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目標管理考核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3日

    **電力局
  1、能自覺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的電力法律法規,積極參加“三會一課”和支部組織的各項活動。每半年向支部遞交一次思想及工作情況彙報。
  (10分) 學習無記錄或記錄不全扣2分;在工作中不按電力法律法規程式辦事,造成工作失誤或影響,一次扣5分;無故不參加支部或黨小組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一次扣2分;開會遲到,一次扣2分。少交一次扣2分。
  2、積極配合落實局下達本部門的各項指標任務,並能按時完成或超額完成分配給各自的各項生產任務,在急、難、新的工作及企業改革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10分) 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含月、季、半年檢查考核),一次扣2分;年底生產任務完不成該項不得分;在急、難、新的工作及企業改革中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一次扣5分。 
  3、能積極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年內黨員自身不發生安全事故,黨員所在的部門不發生二類及以上障礙事故,黨員安規考試必須達到合格。
  (10) 黨員自身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扣5分;所在的部門發生一起二類及以上障礙事故扣1分;黨員安規考試不及格扣5分。
  4、認真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三個不得”,不發生不廉潔行為。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履行黨內監督的責任和權利
  (15) 發生違反廉潔規定和受到黨紀處分的,該項不得分
  5、在優質服務中,黨員應發揮自己的帶頭作用,嚴格履行本局向社會公佈的“八項服務承諾”,不發生投訴、舉報及上訪事件。
  (15) 不按承諾要求履行職責,造成群眾投訴、舉報經查實者,一次扣5分,造成群眾上訪者,一次扣5分;群眾越級上訪或影響企業聲譽、社會曝光者,該項不得分;責任區內發生上述問題,一件扣2分。
  6、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處以身作則,模範帶頭遵守勞動紀律。
  (10) 黨員不服從組織及領導安排者,一次扣5分;出現一次遲到、早退及不遵守勞動紀律現象者,一次扣2分;發生一次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者,一次扣5分;本部門出現以上現象者,一次扣1分。
  7、能嚴格履行黨員的權利義務,敢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黨員中不發生“六害”行為。
  (10) 黨員中發生“六害”行為之一者,扣10分;責任區內出現違紀違法或吸毒者,扣5分;對本部門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不檢舉、不揭發,隱瞞者,一件扣3分。
  8、團結同志,作風正派,不鬧無原則糾紛,能積極參與本部門精神文明建立活動。
  (10) 本部門人員出現不團結扣一分;黨員與職工鬧不團結扣2分;作風不正派,影響單位和支部形象者扣5分;與部門領導協調配合不夠扣2分;年底本部門精神文明建設排名全域性後三名者扣一分。
  9、積極完成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按時交納黨費,積極自費訂閱黨報、黨刊。
  (10) 對組織交辦的工作任務完不成一次扣1分,不按時交納黨費扣5分,不積極自費訂閱黨報、黨刊者扣2分。 說
     明
  1、本責任書為百分制考核,得90分以上者為優秀黨員,得80分以上者為合格黨員,得70分以上者為基本合格黨員,69分以下者為不合格黨員。黨員領導幹部考核以年終組織、人事部門考核為準;中層黨員考核以局黨委年終統一考評為準;一般黨員考核與簽訂的安全管理、經營管理、精神文明責任書考核掛鉤。
  2、本責任書採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自我評價、黨員評價、職工評價與支部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每半年由局黨委統一領導,由各支部組織進行集中考核。
  3、年終考核由支部對每個黨員建立考核檔案,及時登記黨員的考核情況。
  4、考核中出現某項減分不足時,從總分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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