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2日

  演出是指演出單位或個人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環境下所舉辦的文藝表演活動,把戲曲、舞蹈、曲藝、雜技等才藝在觀眾面前表演出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四條 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

  調解;人員培訓;

  ▁▁▁▁▁▁▁▁▁▁▁▁▁▁▁▁▁▁▁▁▁▁▁▁▁▁▁▁▁▁▁▁。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賃甲方文體活動中心籃球館場地舉辦文藝活動經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內容及場地使用要求

  1、租賃內容:乙方租賃 文體活動中心籃球館場地和看臺,用於舉辦文藝活動。

  2、場地使用:甲方僅提供現有場地及設施的租賃,舉辦文藝活動若需要增加其他設施或裝置由乙方負責。

  3、乙方舉辦的文藝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禁止演出低俗、淫穢、政治性節目。乙方全權負責並承擔因節目活動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法律責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在此期間共進行十場文藝活動,具體日期及時間由甲乙雙方按每次活動情況協商確定。

  2. 每次活動前,乙方可提前2天進場佈置舞臺、除錯燈光和音響。在活動結束後1天內乙方須拆除和撤走其所搭建的舞臺、燈光和音響。

  3.本租賃期限是指:乙方在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之間舉辦每場文藝活動的時間1天、每場文藝舞

  檯燈光的佈置時間2天、每場文藝活動舞臺燈光的拆除時間1天。租賃場地在剩餘時間內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租金、衛生垃圾清運費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按場次進行支付,每場文藝活動的場地租賃費用為******元人民幣大寫:********整。在文藝活動前2日內付清。如需增加場次,則費用另計。

  2. 每場文藝活動的衛生垃圾清運費********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

  3. 押金5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

  3.1合同押金主要用於逾期未撤除離場、破壞場地裝置設施、衛生清理未完成等產生的費用。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據乙方履行合同情況辦理退保證金手續。保證金只退本金,不計利息。

  3.2合同簽訂之日即支付押金5000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待乙方辦理完文藝活動相關的前置法律行政許可手續後,再支付剩餘的押金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

  4.乙方若需使用文藝活動場地及照明燈光以外的設施裝置,則費用另計。

  第四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場前必須辦理完並取得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部門的許可手續,保證文藝活動的依法合規。相關安全預案及許可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備案,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的場

  地。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可根據活動需要對場地進行佈置、增設燈光、音響、舞臺等活動設施,乙方應將相關活動設施佈置方案在佈置前1天提交甲方,增設的活動佈置設施必須要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佈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修繕、增設設施造成場地的磨損或損壞,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後將場地恢復原狀。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場文藝活動結束後1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衛生清理費、修理費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租賃場地的佈置方案、活動方案等涉及租賃場地安全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乙方應當在甲方約定的期限內予以調整,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5.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活動過程中,涉及到的不安全行為予以糾正,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調整。

  6.租賃期間甲方若需使用租賃場地,與乙方文藝活動時間發生衝突的,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讓出場地,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調整乙方的文藝活動時間,甲方不負責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甲方有權在乙方未舉辦活動的期間,將場地租賃給第三方舉辦包括但不限於文藝演出、音樂會、話劇等商業活動。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源供應。

  2.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活動。

  第六條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乙方有權要求必須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活動資格,並按照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專案舉辦活動。

  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開始前,按照相關部門要求,辦好各項審批手續。否則,甲方將不提供場地,並視此情況為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所收押金不予退還。

  3.乙方在舉辦文藝活動期間,由乙方負責租賃場地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4.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要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5.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並承擔因活動所產生的各項費用。

  6.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拆除相應設施裝置,按原樣交還甲方。

  7.乙方搭建、佈置租賃場地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乙方所使用之材料必須全部為防火材料。

  8.乙方應當妥善使用並保管甲方提供的包括租賃場地配套裝置設施在內的全部裝置設施,對甲方及租賃場地的各項建築、固定裝置不得擅自毀壞或拆改。門、窗、牆、柱、地

  面不得釘釘、鑿洞或塗寫,如需要張貼的,應保證不損害甲方相應的裝置設施。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實際損失。

  9.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0.舉辦文藝活動期間乙方全權負責文藝活動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裝置和安保人員,確保活動安全。若在文藝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賠償損失。

  11.因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無法確認每場的時間,經協商,乙方應在舉辦每場活動前1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舉辦活動的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舉辦。

  12. 舉辦文藝活動期間乙方全權負責活動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裝置和安保人員,負責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必須在各個門和通道配置安全保衛人員,在活動期間保證人員進出有序,文明觀看,防止發生踩踏、騷亂、喧鬧、向場內投擲物品、燃放易燃物品等不安全行為,確保活動安全。若在活動期間發生相關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賠償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舉辦文藝活動期間,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活動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單場租金

  價款10%的違約金。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災害、緊急搶修、搶險造成的供水、供電影響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定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2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乙方單場租金價款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甲方要確保乙方的場地使用權。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乙方單場租金價款20%標準支付違約金。

  3.1 因違法活動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止的;

  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3.4 被新聞媒體暴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3.6 逾期2日未支付租金的;

  3.7 未按照轄區公安機關和轄區消防管理部門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裝置和安保人員的;

  3.8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足額舉辦十場文藝活動的;

  3.9 違反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第十條 有效期和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訴至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或委託代表人: 法人或委託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 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

  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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