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法官培訓實習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通過初任法官培訓實習,在基層人民法院旁聽法官辦案,瞭解基層人民法院的工作狀態,認識人民群眾在解決糾紛時的思維,注重瞭解程式性原則在我國基層法院的具體執行的心得體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篇1

  成為一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是全國法學院許多學生的嚮往。但是,對於擔任一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初任法官必須經過哪些步驟,瞭解的人恐怕很少。本文大致勾勒一下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路線圖,以供有志者對自己的法律人生作一個規劃。

  一、通過全日制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考試,並取得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法官學歷條件是本科以上,且不限於法律專業。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作為全國最具有吸引力的基層人民法院,對於擬作為法官候選人的新錄用公務員,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了更高的學歷要求,即要求具備全日制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因此,對於大學本科生來說,要想成為一名上海法官,首先應當通過全日制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考試,並完成學業,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

  二、通過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對於新錄用公務員,還提出了通過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要求。因此,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在讀三年期間,應當爭取以360分以上的成績通過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才能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和報考上海基層人民法院的條件。

  三、通過上海市人事局組織的政法類公務員考試,並體檢、考核合格

  上海市公務員考試採用“2+X”的考試模式:“2”即2門公共科目綜合考試《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X”為1門崗位專業考試,報考法院的必須參加政法類專業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者,參加統一組織的網上職位報名,並接受招錄單位的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人員可進入招錄單位的面試。經面試合格的人員由招錄單位統一組織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級甲等以上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就可以被錄用。在各門考試中,上海市人事局組織的政法類公務員考試難度最大,最具有決定意義。因為錄用名額有限,而考生不受地域範圍限制。

  四、到基層單位或崗位實習鍛鍊一年

  新錄用人員除已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或已在街道、鄉鎮和基層、執法一線崗位上工作的,應當在規定的試用期到基層單位或崗位實習鍛鍊一年。20xx年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新錄用人員均到街道、鄉鎮等鍛鍊一年。由於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理解為基層、執法一線崗位,且工作非常繁忙,到街道、鄉鎮等鍛鍊一年的收穫並不比直接到基層人民法院工作鍛鍊價值更大,因此,基層人民法院新錄用人員有可能壓縮到其他單位鍛鍊的時間,或者直接到基層人民法院工作。

  五、在試用期內通過培訓測試

  在試用期內,新錄用人員必須先參加上海市人事局組織的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為期約兩週;再參加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組織的初任書記員培訓,為期約三週。初任培訓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務員初任培訓在新錄用人員上崗前進行,培訓期滿後,經考試考核合格者,發給公務員培訓證書,作為上崗前及試用期考核、定級的依據之一。新錄用公務員不參加初任培訓或初任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任職定級。在試用期內,新錄用人員還必須通過專門語言類的專門考試:職業英語必須四級以上或博思英語三級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二級乙等以上。

  六、試用期滿被任命為書記員,定級副科或正科

  試用期一年表現合格的,被任命為書記員。今後可能被任命為法官助理,但工作職責與書記員並無實質差異,只是可能會將庭審記錄等工作分離由專門的速錄員擔任。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定級副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定級正科。在職取得碩士或者博士學歷或學位的,並不當然定級副科或正科。

  七、定級後從事一年以上的書記員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以上的,具備擔任法官的條件。由於有的法院不將試用期計入從事法律工作年限中,碩士研究生定級後再從事一年以上的書記員工作,才有晉升助理審判員的機會。由於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政治部對初任法官實行總額控制,而各基層人民法院仍有一部分通過司法考試的本科學歷的資深錄用制書記員,因此碩士研究生晉升助理審判員的年限大致在定級後一年到三年。但是,由於上海法院從20xx年起開始招收聘任制書記員,實行書記員隊伍專門化,因此,儘管法官員額有限,可是在法院內錄用制書記員有限,今後碩士研究生在定級一年後晉升助理審判員仍然是有保障的。

  八、被推選作為初任法官候選人

  各個法院每年可以晉升一批初任法官。首先由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據行政編制和法官員額等情況,決定各個法院可以晉升初任法官的名額。然後由各個法院黨組討論決定擬任初任法官的人選,並上報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政治部稽核。稽核通過的人選,可以參加預備法官培訓。

  九、參加為期一年的預備法官培訓

  從20xx年起,書記員擔任初任法官,必須經過為期一年的預備法官培訓。預備法官培訓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集中培訓階段,集中在法官培訓基地進行法官職業素養與審判技能培訓,時間為1個半月,課程設定為法官職業素養、審判基本技能和相關知識三個部分。教學方法為授課、案例分析、小組討論、觀摩和模擬庭審、裁判文書製作。對模擬庭審的案例或教學案例,每個學員都要獨立製作裁判文書,交指導教師閱卷後講評。第二階級是分散實習階段,時間為9個半月,提任後擬從事的審判專業4個半月,由學員任選或指定其中一項其他審判專業3個月,立案、信訪2個月。家居遠郊的學員回原單位實習,家住市區的學員統一安排到實習點實習,實習點設立在受聘擔任帶教法官所在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每個帶教法官指導學員一般不超過2名。實習按實習大綱要求進行。每一專業實習結束後,帶教法官要對實習學員的能力和表現進行鑑定,評定實習成績。第三階段是總結考試階段。學員集中在法官培訓基地進行總結、提高和考試,時間為1個月。總結要形成書面材料,進行交流。學員還要結合實習撰寫一篇案例,3-5千字,以法律適用為主。提高是對司法理念和所學知識進行梳理、歸納,對審判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法學理論的前沿問題進行研討,力求使感性認識逐步向理性認識昇華。考試由上海高院政治部和國家法官學院上海分院共同組織,主要以裁判文書製作中的論證說理部分進行考試,檢驗學員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察學員對法官素養和審判技能的掌握程度。通過考試後,學員取得預備法官培訓合格證書。

  十、被正式任命為助理審判員

  預備法官培訓結束,取得合格證書的學員,完成了法院系統內的“兩考一培訓”,具備了擔任助理審判員的資格。由各個法院黨組分別討論決定,由法院院長任命為助理審判員,就正式成為了一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可以開始從事審判工作。以後如何成長為一名優秀法官,那將是另一個需要探討的課題了。

  篇2

  法學專業學生的實習工作已經結束,作為白沙法院實習學生的帶隊老師,我見證了學生們從初到白沙的陌生、不適,到克服了生活、工作中的種種困難逐漸融入到新的環境,通過認真學習和觀察領悟,他們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鍛鍊,而我本人也從這次實習活動中收穫頗豐,以下是我的總結與體會。

  一、組織管理方面

  本次實習工作既受到了法學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又得到了白沙縣法院的大力支援,此外法學院學工辦李昌鬱老師對實習工作的很多細節都作了統籌安排,使得這次實習從整體情況來看,組織管理有序,後勤保障無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沙法院作為法學院新的實習基地,對我院學生的實習工作考慮得非常周到細緻,法院領導和各位法官對學生們的熱情接待和親切關照也為大家更快地適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好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的前提和保障,這次實習活動又印證了這一點。

  二、實習工作實施方面

  在白沙法院實習的共有六名同學,二女兩男,經過與法院辦公室李主任溝通和協商後,我們初步決定六位同學分成三組,分別到案件較多的三個法庭民庭、刑庭、執行庭實習,經過一段時間後,再進行輪換,以使他們儘可能多地接觸不同的案件。按照學院要求,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要遵守法院紀律,每天寫心得體會,記錄典型案例,外出要請假報告;帶隊老師要貫徹執行實習計劃,按照實習計劃安排實習日程,嚴格要求並督促檢查學生的實習進度,指導實習學生進行實習工作,關心學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體健康,與實習所在單位保持密切聯絡等。在整個實習工作過程中,師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實習任務:學生虛心求教,勇於實踐,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書寫了實習日記,記錄了典型案件,實習材料完整規範。作為帶隊老師,我也用各種方式及時和法院以及學生聯絡、溝通,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思想穩定、學有所獲,以使實習目標得以實現。

  三、實習的收穫

  1、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有了更多的興趣和動力

  實習的學生普遍認為,在實踐中應用法律與書本中所學到的並不一樣。本來根據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定被認為是無可置疑的東西,在他們辦理真實案件時往往會遇到挑戰。當同學發現在現實生活裡,他很難直接原裝使用在法學院學到的法律概念,同時又發現現實生活裡有很多在法學院裡沒有接觸過的新事物的時候,就會促使他們“尋找”法律,增加其學習的動力和熱情。在學生以往的認識中,常常有法條、法理可以直接套入並解決問題的誤解。但在實務中,碰到案件時,如果沒有紮實的基礎知識和分析、解構和適用這些知識的能力,那麼問題不可能得到解決。學生要麼發現自己的知識不夠,要麼發現能力不足,解決案件的壓力會促使他們更自覺地學習。

  2、法律實務技獲得了鍛鍊和提高

  法學專業本科教育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更要掌握從事法律實務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實習活動是獲得實務技能的重要環節。法律實務技能包括的內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達技能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索與解決技能。法律表達技能可以分為口頭表達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兩個方面。法律人在其職業活動中總是需要以口頭的方式與他人進行交流,表達自己對特定事實或問題的認識和看法,也都需要以書面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法律意見,記載特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係。因此,法律表達能力是法律人必備的重要能力。準確、精練的表達是法律人必須具備的職業技能素質,而深刻的、雄辯的、創造性的表達則是法律人優秀的法律思維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達能力的具體體現。實習學生通過參與庭審,發表審理意見,書寫案件彙報材料,協助法官作出裁判結果,無一不是在進行著表達能力的訓練,其目標是使他們具備準確、精練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所涉問題的能力。對法律事實的探知和解決技能是一項綜合技能,學生通過調查、蒐集、製作、組合、分析、認證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實,獲得解決案件的經驗和方法,是實習活動的重要環節。在這個過程中,瑣碎的事務,對實習學生來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如傳票何時送達、如何送達,當庭反訴該怎麼處理等等。

  3、部分填補了司法倫理培養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基本上沒有司法倫理教育的內容,取而代之的是“兩課”和“思想道德修養”課程,明顯缺乏對法學專業倫理的特殊考量。其次,司法倫理的培養也不是簡單的理論學習可以培養的。最高法院把職業操守作為規定固定下來,但並非把這些規定背下來就提高了職業倫理。司法倫理是在實踐中無數次的義務衝突中形成的比較穩定的價值觀念。實習中指導老師的職業道德和操守有助於學生司法倫理的形成和強化,填補了學校教育的不足。

  四、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1、實習時間較短,學生親身感知有限。應結合假期,增加實習時間。

  2、缺乏對實務技能的專門和系統訓練,學生學到什麼全憑運氣,案件多就學得多,案件少就學得少。可否考慮在學生實習中期,由帶隊老師和指導法官就實務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進行專門授課和系統培訓,學用結合。

  總之,通過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學生普遍感覺到自己的環境適應能力,為人處事的能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顯的進步,實習豐富了實踐學習的內容,補充了學校理論學習的不足。

  篇3

  此次實習共歷時一個月,在基層人民法院旁聽法官辦案,瞭解基層人民法院的工作狀態,認識人民群眾在解決糾紛時的思維,注重瞭解程式性原則在我國基層法院的具體執行,認識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 ,初涉我國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況,具體瞭解辦案經過,公正是否得到體現,理論和實踐 是否一致等問題進行了初步的瞭解認識。

  首先,在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的高低,對工作起關鍵性的作用。基層法院有過去老體制下的法官,例如刑庭庭長是1979年從人民教師中任命的,也有新體制下法科畢業 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官,老法官有辦案經驗,新法官有前衛的思想,兩者可以相互借鑑學習。原以為老法官的思想很 "腐朽",然而其專業水平卻很高,辦案很有經驗,同時新的法學理念在辦案的過程中能得到充分的體現,如重程式,傾向當事人主義等,這些老法官一路辦案,也是一路學習過來的,可以說老法官不"老".

  其次,基層人民法院大部分針對的是農民群體,廣大人民群眾集體知識水平偏低, 新生一代還沒有完全成長起來,這就給審判工作帶來了麻煩,法院工作人員解釋給他們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識,老百姓聽不懂有些還胡鬧,引起的矛盾糾紛都是鄰里鄉村的小矛盾,如:地鄰關係而引起矛盾,因誤會而有糾紛,有些人是討公道,有些人是爭口氣,打官司的理由就是爭面子,免受人欺,例如,有些當事人說:村上只有我一戶人姓劉,而對方在村上有很多弟兄,有一個老太太說:我的兩個兒子在外地,他們就欺負我這個老太太。農村的人應該鄰里和睦,有糾紛用話說,去人民法院解決,法院可以給你公正的答案。然而還有些人借一時之氣而釀錯,追究其刑事責任。農村人打官司感覺是很不光彩的事,如果雙方打官司的話,可以說雙方的矛盾程度達到了極限。鄰里、村裡之間相互諒解,互相幫助有困難的人,同時加強農村人的知識文化水平建設,這樣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就可以減少許多,農民各司其職,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廣大農民群眾都抱怨,政府部門的門難進,事難辦,臉難看,多少人多新蓋的審判大樓不滿,一方面是過去傳統的對政府機關印象不好的影響,另一方面他們的思想不能和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得到交流而造成的誤解。每個工作人員熱情的接待來訪者,仔細的解讀案件,解決來訪者的疑難問題,然而,多少來訪者一進國家機關大門,存在心理 "陰影",要記住這些國家機關是專門為人民辦事,沒有什麼"膽怯"的,工作上有時辦案人員給老百姓說好話他們聽不進去,工作人員對他們嚴一些也是應該的,在給付賠償金的案件中,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給出合情合理的判決結果,偶爾也會出現一些誤差,這是在所難免,但絕對在程式方面是公正的,有時雙方當事人都感到不公平,態度極惡,這些讓人不得不再論證什麼是公正。

  在基層法院,人民群眾沒有多少錢,要說賄賂還沒有多少資本,也沒有人給他介紹賄賂給誰。然而有權有錢的人,怎樣依權依錢作威作福在所不知。畢竟,有權有錢者少,國家的法律日益嚴明,這些人將被嚴厲打擊,再加上人民的素質日益提高,工作人員嚴以律己,老百姓和國家機關的這種隔膜也將會煙消雲散。

  再次,關於案件的執行問題,判決書下發,判決的各項權利義務就要得到實施,這是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然而,由於種種事由得不到執行。我接待了一個當事人,拿著xx年的一個民事裁定書, 還有各種證明和票據,已經揉的不成樣子,為的是討回自己村委會欠他的xx多元。他說:"孩子要上學了,沒有錢, 每年都來法院,工作人員說給我辦,其實都沒有辦。我現在要把我的執行費用要回來,村委會沒有錢,也就沒辦法了。"法律規定,執行不下去,將中止執行,執行費也不能退,現在是誰也沒辦法解決此事,他氣憤的要打新聞熱線報道此事,手裡的裁定書是一紙空文,不但錢沒有要到,反而為此出去了不少。

  最後,通過一個多月的實習 ,鍛鍊了自己的各項能力,但也發現了許多欠缺的知識。在以後的工作學習中,要吸取經驗教訓,努力學習,積極參加社會實踐 , 樹立正確的人格,使自己的專業知識水平達到一個新的高度。現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有所建樹,充分利用智慧解決人民矛盾,促進我國法制社會建設進一步形成,為祖國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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