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年勞動合同中途可以離職嗎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在中途想要離職,公司會要求賠償嗎,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簽訂勞動合同中途離職怎麼辦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勞動合同三年中途離職處理辦法

  提前一個月與公司申請辭職,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不會有影響,不需要賠償。

  勞動者辭職注意的情況

  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入職審批表可以視為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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