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工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3日

  使用叉車要注意安全,無論什麼時候,都要在使用時注意行人,甚至需要在開叉車是,簽署一份安全責任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叉車安全責任書 使用叉車型號日本豐田 7FBR18 我已經過電瓶叉車上崗安全培訓,掌握了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我保證在工作中作到:

  一、 嚴格遵守有關電瓶叉車裝置的維修保養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保障裝置和人身安全。

  二、 上車前進行安全檢查,各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使車輛不帶病行駛,保證車輛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叉車制動、轉向、燈光系統、喇叭、倒車警笛有缺陷時,停止使用;不私自調整叉車限速等保護裝置,不私自維修叉車。

  三、 自覺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不違章指揮,不製造人為安全隱患,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四、 禁止無關人員、無證人員操作叉車,不使用叉車載人。

  五、 叉車只作為裝載機械和廠內送貨,不作長距離運輸。

  六、 正確佩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有責任阻止、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等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排程及安排。

  七、 載重、起重不超過叉車規定限量,負載均勻均衡,最大高度不超過2米,不做急加速及急剎車操作,行車速度最大不超過廠家規定的時速,轉向按要求按喇叭、打轉向燈,運輸貨物重量不超過1750kg。

  八、 班後或完成工作後將叉車停放指定安全區域或充電機旁,按規定降下貨叉、關斷電門開關,取下鑰匙,方向盤鎖緊,確認安全後方可下班。

  我保證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職責,堅決執行安全管理規定,按培訓要求工作,如不按培訓要求工作,造成安全隱患或導致事故等願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二

  為安全使用叉車,杜絕叉車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裝置使用管理相關規定,與叉車操作員簽訂本責任書。

  一、遵守叉車操作規定

  1、啟動

  1.1起步時要檢視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後鳴號起步。

  1.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操作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2、行駛

  2.1叉車的行駛速度≤10公里/小時;

  2.2叉車在執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於叉車的安全裝置,貨叉應叉入安全裝置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2.3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並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2.4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2.5空車上下斜坡: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 貨叉向前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

  3、作業

  3.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3.2裝卸貨物時,從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3.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衝擊性的裝載貨物。

  3.4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3.5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操作員視線,如出現遮擋操作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3.6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3.7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範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3.8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停車

  4.1叉車不使用時,必須停放在指定區域,停放時應將

  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後剎車,切斷電路。

  4.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消防設施旁。

  4.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儘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

  二、遵守安全行車規定

  1. 叉車操作員每天操作叉車前的準備工作

  1.1 清洗叉車上的汙垢、泥土和塵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起動機、蓄電池電極叉柱、電瓶加電瓶補充液。

  1.2 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援、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 、轉向器螺釘。

  1.3 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1.4 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器等。

  2. 叉車操作員在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或有明顯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向指定人員報修,不得使叉車帶病工作。

  3. 叉車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叉車操作證。

  4.叉車由使用部門指定叉車操作員保管,未經部門主管和保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叉車。

  5. 叉車操作員下班後必須注意休息,上班精神集中,避免撞壞建築物、門和貨物,更應避免造成人員傷亡、貨物坍塌、危險品洩漏等惡性事故。

  三、教育培訓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

  2.積極主動參加生產技能和安全知識、規程培訓,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

  3.按安監規定定期檢審上崗操作證。

  四、責任

  叉車操作員違反以上規定造成貨物、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和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壹式貳份,中心儲存壹份,叉車操作員留存壹份。執行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領導簽字: 叉車操作員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三

  一、 嚴格遵守有關電瓶叉車裝置的維修保養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保障裝置和人身安全。

  二、 上車前進行安全檢查,各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使車輛不帶病行駛,保證車輛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叉車制動、轉向、燈光系統、喇叭、倒車警笛有缺陷時,停止使用;不私自調整叉車限速等保護裝置,不私自維修叉車。

  三、 自覺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不違章指揮,不製造人為安全隱患,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四、 禁止無關人員、無證人員操作叉車,不使用叉車載人。

  五、 叉車只作為裝載機械和廠內送貨,不作長距離運輸。

  六、 正確佩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有責任阻止、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等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排程及安排。

  七、 載重、起重不超過叉車規定限量,負載均勻均衡,不做急加速及急剎車操作,行車速度最大不超過廠家規定的時速,轉向按要求按喇叭、打轉向燈,運輸貨物重量不超過叉車規定限量。

  八、 班後或完成工作後將叉車停放指定安全區域或充電機旁,按規定降下貨叉、關斷電門開關,取下鑰匙,方向盤鎖緊,確認安全後方可下班。

  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職責,堅決執行安全管理規定,按培訓要求工作。 叉車組組長: 年 月 日

  篇四:叉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遵守剷車、叉車操作規定

  1起步時要檢視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後鳴號起步,夜間或霧天等視線不好的情況下,要開大燈、鳴笛慢行,必要時有人協助引路。

  2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在執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於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並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5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6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7裝卸貨物時,從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8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衝擊性的裝載貨物。

  9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10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11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剷車叉物升降時,貨叉範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12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3不能將叉剷車停在緊急通道、出、消防設施旁。車輛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14因我公司廠區多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質,要求駕駛人員在行駛搬運過程中要注意周邊環境,保持與易燃易爆有毒物質儲罐、管道等在有效安全防護距離之內,以免因誤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二、遵守安全行車規定

  1、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派,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3、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維護,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認真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生產安全。

  6、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

  三、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並且公司保留追索損失的權利。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人自留一份,公司安環部儲存一份。

  安環部經理簽字: 安全科長簽字:

  四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叉車工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目的:減少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操作與維修保養 ,不善而引起的傷亡事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叉車工必須遵守如下規定,如違反以下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由叉車工負全責。

  相關規定如下:

  1. 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並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 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後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閒談;不準行駛途中手機通話。

  4. 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叉車各項安全要求

  一、 檢查車輛

  1. 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

  3. 檢查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4. 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二、 起步

  1.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2. 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3. 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 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 行駛

  1. 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2. 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 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 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訊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 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6. 叉車在執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 叉車執行時,載荷必須處於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後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8. 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9. 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0.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11.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2. 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叉車工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的管控,車輛不得讓無關人員駕駛

  四、 裝卸

  1. 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 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3. 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 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儘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後向後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 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8. 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9.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10.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五、 離開叉車

  1.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2.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發動機熄火,停電。

  4.拔下鑰匙。

  六、 停車注意事項

  1. 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

  2. 2-3分鐘後熄火。 發動機熄火停車後,應拉緊制動手柄。

  3. 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本人已全部瞭解以上叉車安全操作規程,並將確保遵守。如有違反違規或造成損失,將承擔部門相應經濟處罰的責任。如造成安全事故,自願承擔全部責任。

  帝豪建材有限公司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叉車工﹙簽字或蓋章﹚:

  叉車工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五

  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我單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確保不發生一起因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叉車、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裝置操作引起的職工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也不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各類特種裝置事故。

  二、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核對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三、按規定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能投入。

  四、主動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及時予以報廢,並辦理登出。

  五、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六、按規定時間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七、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崗位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九、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做出演習記錄。

  十、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為使上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本單位承諾同時與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員工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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