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審計風險研究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4日

  風險審計不同於審計風險,是隨著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競爭的日趨激烈及審計學科自身發展的需要而應運而生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試析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轉化 》

  摘要:會計以及審計作為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之間有著緊密的關係。本文對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係以及轉化進行探討,以此來更好地規避風險。

  關鍵詞:會計風險,審計風險

  一、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關係

  1.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首先,會計活動與審計活動都存在著固有風險。財務會計被看作是一種資訊處理系統,是以一系列假設為前提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假設並不總是成立的,必然導致會計風險的產生。審計固有風險可以理解為是會計核算工作本身發生差錯的可能性,這些差錯反映到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客體上多數情況下是指財務報表,審計客體本身的侷限性是審計人員無法克服的,因此審計風險必然產生。其次,工作性質也會帶來一定的固有風險。由於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本身固有的侷限性和經濟背景及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導致會計報表只是近似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態和經營成果。而且,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會計人員在利益的追求上也存在著差異,使得他們對會計行為施加直接或間接、有意或無意的影響,從而使會計資訊偏離客觀事實,導致會計資訊出現差錯,進而存在會計風險。同樣,審計風險的客觀性也是審計工作的判斷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審計工作離不開職業判斷,而審計人員受工作經驗、執業水平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使審計結果帶有一定的主觀色彩,因此,對於同樣的問題可能產生不同的判斷,這就必然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都具有潛在性。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隱藏於會計、審計工作中,它們是否發生、發生風險可能性的大小,以及能否由潛在的風險轉化為現實的風險需要一定條件。如果會計資訊存在錯報或漏報的現象,但沒有被發現,或雖被發現未被追究,則會計人員不會或不會全部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樣,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做出了錯誤的判斷,但沒有使依賴審計報告做出決策的報告使用人遭受損失,即使審計人員的行為偏離了審計準則的規定,也僅僅是潛在的風險。只有當審計委託人或依賴審計報告的社會公眾要求追究這種責任,或要求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時,這種潛在的風險才會轉化為現實的損失。

  3.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都具有可控性。現行會計準則中,對同一經濟事項規定了多種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大大增加了會計資訊的不確定性,必然導致會計風險的發生。對於因這種原因產生的風險,我們可以通過限制會計處理上選擇的可能性來降低會計資訊的不確定性,進而達到降低會計風險的目的。在影響審計風險的三因素中,檢查風險與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之間是一種反比的關係,評估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就越低,因此,人們就可以通過實施一系列的評估,如評估影響固有風險的因素,通過控制風險的初步評估等有效地控制檢查風險。

  二、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轉化

  1.會計風險轉化為審計風險。目前我國會計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缺陷,資本市場投資者高度分散且缺乏流動性以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經理人市場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加之企業內部沒有形成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等措施未能有效實施,會計人員意志薄弱,難以抵抗利益的誘惑等等,導致會計人員提供的會計資訊失去真實性、可靠性。具體來說,在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的財務資料中,會計人員受以上客觀因素以及主觀利益驅使,提供虛假會計資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審計人員在對不真實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審計物件的客觀不足必然導致審計結果的準確性下降,審計風險加大。

  2.審計風險轉化為會計風險。受自身知識的侷限以及客觀環境的不足,導致註冊會計師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審計報告的可能性的存在。註冊會計師出具了錯誤的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了不恰當或是錯誤的審計意見,導致資訊使用者做出了錯誤的投資決策並造成其直接經濟損失,企業出於對自身股價、企業發展等因素的考慮,進而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粉飾的可能性加大,導致廣義的企業會計風險的發生。

  三、規避會計風險的幾點建議

  1.提升會計文化觀念,加快會計文化建設。文化建設能起到良好的凝聚、激勵以及約束作用。我國目前針對會計行業文化建設的可提升空間很充分。首先,要秉承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充分發揮我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優勢,提高公民整體文化素養,從整體上為會計文化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空間。其次,提高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門檻,目前我國會計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從業人員混雜,很大一部分從業人員沒有進行過較為系統全面的學習,會計業務處理過程中失誤、錯報發生的可能性較大。

  2.健全會計內部管理制度。首先,要制定一套執行性強的較為完整的會計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內控制度的可執行性關係到內控是否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其次,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避免因“天高皇帝遠”心理的存在而加大會計資訊的不真實性。最後,各級管理部門應充分發揮作用,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在充分考慮企業利益的基礎上,對崗位進行合理的分工,明確各方的責任,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最大可能地完善業務操作規程。

  3.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普及法律知識。一是完善會計法規體系,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完善《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規範以及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技術規範,可操作性越強會計人員進行判斷的依據就越充分,主觀判斷的任意性就越小。二是促進會計技術規範與《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提高會計法規和制度的實用性與預見性,儘可能降低由於會計法規不配套形成的風險。三是通過完善會計法規體系,規範會計從業人員的行為,把會計風險降到最低。四是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單位以及連帶負責人予以曝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糾。使得會計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有章可循,儘量減少會計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主觀性,防止粉飾和操縱會計資訊的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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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

  《 論風險導向審計在內部審計中的應用 》

  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對其內部工作的有效進行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有著直接的影響。但是與外部審計相比,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歷程較短,總體執業質量有待提升。所以,如何採取有效地措施進行防範及規避內部審計風險,為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及效率提供保障,也已成為學術界和實務界所面臨的重要研究課題。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概述

  1.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定義。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方法,它是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內部審計的全過程中對那些可能對企業戰略以及目標的實現存在影響的事件、行為及環境進行密切關注,識別出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各類風險,並依據審計風險制定相應的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式,最終形成審計報告。風險導向審計堅持戰略觀以及系統觀的思想,對企業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以及整個審計流程形成指導。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為:企業內部的審計風險主要來源於企業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以及檢查風險。而企業的固有審計風險主要來源於企業的經營風險。

  2.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特點 。第一,內部審計的重點發生變化。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求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把審計工作的重點放在對風險評估測試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明確審計工作人員應當注意的高風險審計領域以及應當重點進行審計的專案,從而對企業審計資源的分配以及審計證據的獲取、審計程式的設定進行安排。

  第二,被審計部門的地位發生變化。傳統的內部審計的被審計部門多是被動的參與,一般而言,內部審計部門居高臨下,被審計單位疲於應付,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方法中,要求被審計部門主動參與,只有被審計部門以及審計部門一同參與,才有利於在審計工作過程中發現、分析以及解決問題。

  第三,審計的範圍發生變化。與傳統的審計相比,風險導向審計的範圍有所擴大。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不僅包括傳統內部審計工作所涵蓋的範圍,而且進一步擴充套件到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等領域。

  3.企業實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必要性。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型的審計方法,它在美英等發達國家已經得到了充分的重視,並且首先在註冊會計師行業得以實行。在我國,風險導向審計的方法也在註冊會計師行業得到了重視及實施,但是對於內部審計尚處於一個起步階段。伴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企業的經營模式以及經營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內部審計方式已經不再適合,而在企業的內部審計中引入風險管理的思想則變得十分必要。一方面,傳統的審計方法自身存在固有的缺陷,直接引起了對風險導向審計的探索。傳統的內部審計仍然停步於遵循上級審計部門的工作安排以及要求上,這不僅費時費力,而且不利於控制審計風險。另一方面,企業內部審計自身生存以及發展的需要推動了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發展。

  二、風險導向審計在內部審計中的應用

  將風險導向審計引入內部審計的程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風險評估階段、制定審計計劃階段、實施審計程式階段、出具審計報告階段以及後續審計階段。

  第一,實施風險評估階段。在風險評估階段,應當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相關環境進行了解,主要包括內部環境以及外部環境。具體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內容:對企業所處行業現狀、法律及監管環境等因素;企業自身的性質;企業自身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以及運用;企業的經營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企業對財務業

  績的衡量以及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執行現狀等。 審計 工作人員在對本企業自身及外部 環境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識別出審計工作的戰略風險。其次,審計工作人員應當對企業內部的經營環節進行分析,因為經營的成敗關係到其戰略目標的實現,分析被審計單位從生產到經營過程中的每個關鍵環節,從而分析在監督以及控 制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另外,審計工作人員還應當在對戰略風險、經營環節風險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剩餘風險進行評估。所謂剩餘風險指的是在進行了所有的控制以及風險 管理技術之後仍然存在的,尚未被被審計單位進行有效控制的可能性,而這些風險會對 會計報表的重要性產生影響,它們可能產生於企業的戰略風險,也可能產生於企業經營過程中風險,應當成為內部審計工作者關注的重點。

  第二,制定審計 計劃階段。在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方式下,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對影響被審計單位目標實現的各種風險的基礎之上,構建相應的風險座標系,對風險展開定量評估以及定性評估。在識別出企業重要風險的基礎上,明確審計的重點,確定審計的範圍,並制定出審計計劃。企業內部審計計劃的內容應涵蓋下述內容:初步業務活動、審計目標、審計範圍、對審計風險的評價、重要性水平、審計策略、審計時間的安排以及審計資源的安排等。

  第三,實施審計程式階段。在實施審計程式的過程中,應當以風險評估的結果以及所確定的審計核心、審計時間及範圍展開。通常應當採取合適的方法,一般而言審計程式主要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複核等,從而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應當包括:控制測試,即通過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審計效率;實質性測試,即在對各類重大交易、賬戶餘額進行實質性測試的基礎上對企業的財務報表的認定做出評價;風險再評估以及對審計計劃的修改。

  第四,出具審計 報告的階段。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審計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提出審計結論及審計建議,完成現場審計同時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應當簡潔清晰,同時應當對各項風險因素的披露以及審計建議的執行度進行重點關注。

  第五,後續審計階段。風險導向審計方式下,出具審計報告並不等於企業內部審計過程的完結,還應當展開後續審計。而後續審計的重中之重即在於控制目標實現與否,控制目標能否實現對審計結論的風險存在影響。而這種風險決定了後續審計的本質以及範圍。一般而言,風險與內部審計的範圍成正比,即風險越大,後續審計的範圍則應當越廣泛。所以,後續審計的重要內容即是控制目標的實現以及風險的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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