。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確保員工休息時間,對安排員工加班的,可視情況予以安排調休。員工因私請事假的,加班時間可用於折抵事假時間進行調休,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

  第二十條 加班期間的工資視加班時間性質區別發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以正常工資的150%、200%、300%計算。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等專案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第二十二條 鑑於行政人員的工資已包含了加班工資,本章內容除法定節假日內容外,不適用於行政人員。

  第五章 考勤獎懲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定上班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為早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無故不到崗上班,視為曠工。園校以及部門處室召集、組織的會議、培訓及相關活動,均按上班的規定要求進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替代簽到者,一經發現,被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部門處室正式會議,每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校園級會議,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

  第二十五條 負有值日任務的行政人員、教師,值日當天遲到或早退,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未經請假,遲到30分鐘以上者,以曠工半天計。當月值日遲到兩次以上,另扣發考核獎200元。

  第二十六條 曠工期間扣發的工資標準為正常日工資的3倍值,日工資按月工資除以21.75天計。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三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辭退。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每學期遲到或早退累計達15次以上的,屬於嚴重怠工,予以辭退處理,不享受本學期考核獎金。

  第六章 薪資核算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負責員工的薪資核算。各園校、各部門考勤管理員每月負責將考勤表彙總,並由園校長公司由各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稽核後交財務部核算薪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每月考勤彙總表應於下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應如實、全面反應員工考勤情況,以避薪資核算出現差錯。考勤管理員對考勤彙總表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 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適用《離職登記表》,具體程式另行通知,其考勤計算仍由學校、幼兒園提供,並與實際記錄相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園校教職員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各園校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切合本園校管理實際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各園校、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各園校考勤原始記錄至少要留存2年備查。

  第三十三條 園校教職員工分為教師、行政人員、後勤人員。教師指具備教師資格證,主要承擔教學工作但不擔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幹部的教師,行政人員指副主任以上職務的行政幹部,後勤人員指本單位除行政人員、教師外的工作人員,包括保育員、出納、廚師、幫廚、保潔員、司機、保安、水電工、園藝工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請假審批表》、《加班審批表》、《離職登記表》等申請審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原本公司下發的《所屬各園校考勤管理規定》20xx年8月下發同時廢止。本規定未實施前,已按照原規定辦理的請假、加班、工資結算的,按原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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