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業養老保險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1日

  養老保障是近年來我國談論得比較多的話題,無論是國家、政府還是個人,都時刻關注著我國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商業養老保險論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意義

  摘要:隨著老齡化程序的加快,我國養老問題的嚴重性日益顯露,社會養老保險的負擔也越來越重,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急需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來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缺陷,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體系的建立。特別是商業保險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可以為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提高保障程度、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做出巨大貢獻。

  關鍵詞: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

  一、背景

  根據我國2010年11月1日進行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全,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其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佔13.26%,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佔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

  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表示,中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說明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巨大改善,老齡化程序逐步加快。

  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提高勞動者的福利水平,解決城鎮職工養老的後顧之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著它本身無法克服的缺陷。隨著老齡化程序的加快,養老問題的嚴重性日益顯露,社會養老保險的負擔也越來越重,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急需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來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缺陷,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體系的建立。

  二、商業養老保險及社會養老保險概述

  1、商業養老保險的含義及特點

  所謂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社會養老保險含義及特點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的聯絡與區別

  商業養老保險具有營利性,而社會養老保險不具有該性質,但是它們都是在被保險人受到損害的時候為其提供經濟補償,以保障其生活正常進行,進一步維護社會經濟穩定持續的發展; 此外,二者都需要建立保險基金,都要在相似的原則和技術下被運作,實現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最後,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處理的都是純粹風險,是不可預知和不期望發生的偶然風險。

  近年來,我國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也要求商業保險的參與,以給我們較高收入階層更加靈活充足的保險保障。因此,社會保險運用商業化的管理手段必然提高效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而商業保險在充分發展積累之後,也必然走向低收入階層開拓市場,進一步顯示出保險的社會性特徵。

  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1、緩解養老保險的隱形債務

  隱形債務是在現收現付籌資模式加之人口老齡化國情下產生的難題。現收現付的實質是勞動者收入的代際轉移。但是,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是人口老齡化加劇,生產性人口與退休人口比例嚴重失調,使得在職勞動者需要供養的退休勞動者越來越多,的經濟負擔日益沉重,現收現付制難以為繼。即使提出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但"統賬結合"模式仍不能有效填補隱形債務的資金缺口,隱形債務已經嚴重威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就要樂觀得多。就 2008 年統計資料來看,我國保險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達 9784 億多元,原保險賠付支出卻只有2971 億元,再除去業務成本,保險公司盈餘也應當有上千億如果由保險公司來經營"統一保單",社會養老保險的隱形債務資金缺口就可以用保險公司的利潤予以彌補。在保險經營實務中,用某些險種的盈利來補貼某些險種的虧損的情況也十分常見,因為必要的虧損型險種能夠帶動那些盈利能力較強的業務,反過來增加利潤。

  2、提高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

  現階段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過低,治理分散,限制了勞動力的流動和共濟功能。一方面,地區與地區之間保險基金統籌能力和負擔都不均衡,經濟實力較弱、財政困難的地方足額發放養老金較為困難; 而經濟發達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結餘較多。另一方面,省級以下的統籌層次會造成流動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關係在跨省轉移、接續方面存在著政策性障礙,使得大部分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侵害。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功能,就能很好地解決這一難題。

  首先,由保險公司經營"統一保單"的模式已經極大地提高了省級統籌的速度和力度。再加上保險公司內部建立的先進的資訊通訊機制,全省各地的經營狀況都能夠被各省分公司全面掌握。最後,由於商業化的保險經營不涉及被保險人戶籍問題,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十分簡便,被保險人的權利也能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3、促進商業保險的全面發展

  如果保險公司著手經營社會養老保險,必然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起良好的形象,極大地提升行業競爭力,甚至能夠從激烈的價格戰中解脫出來。與此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如果轉移到保險公司,那將意味著保險公司的潛在客戶急劇增加,不僅給保險公司的展業帶來極大方便,節約一筆不小的營業成本,而且又能夠迅速增加其業務量和營業收入。最重要的是,社會公眾在辦理社會保險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可以藉助這個機會宣傳自身,糾正人們對商業保險的片面、錯誤的認知,通過潛移默化逐漸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為中國保險業的全面起飛鋪下道路。

  五、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事業,加快建立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的幾點思考與建議。

  1、規範市場經營,促進商業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一大特色。公開、公平的競爭,有利於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2、強化社會化服務與管理,為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提供必要的基礎與條件。商業養老保險是一項涉及社會千家萬戶的事業,輻射面廣,業務管理要求高,這決定了必須提高社會化服務與管理程度。

  3、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政府要予以重視和支援。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加快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仍離不開政府的強有力的支援,尤其在市場經濟尚未成熟的今天,顯得更為重要。當然,這種重視與支援更多和更重要的還是反映在巨集觀上的指導與支援。

  六、結束語

  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缺陷已經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人們已經從強調二者之間的區別過渡到尋找二者的共性。特別是近年來提出的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集中凸顯了商業養老保險在完善社會保險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商業養老保險不應該僅作為提供較高層次養老保險的一種手段,而應該在各個層次中都找到一些契合點,發揮好商業保險特有的優勢,在為發展社會保險服務的同時,也從中抓住自身的發展機會,快速成長。

  參考文獻:

  [1]王文軍. 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事業 建立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浙江金融, 1997年第7期.

  [2]於林樾. 淺析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融合,經營管理者, 2010年第18期

  範文二:藉助商業保險重建養老保障體系

  摘 要:目前,中國處於一個以結構轉型與體制轉軌同步啟動為特徵的轉型期,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人為風險等相互交織,形成特殊的綜合系統性風險,大大加重了社會保障體系的負擔。構建並完善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旨在兼顧再分配、保險和促進資本積累等多重目標。商業保險在養老服務領域具備風險管理、資金支援和社會化服務等專業優勢,是較為適合的養老服務社會化、市場化供應商。商業保險要利用自身優勢,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進行一定的優化,提高其執行效率。

  關鍵詞:養老保障;商業保險;社會保險

  中圖分類號:F840.612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4-0104-02

  聯合國規定,如果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超過7%,或60歲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的10%,就意味著該國進入了老年社會,成為老年型國家。《中國老齡產業發展報告2014》指出,自1999年進入老齡化社會以來,到2013年,中國老年人口數量已達2.02億,人口老齡化水平達14.9%;老年人口在2053年將達到峰值4.87億左右。如何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合理可行的養老保障體系,現已成為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問題。

  一、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現狀

  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主導並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養老保險以及農民養老保險;第二個層次是政府倡導但由企業自主發展的企業年金;第三個層次是靠個人資金力量養老包括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個人儲蓄、理財等手段積累的資金。這三個層次之間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由於制度本身的缺陷和管理水平不高,使得前兩個層次的績效並不很高。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一人口結構變化趨勢與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制度之間有矛盾

  根據國際經驗,支撐一個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障體系需要三個條件:相對年輕的人口結構、富有效率的稅收體系以及有效且安全的基金管理和治理結構。從我國的情況看,養老體系面臨人口老齡化的衝擊,現收現付體系入不敷出,個人賬戶持續空轉,養老體系存在巨量的隱性負債。僅就個人賬戶規模看,2008―2012年,“空賬”由1.4萬億元升至2.2萬億元,4年增加8 000億元。與此同時,按照既定政策目標,第一層次覆蓋面仍將持續擴大,與之相伴的就是政府長期承諾的迅速擴大,這些承諾的最終承擔者仍然將是國家財政,這無疑進一步加大了財政壓力。二是人口迅速老齡化。受生育政策和生育意願的影響,我國總和生育率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6.11持續下降至目前的1.64左右,且已持續多年低於2.1的生育更替水平。同期,人口預期壽命已從44.6歲延長至74.8歲,共延長30.2歲;老年撫養比從7.4%迅速升至11.9%。也就是說,現在退休的人多,獨生子女這代人上班了,交社會養老保險費的人少,如果考慮我國未來經濟潛在增長率的減速趨勢,改革的確刻不容緩。

  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水平不高造成覆蓋面低

  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的缺陷,擴面工作收到了制約。社保基金由於挪用、違規投資運營等形式出現的基金漏損現象非常嚴重。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阻礙了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由城鎮向農村延伸。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在各種體制單位之間和各個省市地區之間自由轉移,大量的中小企業由於人員流動性大,造成這些企業無法參保,甚至造成大量已經參保的在外務工人員停止繳費,要求退保,被迫棄保。

  在我國,由於農村向城市流動的人口多為年輕人,因此加重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按照常住人口普查,鄉村年齡在65歲及以上的人口比例達到8.1%,已經高於鎮6.0%和城市6.7%,現在過去14年了,這個問題更加嚴重。

  三多種原因造成 企業年金髮展緩慢

  近年來,人們普遍期望企業年金能夠快速發展,特別是金融包括保險公司機構,但是這需要有幾個條件:一是需要專業的展業推進人才;二是眾多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三是國家在這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不論是企業自己運作還是交給專業的金融機構操運,都需要科學的精算、高水平的資金管理以及決策層的共識。近年來,很多大型國營企業效益不好,連連虧損,連員工日常開支都困難,這種錦上添花的事情根本排不上日程。富裕企業的員工,本來在職收入就高,再加上企業年金計劃,退休時可以增加一部分收入,已經在客觀上擴大了行業間、企業間、城鄉間的收入差距。在這種情況下再給予年金計劃稅收優惠,無疑是不公平的,也怕因此減少了財政收入。從制度角度講,企業年金保險難以強制執行,仍屬於自願操作階段,很難普及。

  三、構建商業保險參與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社會養老體系的完善,需要全域性性、長遠性的規劃,是各個環節聯動的系統工程。構建並完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旨在兼顧再分配、保險和促進資本積累等多重目標。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業發展速度較快,尤其是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和生命為保障物件,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或年老等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業務。可見,商業保險業務與社會保險有很多交叉業務,養老保險也在其中。

  一商業保險對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作用

  2014年8月13日釋出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中指出,保險公司要“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明確了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獨特定位和作用。商業保險公司在多年經營過程中,在精算方面、資金運用、客戶管理等方面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和管理方法,儲備了大量人才,建立了眾多的服務網點,完全可以為幫助社會保險的運作提供各方面資源。政府可以採取購買商業保險服務等形式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共同構建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障體系。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可以參照商業養老保險,將現收現付制全部或部分改成商業養老保險的個人積累制,使資金更合理地保值增值,有效使用。   二商業保險對企業年金保險的作用

  多數企業不具備經營運作企業年金的硬體和軟體,而年金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中團體人身保險業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有專門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其豐富多樣的年金保險產品和專業人才,一定可以滿足不同企業對企業年金保險的需求。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也指出,要支援保險公司辦理“稅收遞延年金保險”,還要根據地域差異和不同年金產品等具體情況規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辦理年金保險業務,分擔社會責任,提高社會效益。遍佈全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強大的電腦技術支援,將為養老金的異地轉移、內容變更提供便捷的服務。高效的專業服務將有效擴大保險服務面,爭取將城鄉居民全部納入養老保障體系。

  三商業保險對個人養老力量的作用

  個人力量養老,是靠個人進行儲蓄、理財、投資等資產管理方式積累養老費用。在這些方式中,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無疑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大量的人壽保險產品都具有養老功能。商業保險公司,尤其是養老保險公司都設計有各種養老保險產品,即使是其他型別的保險產品,當被保險人到達退休年齡時,也可以轉換成某種年金領取方式,增加養老金保障。而定期的生死兩全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都具有保障老年生活的作用,使老年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保證老年人的生命尊嚴,提高老年生活質量。

  商業的養老保險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繳費能力和身體健康狀況量身訂製保障計劃,體現個人公平原則,滿足眾多客戶的不同需求。人壽保險金現在可以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將來可以規避鉅額遺產稅;保險金也可以不必清償債務,是最安全的傳承財產。

  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需要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三方努力,才能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體系。在這三個支柱中,都可以藉助商業保險的力量,進行產品研發、保費收繳、資金的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支付和保全服務。保險公司的專業化服務,一定能夠滿足社會各階層人士對養老保險的需求,提高公共產品服務效率,體現國家對民生的關懷,從而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李珍.社會保障理論[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3:6-384.

  [2] 孫紹林.30年後誰養你[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1-186.

  [3] 方明川.年金保險[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1-312.

  [4] 費兆奇.重構養老保障體系:商業保險應積極參與[N].證券日報,2014-05-29.

  [5] 熊志國.發揮商業保險作用建立可持續的養老體系[EB/OL].中國新聞網,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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