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與管理會計相關管理體制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會計委派制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憑藉管理職能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和主管會計進行委派的一種制度。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 管理體制相關論文:會計委派制與管理會計。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會計委派制與管理會計全文如下:
 

  為規範會計管理,抑制會計資訊失真現象,會計委派製成為我國社會生活中人們廣為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上至政府管理部門,下至企業、事業單位,都在探討會計管理體制的改革。推行會計委派制就是我國會計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變革。會計委派制能夠為會計人員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在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可靠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目前,商業銀行會計委派制是商業銀行憑藉管理職能,由會計管理部門向基層營業機構委派會計人員包括會計主管、會計稽核人員,監督管理分支機構的會計核算工作,受派會計人員隸屬於派出機構管理並向其負責的一種會計人員管理體制。

  它使基層營業機構的會計主管、會計稽核人員獨立於所在基層營業機構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監督管理會計核算工作。但是也有不少人認為,商業銀行推行會計委派制後,會計難以發揮其管理職能,失去了在銀行管理中應有的地位。筆者認為,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是,把會計的本質作為研究會計委派制的邏輯起點,通過把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區別開來,最終把會計委派制定位於財務會計人員方面,這樣才能真正使會計對外發揮提供會計資訊和對內參與管理的雙重職能。
 

  一、商業銀行推行會計委派制的必要性

  會計工作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國家商業銀行改革程序的加快,對商業銀行會計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從近幾年金融界基層營業機構會計部位頻繁發案看,目前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和監督制約機制等方面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基層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篡改會計資料,假造賬冊,賬外設賬,搞賬外經營,轉移銀行資產;一些會計人員不堅持原則,不正確履行職責,為違紀違法行為提供方便,為了小團體利益甚至與基層管理人員串通一氣,合謀作案;還有一些會計人員借工作之便,利用會計管理中的漏洞,違章操作,盜用銀行資金,造成銀行資產損失。

  同時,商業銀行會計稽核方法、方式、手段落後,目前的稽核工作仍停留在系統二次錄入、手工驗核憑證,憑經驗稽核的事後稽核階段,事前、事中稽核十分脆弱,會計工作的第二道防線形同虛設。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會計工作職能的發揮和會計資訊質量,為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留下了隱患。因此,商業銀行應當從加強基層營業機構會計核算管理和改革基層營業機構會計人員管理入手,由分支機構會計部門向基層營業機構委派主管會計和稽核人員,受派人員代表委派部門監督委派單位的會計行為和經濟活動,通過會計核算參與內部管理,對商業銀行會計工作的規範化、風險防範能力的提高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商業銀行會計委派制的主要內容、執行程式及意義

  1 確定派出會計人員的相對獨立地位,明確受派人員的管理。

  這是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前提條件。為保證委派的會計人員工作獨立,委派部門應對受派會計人員的待遇、工資、福利、組織關係等原則上實行集中管理。派出會計管理部門為受派會計人員的管理機構,受派會計人員的人事關係、組織關係、工資關係、業務檔案等全部調入派出會計管理部門。受派人員被授予一定行政職務級別,享受同等職務待遇,由相應部門如會計管理部門、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聯合任免。

  2 明確受派會計人員的基本條件,條件要詳細且符合實際。

  這是關係到委派制是否切實可行的問題。基本條件可定為: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掌握並自覺認真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銀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會計技術專業資格;在商業銀行從事會計工作滿三年含三年等要求。

  3 明確受派會計人員的許可權職責。

  受派會計人員的權責根據制約原則規定為:

  1負責管理、指導基層營業機構的日常會計業務,明確基層營業機構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操作流程和崗位設定,對基層營業機構經辦的各項業務把關、授權,督促落實崗位責任制。

  2負責重要業務會計操作的審批授權。

  3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根據相互制衡原則,限制派出人員的業務範圍。

  4 確定受派會計人員的考核辦法。受派會計人員應定期向派出會計部門彙報工作,服從派出機構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年度終了,派出機構對各項會計工作任務的組織完成情況,各項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業務核算差錯和稽核結果,防範風險和職工業務技能等情況進行考核。

  根據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特點,商業銀行推行會計委派制應遵循“任職資格考試→任職人員培訓→清理清查→委任委派→期間考察→期滿考核”的執行程式,每1年或2年作為一個週期。

  商業銀行推行會計委派制的意義主要是:

  1 可有效提高基層營業機構的核算質量,強化會計基礎工作。由於明確了委派會計人員相對獨立的監督地位,並被賦予一定的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受派人員可充分發揮“監督、規範、指導、橋樑”的作用,嚴格把好基層網點會計核算關,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完整,提高會計資訊質量,切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同時也能為各行鍛鍊、培養一批會計管理人才。

  2 加強了會計核算的事前、事中管理,強化了會計工作的“第二道防線”作用,一定程度上防範和化解基層營業機構的經營風險。

  3 會計委派制的推行對營業網點員工激勵作用顯著。由於委派人員是面向系統內會計人員公開選拔、競聘上崗,可使一批業務能力較高、責任心較強、遵守職業道德、擁有良好品質、工作作風及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的人員脫穎而出;同時,受派人員可享受一定的待遇。這些舉措將對基層人員產生觸動,在基層營業機構營造一個“學業務、比先進”的良好氛圍。
 

  三、從委託代理關係看,會計委派制是財務會計委派

  現代企業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兩權分離,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要按照把商業銀行辦成真正的企業要求開展各項經營活動。由此產生了委託代理關係,這種關係實際上是一種契約關係。通常也稱為經管責任關係。在這種契約關係中,委託人享有剩餘索取權,其目標是剩餘收益最大化;代理人享有經營權,其目標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兩者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而在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會計則處於中介地位。美國學者井尻雄士在《三式記賬法的結構和原理》一書中曾對委託代理關係中會計的地位闡述得很精闢。他認為,“不管經營責任關係是怎樣的,責任者總是要根據責任關係,把他的活動及其結果,向委託者交待明白。

  經管責任一般要求責任者通過記賬來交待他的活動及其結果,並把總結資料報告給受託者,因此會計人員是作為第三方介入經管責任關係之中的,以便在責任者和委託者之間,可以順利地把受託的責任和交卸的責任交待明白。”很顯然,會計在委託代理關係中直接受託於代理人,其責任目標在於記錄和報告代理人對受託責任履行情況。從我國青海的現狀看,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利益目標是不一致的,處於中介地位的會計人員,往往會採用各種手段提供虛假資訊,以迎合代理人的需要,並不真正是“中介”的。這就引發人們去思考如何確定會計人員的中介地位,以便使其能夠在委託者和受託者之間發揮制衡的作用,會計委派制的產生就是基於這種思路。委託代理關係作為會計委派制的理論基礎,已在我國會計理論界達成共識。

  從解決會計資訊失真的目的看,會計委派制也是委派財務會計。當前,我國會計資訊普遍失真已成為一大社會公害。有關資料表明,80%的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不實,這已是一個無法迴避也不能迴避的現實問題。對於如何解決會計資訊失真問題,我國會計界的同仁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治理對策。

  實行會計委派制,進一步明確了會計人員的中介地位身份,這種中介地位的身份又決定了會計人員必須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對代理人的“內部人控制”進行約束。會計人員對代理人的約束必然是運用會計資訊及其真實性、可靠性來實現的,可以認為,會計委派制是解決會計資訊失真的最佳途徑,它實質上也是通過強化財務會計工作來實現的。
 

  四、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的分離是會計委派制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

  從上述理論分析可以看出,推行會計委派製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解決中國會計市場的秩序混亂問題。這和2001年4月16日朱鎔容基視察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時的題詞“不做假賬”的精神是完全相吻合的。“不做假賬”既是對會計人員自身的要求,又是促進對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變革的要求,更增強了推行會計委派制的信心。即使從“會計委派制”一詞的出現看,也是出於解決會計資訊失真問題。早在1996年,時任中紀委的劉麗英同志,在江蘇省查處無錫市新興公司鄧斌非法集資案時,針對該公司會計管理混亂現象曾提出,能否用一種有效的手段將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之後,她又親自調查了江蘇省蘇州吳縣市角直鎮試行的“會計管理站”做法,並向中紀委提出報告,倡導對會計人員進行統一管理,第一次使用了“會計委派制”的提法。可見會計委派制提出的初衷就是為了扼制違法亂紀。

  但是,如果從會計本質來認識會計委派制,人們不難發現,會計委派制似乎將會計的本質限定在“會計是管理經濟活動的工具”或“會計是一個資訊系統”方面來了。這樣就不利於發揮會計對“生產過程的控制”的職能作用,這也是目前我國推行會計委派制在執行上尚未解決的問題。對於會計的本質,我國學術界已基本接受“會計既是一個資訊系統,又是一種管理活動”的觀點。但是,推行會計委派制無論從委託代理關係的理論來看,或是從作為解決會計資訊失真的措施來看都僅僅限於財務會計,而沒有涉及管理會計,顯然不符合人們對會計本質的認識。

  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已是會計界早已熟知的兩種不同的會計活動,正是從會計本質的揭示出發並按照一定的標誌分類,才產生了這兩種不同的會計活動。財務會計主要是為企業對外界披露經營管理活動資訊的,它自然要求資訊是真實可信的,這是為了保證委託人的權益不受侵犯。管理會計是協助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履行計劃管理、控制管理、組織管理和經營管理職能的。它為企業建立科學有效的預測、決策、計劃、責任與控制系統服務,這些方法和職能構成了管理會計的基本框架。歷史地考察,20世紀初產生的泰羅“標準化思想”與之後法國管理學家法約爾提出“控制管理”以及美國學者麥西金的“預算管理”等,為管理會計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時至今日,管理會計已將定量分析法、行為科學、網路系統管理等引進自身的領域,並牢牢地和企業的整個經營活動結合在一起。可以看出,管理會計在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手段和方法難以替代的,這是已被企業管理科學所證明了的事實。由於管理會計的目標和經營者的要求是一致的,同時也是所有者所期望的,因此,在推行會計委派制時,沒有必要把管理會計的職能從企業中分離出來。管理會計作為內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只能是“參與”而不能是“分離”,如果把管理會計從企業經營管理中分離出來,也實行委派的方式,不僅企業的執行十分困難,委派的管理會計人員也根本無法履行營運資本管理、成本管理、投資決策、長遠規劃等各項管理職責。因此將管理會計留在企業,既達到了實行會計委派制的目的,又能夠充分發揮會計的管理職能,無疑是兩全其美之策。
 

  五、對商業銀行推行會計委派制的建議

  推行會計委派制並不是人為地改變會計的本質,也不是把其僅僅作為一種“應急”的手段,而必須建立科學的理論體系和完善的操作方法,儘管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1 推行會計委派制應遵循穩健原則,堅持先試點,再全面穩步推開。由於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會計管理工作水平參差不齊,全面推開的條件尚不成熟,應選擇一些會計基礎工作條件比較好的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立足於抓好試點,跟蹤瞭解進展情況,研究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配套措施,使工作逐步深化,推廣成功經驗

  2 推行會計委派制應採取靈活的態度,因地制宜。推行會計委派制,主要目的是提高當地商業銀行營業機構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應根據基層營業機構的業務規模,選擇不同的委派形式。

  3 不斷完善會計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要重視與會計委派制工作有關的各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委派會計人員的選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輪崗制度、繼續教育制度、業務考核制度、獎懲制度等,加強對委派會計人員的後續管理;要處理好派出機構與其他業務部門監督的關係,避免多頭重複監督;要進一步嚴肅紀律,對受派會計人員反映的違紀違法問題,有關部門要予以重視,及時作出處理。

  會計委派制,只適用於對財務會計人員的委派而不適用於對管理會計人員的委派。既適用於所有者向經營者委派會計,也適用於集團公司的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會計。因為受託代理理論既適用於兩權分離也適用授權分層管理。不管委派的主體如何,委派的都是財務會計而不是管理會計,這一點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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