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網路犯罪思考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6日

  計算機犯罪作為當前高科技犯罪的主要形式,其危害性已經漸漸為人們所認識,但如何從真正意義上預防計算機犯罪,防患於未然,一直以來有很多觀點。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對計算機網路犯罪若干法律問題的思考》

  摘要當今社會,計算機網路技術迅速發展,人類社會資訊化程度逐漸提高,計算機網路已廣泛應用於社會的各個領域,計算機犯罪作為當前高科技犯罪的主要形式,其危害性已經漸漸為人們所認識,但如何從真正意義上預防計算機犯罪,防患於未然,一直以來有很多觀點。本文試從計算機犯罪的概念及原因和完善法律等方面來探討計算機犯罪預防,從而更為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計算機犯罪。

  關鍵詞計算機網路 計算機犯罪 犯罪預防

  當前社會,計算機網路技術迅速發展,人類社會資訊化程度逐漸提高,計算機網路開始廣泛應用於社會的各個領域,人類正在步入一個嶄新的、高科技的數字資訊化社會――“網路社會”。然而在計算機網路技術走近我們的同時,新興的犯罪形式――計算機網路犯罪也走入了我們的生活。

  一、計算機犯罪的概念及其原因

  一計算機犯罪的概念

  所謂計算機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計算機或網路技術、管理的安全漏洞,並通過計算機或網路對受害者的計算機或網路對受害計算機或網路系統進行非授權的操作,從而造成受害者在經濟、名譽以及心理等方面損失的犯罪行為。它既包括針對計算機的犯罪,即把電子資料處理裝置作為作案物件的犯罪,如非法侵入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等,也包括利用計算機的犯罪,即以電子資料處理裝置作為作案工具的犯罪,如利用計算機進行盜竊、貪汙等。前者系因計算機而產生的新的犯罪型別,可稱為純粹意義的計算機犯罪,又稱狹義的計算機犯罪;後者系用計算機來實施的傳統的犯罪型別,可稱為與計算機相關的犯罪,又稱廣義的計算機犯罪。目前,我國已發現的計算機犯罪案件至少逾數千起,作案領域涉及銀行、證券、保險內外貿易、工業企業及國防、科研等各個部門。有關專家預測,在今後5至10年左右,我國的計算機犯罪將會大量發生,從而成為社會危害性最大、也是最危險的一種犯罪。

  二計算機犯罪的原因

  1.計算機網路安全方面的缺陷誘發計算機犯罪。計算機技術的最大特點是資訊共享,由此決定資料交換格式必須具備規範性,從而使得計算機資訊系統具有相對的開放性。因此,計算機中所有資訊不僅對直接操作人員是完全公開的,而且對進入網路的其他成員也是完全開放的;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脆弱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的日趨複雜所導致的安全效能日益降低。網路犯罪者中多數是熟悉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專業人士和精通計算機的未成年人,他們對計算機的喜愛達到了痴戀的程度,能夠洞悉計算機網路的漏洞,從而利用高技術手段突破網路安全系統的防護,實現其犯罪目的,所以,一種安全軟體很可能在使用幾天後就被電腦高手破譯了。2000年初,微軟公司、亞馬遜、雅虎等著名網站遭黑客沉重襲擊,這充分暴露了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的脆弱性。

  2.法律不健全,導致對計算機犯罪行為打擊不力。迄今為止,我國刑法在網路犯罪方面的立法仍乏善可陳,1997年頒佈的刑法僅有兩個條文對其規定,雖然之後仍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出臺,但是總體來說,在這方面是嚴重不足的。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雖然有了重大進展,但是依然有很大的不足。新的修正案不足之處主要是對“非法侵入物件”的領域的修改方式。此前《刑法》第285條將非法侵入物件的領域界定為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技領域“三大領域”,大多隻涉及國家利益,沒有涵蓋重大公共利益的領域。而且“國家事務”的內涵難以界定,在實際辦案中無法操作,導致大量非法入侵案件無法定罪處罰,嚴重削弱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同時,僅對非法侵入的領域做了限定,而未對上述重要領域中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重要程度進行區分。應當指出,並非侵入重要領域中的所有計算機資訊系統都能構成犯罪。

  但是,《刑法修正案七》沒有對此進行修改,而是增加了一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種規定存在著邏輯上的不平衡:非法侵入涉及重大國家利益的“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技領域”三大領域的,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法侵入“三大領域”之外的其他計算機資訊系統的,法定刑更重,顯然不妥。

  3.計算機犯罪發現難、破案難,使犯罪分子存有僥倖心理。由於計算機網路犯罪沒有一個“物質性”的固定的犯罪現場,某些計算機網上高手在作案時或作案後不留任何痕跡。因此這種犯罪行為不易被發現、識別和偵破。據一項統計顯示網路犯罪大約只有1%被發現,而且只有大約4%的案件會被正式進行偵查。由於網路的時空跨度超過了傳統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長距離、大範圍、易修改、不留痕跡等特點,因此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在偵察和取證時都有相當大的難度。違法犯罪者作案,有時只需坐在家裡悄無聲息的按一下鍵盤或點一下滑鼠,瞬間就完成了,而偵破卻要做大量耐心細緻的分析核查和篩選工作。如15歲的電腦黑客凱文?米特尼克闖入“北美空中防務指揮系統”,美國動用了國家級強力特工組織聯邦調查局來對付此事,費盡周折才把這個小孩緝拿歸案。在網路世界裡,反犯罪的技術必須要高於犯罪的技術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活動,可是現在的實際情況卻是,網路上的反犯罪技術還常常落後於網路犯罪技術,因此抓捕一個犯人的成本要遠高於這個犯人做一次壞事的成本。由於網路的開放性,網上跨國犯罪必然產生,如果沒有國際合作,很多網上犯罪必將無法偵破。

  二、《刑法》計算機網路犯罪的規定

  我國1997年頒佈的《刑法》第28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該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犯罪物件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技術計算機資訊系統。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上述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為。而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該類系統而故意侵入。觸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9年的《刑法》第七個修正案對該條文進行了修改,原《刑法》第28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變更後在此條後增加兩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第286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或者對計算機資訊體統中儲存、處理或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且後果嚴重的行為。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觸犯該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預防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措施

  計算機犯罪是資訊時代的一種高科技、高智慧、高度複雜化的犯罪。計算機犯罪的特點決定了對其進行防範應當立足於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一方面要完善我們的立法,利用法律的教育、引導等作用來引起社會公眾足夠的重視,形成計算機犯罪可恥的社會氛圍,讓人們從心裡排斥計算機犯罪;另一方面要從加強監管,發展技術方面作好安全防範,讓犯罪分子無孔可入。

  一健全和完善計算機網路法律法規

  進一步健全法律、完善法規,做到嚴格執法,預防計算機網路犯罪。尤其是計算機犯罪管轄權、犯罪的主體的確定、犯罪範圍的規定,以及系統安全事故犯罪等方面的完善。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的執法機關在預防打擊計算機犯罪行為時有法可依,以嚴厲制裁來威懾潛在的計算機犯罪,要依法治國,更要依法預防打擊計算機犯罪。計算機網路安全立法需要進一步完善。除了要完善防範懲治網路犯罪的實體規範外,還應對偵查、起訴網路犯罪的程式和證據制度加以完善,為從重、從嚴打擊網路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現今刑法對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懲罰部分量刑從輕,從而放縱了很多計算機犯罪者,因此,儘快完善立法刻不容緩。

  二加強完善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機制

  科學合理的計算機網路管理體系不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大大增強網路的安全性。從諸多計算機網路案例中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電腦網路漏洞是人為造成的,更多的網路攻擊犯罪來自系統內部的員工,所以加強管理防堵各種管理漏洞是十分必要的。在強化管理方面,除了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等級制度、國際網際網路備案制度、資訊媒體出境申報制度和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等制度外,還應當建立從業人員的審查和考核制度,建立軟體和裝置購置的審批制度、機房安全管理制度、網路技術開發安全許可證制度、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制度等。

  三加強技術研究堵塞計算機網路漏洞

  先進的科技預防是預防打擊計算機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誰掌握了科學技術誰就控制了電腦網路,誰首先擁有了最先進的科學技術誰就將主宰未來。特別要注重計算機技術研究、制定發展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各類行業產品,如計算機網路掃描監控技術、資料指紋技術、資料資訊的恢復、網路安全技術等等。

  四加強公民法律道德素質教育預防計算機犯罪

  在逐漸完善法規、增強安全防護的同時,應加強公民法律道德思想素質教育來預防計算機犯罪。用優秀的文化道德思想引導計算機網路社會,形成既符合時代進步的要求又合理合法的網路道德。隨著計算機網路迅速發展的同時,網路虛擬社會的一些行為正在使傳統的道德標準面臨挑戰,不是說所有的這種挑戰都會導致犯罪,但是計算機網路犯罪與當今網路社會的道德失衡不無關係,像各種網路色情、腐朽思想、黑客技術的泛濫等等方面的因素對網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影響很大,進而,形成了潛在的犯罪因素,因此而造成了許多計算機網路犯罪。正因為如此,必須大力加強法律意識、思想道德教育,建立科學健康和諧的網路道德觀,真正有效預防計算機犯罪。

  參考文獻:

  [1]高銘暄.新編中國刑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陳興實,付東陽.計算機、計算機犯罪、計算機犯罪的對策.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

  [3]何弘.電腦保安理論基礎.西安出版社.2006年版.

  [4]袁津生.計算機網路安全基礎.人民郵電出版社.2002年版.

  [5]張越今.網路安全與計算機犯罪勘查技術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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