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飛行事故案例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飛行事故是飛行人員的重大負性生活事件,對事故倖存者構成巨大的心理影響,可出現較嚴重的睡眠障礙、焦慮和抑鬱等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供大家閱讀!

  篇1:

  某年某月某日,中國某航空公司TYl54MB—2610號飛機執行甲―乙飛行任務。起飛後飛機發生飄擺,無法控制,約10min飛機空中解體墜毀,導致機毀人亡的一等飛行事故。

  事故當日,該航空公司某機組駕駛TYl54MB—2610號飛機執行甲—乙的航班任務。飛機於北京時間08:13由甲機場起飛,離地24s後,機組報告飛機飄擺,保護不住,飛機“唿唿”地響。飛行員用額定馬力保持400km/h的速度上升。08:16:24,機組報告飛機以20о的坡度來回飄擺;08:16:58,機組報告飛機飄擺坡度達到30о;08:17:06機組報告2名飛行員都保持不住飛機。機組採取了短時接通自動駕駛儀等方法進行處理,未能奏效。08:22:27,飛機速度降至373km/h,迎角20°,出現失速警告。之後左坡度為66.8°。此時速度達到747km/h,出現超速警告。在這一過程中,飛行高度由4717m下降到2884m,飛機航向由280°左轉到110°,飛機最大垂直過載達2.7g,最大側向過載達l.4g。08:22:42,高度為2884m時,飛機開始解體。最終飛機墜落在某縣內,距甲機場140°方位,49km處。機上旅客146名13名外籍旅客,14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

  篇2: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哈爾濱至伊春VD8387航班,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著陸過程中失事,造成機上42人死亡、54人受傷。此後,機長齊全軍因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被立案偵查。

  2013年11月28日,該案在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是中國首例飛行員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案件。本案作為中國飛行員入刑第一案,受到了國際民航組織及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關注。

  刑法第131條規定,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篇3:

  1995年3月23日,某飛行學院夏延ⅢA型飛機執行洛陽至濟南訓練飛行任務,在濟南遙牆機場進近過程中撞山失事。機上2名飛行教師、2名學員和3名搭乘人員全部遇難。當日,該機由飛行教師xxx等4人駕駛,執行洛陽至濟南訓練飛行任務。11:12由洛陽起飛,航線飛行高度6600米,12:00進入濟南指揮區,預計12:20到場。按照區調指揮,飛機由6600米逐次下降到3300米。在與塔臺溝通聯絡之後,塔臺指揮其下降到場壓1500米通過張莊上空叫,12:15飛機報告1500米過張莊。塔臺指揮飛機下降到場壓600米加入左四邊叫。飛機回答:下降600四邊叫。之後便失去聯絡。事後查明,飛機於12:18左右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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