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合效應探究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19日

【摘要】 從投融資角度來看,風險投資表現為一種資本供給,高新技術企業表現為一種資本需求,兩者之間具有明顯的融合效應:風險投資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育,後者的成長也為前者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關鍵詞】 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融合效應  
    
  一、引言  
    
  隨著現代科學的飛速發展,科學技術已成為第一生產力,知識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高新技術產業則是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發展的第一支柱。但是,在科學技術向產業化轉換形成生產力的發展過程中,由於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和高度不確定性的存在,以及缺乏相應的資產擔保。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想從講究穩健經營規避風險的銀行獲得借貸資金以及在IPO條件苛刻的證劵市場獲取權益資本都是非常困難的,而專業管理的缺乏更是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道路上雪上加霜。因此融資困難和缺乏有效的專業管理成為了阻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障礙。與此同時,風險投資卻在近幾十年來在世界範圍內得到迅猛發展。儘管風險投資家們一再強調,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物件時僅僅是看投資專案是否符合風險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的要求,並未侷限於高新技術領域,而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主流企業也並不一定都具有風險投資的背景,但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於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係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係。本文將從理論上來論證這種雙贏關係的存在,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優化我國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建議。  


    
  二、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推動劑”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在於不斷提供新的具有廣闊發展空間的應用技術以及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其實質就是要提高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成功率。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過程中有著與傳統產業完全不同的特點。  
  一是高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通常要經過四個階段:技術醞釀與發明、技術創新、技術擴散和工業化大生產。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每一階段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持續投入。這一方面是因為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以及人力資本投入的高機會成本決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科技創新的本質特性決定的,無任何歷史先導的借鑑使得在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導致大量的沉沒成本的出現。  

  二是高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主要有:投資決策偏差風險,依賴於歷史資料分析的投資決策,在對無任何歷史資料提供的高新技術產業進行分析時,決策估算偏差的風險可想而知;技術研發風險,技術的不成熟與相關配套設施的欠缺使得技術的研發自始至終都存在著高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科技創業團隊的組成不合理,大量技術人員的存在導致企業缺乏相關經濟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在無形中會增加企業的內部交易成本。  
  三是高收益。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的都是具有經濟高附加值的服務和產品,通過科技的槓桿作用,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可以獲得比傳統產業大得多的超額利潤。  
  四是產品週期短。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額利潤必定吸引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湧向該產業,使競爭加劇;另一方面知識經濟下特有的技術擴散的高度外部性,使得其他人利用新技術生產產品的複製成本非常低。這一切導致要想在高新技術產業獲得長期發展,只能依託技術的發展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來實現。  
  高新技術產業的這些特點客觀上決定了融資和管理將成為制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瓶頸。高風險、高投入的存在使得規避風險尋求穩健性的銀行借貸資本很難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入資本。在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其不完善,國家對IPO的條件要求相當苛刻,因此想要通過IPO從證券市場獲取權益資本對於高新技術產業來說是非常困難的。而在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分離的現代企業體制下,專業分工細化的趨勢使得企業的生產、科研、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分離,管理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因此在兩權分離的現代企業中,管理的工作一般都是交給具有專業水平的職業經理人,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的運轉效率。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由於科技創新的高水平專業性要求和資金的有限約束,使得科技創新團隊更加註重的是對於技術人才的網羅,而對於提高企業運作效率的專業管理人員,則大多是並不精通管理的技術人員兼任。這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經濟體制下,必然會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又一瓶頸。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巨大潛在收益與較大失敗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以期成功後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但是他的投資實質卻是以投資於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專案群,將其中成功的專案進行出售和上市,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通過高額的利潤回報來彌補投資的支出和承擔高風險的風險補償,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承擔可由超出社會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得到彌補。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高收益以及縮短的產品週期的內在特性與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的中長期利潤追求完全契合,風險投資就像是專為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而生的。風險投資的出現為高科技產業發展提供了一個十分適合的融資渠道,而且除了作為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以外,風險投資還具有專業投資的特性,它不僅為創業者提供資金,還為管理者提供其專業的學識、經驗以及廣泛的社會關係。作為一個股權投資者,它會將自己的專業管理能力運用於高新技術產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中,幫助企業減少內部交易成本,從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運轉效率的提高。風險投資的發展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解決了兩大瓶頸問題。充足的資金、專業的管理與高科技技術知識的有機結合將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速發展,從而極大地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三、高新技術產業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原動力”  
    
  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物件時對傳統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並沒有在原則設定上厚此薄彼。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只需要看一下各國風險資本的行業分佈,就會發現高新技術領域是風險投資事實上的“寵兒”。一方面這是由於高技術專案具有符合風險投資原則的一系列特點所致;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高新技術產業優化了風險投資的制度和資源環境,促使了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反過來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一個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是風險投資機制產生的基礎和活力的源泉  
  首先,風險投資之所以願意冒高風險,選擇新興的高新技術產業為投資物件,正是因為一旦投資成功,高新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轉換,它就能通過技術壟斷市場給風險投資家帶來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超額利潤。追逐高收益是風險投資的動力,而蘊含著高額回報的高新技術產業當然成為風險投資的首要選擇物件。其次,風險投資的根本目的不是通過股權投資來長期控制風險企業,而是定位在一段不算太長的投資期間內實現風險資本的快速增值。產品週期縮短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中一旦獲得成功,企業資產和內在價值便如細菌繁殖般呈現幾何級數倍增,風險投資機構可採取適當的方式將股權變現蛻資,實現風險資本的較快回收,繼而投入下一個風險專案,使縮短風險資本迴圈週期成為可能。所以,風險投資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始終保持著“向高新技術傾向”的特徵。而高科技的動態性決定了高新技術產業是一個不斷更新和豐富內容的持續性過程,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無窮商機則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動力源泉。  
  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利於降低風險投資的投資風險  
  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本質上仍然是一個風險規避者,高風險的承擔是因為有高收益的回報作為動力實現的,風險投資者同樣有降低投資風險的主觀期望。而高新技術產業穩定發展則可以實現風險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的期望。首先,高新技術產業比別的行業擁有更短的產品週期和經營週期以及更快的產品更新換代速度,投資資本的快速回收和增值能夠幫助風險投資將時間期限上的不確定帶來的風險較投資其他行業相比降到最低。其次,在穩定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內部,由於高新技術的迅速外溢帶來的高度外部性,也為風險投資者在進行風險投資決策時提供了大量的有用的參考資訊,可以幫助風險投資者有效地降低決策風險

四、優化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政策建議  
    
  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是“雞與蛋”的關係,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有著融合的必然趨勢,但二者在我國的融合卻是十分有限的。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市場上存在一種奇怪的現象:一方面是大量的創業企業資金匱乏,但得不到風險投資的青睞;另一方面則是上百家風險投資公司的風險資本規模不斷擴大,大量的風險資本懸浮在空中,無法落到創業企業的實處。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錯綜複雜的,主要反映在投融資機制、執行機制、法律、政策、人才等方面。為了促進風險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議。  
  一建立促使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投融資法律環境  
  從立法上看,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的融合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風險投資活動時遇到的法律障礙。很多現行法律規定滯後於實踐活動,同時在不少相關領域立法又呈現出大量空白,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要保障風險投資公司在專案選擇、智慧財產權維護和所有者權益轉讓等方面的利益,就要儘快建立與風險投資發展相適應的中小企業法、風險投資基本法、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夥企業法、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公司法、稅法、企業收購與兼併法、破產法等。  
  二建立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互動的稅收優惠投融資機制  
  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實踐都表明,稅收優惠政策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助推器”。政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制定較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完善直接稅收優惠政策。在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通過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高科技人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減免,以吸引和留住高科技型人員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援力度;同時對風險資本收益實行減免所得稅,這有助於鼓勵風險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刺激更多風險資本的投入。在流轉稅優惠政策方面,要改變現行的與科技有關的流轉稅只侷限於對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的規定,還應拓寬流轉稅優惠政策面,包含風險投資公司。率先對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外購的固定資產納稅額,降低投資成本,增加投資收益。二是完善稅收間接優惠政策,對加速折舊、稅前還貸、延期納稅和特定準備金方面進行全面的稅收優惠。三是把稅收優惠的重點集中在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上,避免誤導高新技術企業偏離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方向。  
  三積極推出創業板,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投資價值實現的主要途徑也是最佳途徑就是實現公司上市。由於高科技公司初創階段大都為中小企業,難以滿足在主機板市場上市的條件。為使風險投資能夠順利退出,激發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國外高新技術企業大都通過在二板市場上市來實現風險投資的變現。當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板仍是主機板市場的組成部分,離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市場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應根據不同型別、不同成長階段的創新型企業的特點和風險特性,早日進行創業板試點,為風險投資創造最優的退出途徑,也為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久的融資渠道。  
  四加強人才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隊伍  
  風險投資能否成功,關鍵是具備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並不斷地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政府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調動創新者、風險投資家和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一是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實現人才的合理配置,為他們創造一個寬鬆、自由、能充分發揮個性與才能的良好氛圍;二是積極開展與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引進和學習先進的風險投資管理技術;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吸引和鼓勵高階人才從事風險投資事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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