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合同優秀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信貸資產轉讓作為資產負債管理工具、融資工具和風險管理工具,它有助於解決銀行在資本充足率和資本收益率之間的“兩難選擇”,解決銀行負債和資產在利率和期限結構上的非對稱矛盾,那麼信貸資產轉讓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信貸資產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信貸資產轉讓合同範文一

  合同編號:

  出讓方甲方:杭州漢羽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受讓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及相關法律和法規,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下稱“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本合同以見附件中《質權轉讓標的清單》中所列的甲方與各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為基礎,原借款合同副本、保證合同副本或抵/質押合同副本、抵/質押權利憑證原件、借款借據副本影印件、債權轉讓通知書以及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質權轉讓價款的劃款憑證為本回購合同的見附件,沒有副本檔案的,應為加蓋甲方公章的正本影印件。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回購型質權轉讓業務,指依據協議約定,甲方在出讓質權的同時,與乙方約定在將來一個確定的日期,以約定價格無條件購回其出讓給乙方的質權。

  二本合同所稱轉讓標的為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轉讓的質權。

  三本合同所稱轉讓價款為轉讓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質權交易價款。

  第二條 質權轉讓

  一甲方向乙方申請質權轉讓時,應當向乙方提交《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申請書》以及乙方要求提供的借款人有關資料,相關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副本或影印件等。

  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質權轉讓標的清單》項下的信貸資產主債權及從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失賠償債權、利息債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債權轉讓在甲乙雙方之間生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填寫並向乙方提交經其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的《債權轉讓通知書》。乙方暫不將《債權轉讓通知書》寄送借款人、擔保人。但在甲方不履行回購義務時,乙方有權向借款人及擔保人發出該通知。

  第三條 賬戶監管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在乙方開設專用存款賬戶,戶名 ,賬號: 。甲方完全履行回購義務前,凡本資產轉讓協議所涉借款人歸還的任何款項應當且僅能進入該賬戶,該賬戶不得撤銷、轉移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甲方同意該專用賬戶由乙方監管,乙方有權對該賬戶實施監控。在甲方完全履行回購義務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該賬戶內資金不得支出,不得質押給第三人,也不得用於清償或抵銷第三人的債權或用於其他用途。

  第四條 轉讓價款

  一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二轉讓價款支付的前提條件:

  1. 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至今尚未發生違約事件,尚無任何爭議或糾紛的發生。

  2. 甲方已將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副本、保證合同副本或抵/質押合同副本、抵/質押權利憑證副本影印件以及借款借據副本影印件交乙方收執,且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已確認無誤。

  3、甲方已將經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的債權轉讓通知書交乙方收執。

  4.雙方約定的其他劃撥信貸資產轉讓價款的前提條件: 。

  三乙方在甲方滿足上述前提條件後 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一次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五條 質權回購利率及計息

  一本合同執行的年利率為 %。

  二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的起息日為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之日。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按日計息。

  第六條 回購

  一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轉讓期限為 天。本合同簽訂之

  日為信貸資產轉讓日, 年 月 日為信貸資產回購日,回購金額為轉讓價款加上回購利息,共計 幣種 元大寫。

  二甲方應於回購日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和回購利息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回購日,甲方履行完回購義務後,甲方對其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內資金方可支出或進行其它處臵。乙方應將預留的債權轉讓通知書正本、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副本等檔案返還甲方。

  第七條 借款人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時,甲方應在接到借款人提前還款的申請後於一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意一種處理方式:

  一要求甲方將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款項立即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由乙方進行監管。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提前回購義務。借款人提前還款日即提前回購日,甲方將轉讓價款及回購利息劃給乙方,履行回購義務;乙方收妥轉讓價款及回購利息後,應將債權轉讓通知書、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副本等檔案返還甲方。甲方提前履行回購義務後,甲方對其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內資金方可進行處臵。

  第七條 提前回購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回購其轉讓給乙方的全部信貸資產:

  1.甲方或借款人生產經營困難、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影響其履行回購或還款義務的。

  2.甲方或借款人依法申請或被第三方申請破產、重組、託管或其他類似法律程式,或者發生合併、分立、重組、兼併、收購、破產等情形。

  3.甲方或借款人出現的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行使債權的情形。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前回購通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回購價款的義務,乙方隨後將提前回購的質權項下債權轉回給甲方。

  二甲方提前回購應該按照實際用款天數及本合同第五條確定的回購利率計算利息,並應於回購當日將本合同項下轉讓價款和提前回購利息一次性劃入第六條中乙方指定賬戶。甲方履行完回購責任後,可取回債權轉讓通知書、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副本檔案或影印件。

  三除依本條第一款、第七條、乙方採取違約救濟措施或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而導致的甲方提前回購的情形外,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回購時,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對方同意,可提前回購。

  第九條 逾期回購

  一甲方若在回購日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回購義務,乙方有權自回購日次日起按照 的日利率向甲方計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逾期未付款金額×逾期利率×逾期天數。

  二甲方未履行回購義務的,乙方有權代甲方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發出依本合同約定留存的《債權轉讓通知書》,要求借款人向乙方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擔保人承擔其擔保責任。

  三甲方未按時履行回購義務的,乙方有權扣劃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內資金以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上扣收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回購而未購回的轉讓價款、回購利息和逾期利息等應付費用。甲方賬戶餘額不足以扣劃的,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追收。

  第十條 甲方承諾與保證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向乙方作如下承諾和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業務,具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二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所應有的內部授權,不違反甲方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轉讓信貸資產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向乙方所披露的資訊及所提供的全部檔案、單據、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

  四甲方對轉讓的質權項下債權與借款人未約定抵銷、禁止或限制轉讓該債權,並保證也不增加類似約定;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借款合同中涉及借款金額、還款日等可能影響乙方債權的要素進行更改。

  五甲方所轉讓的信貸資產項下債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權利的限制,該債權真實、合法、有效;甲方未對該債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擔保,且未轉讓給他人。

  六甲方應在回購日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回購義務。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清償信貸資產本息,均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按期履行回購責任。

  七回購合同簽訂前及回購期間,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通報甲方及借款人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如甲方故意隱瞞重大事項的,乙方有權隨時要求其無條件回購。甲方或借款人發生可能影響甲方回購能力的重大事項,如重組、兼併、收購、撤銷和破產清算等,或者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以及與第三方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它法律糾紛,應立即通知乙方。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無條件立即承擔回購責任。

  八本合同簽訂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減免借款人的債務。

  九甲方應當就其與借款人間存在的或即將發生的任何借款合同糾紛書面提請乙方特別注意,甲方與借款人間不存在未提請乙方特別注意的未解決的任何借款合同糾紛。

  十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或者借款人/擔保人變更住所地或名稱時,甲方應在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轉讓、回購有關的律師服務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十二對於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甲方應付款項,允許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所屬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上扣劃。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業務,具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二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所應有的內部授權,不違反乙方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信貸資產轉讓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信貸資產轉讓價款。

  四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變更住所地或名稱時,應在5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違約行為

  出現或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或視為甲方違約:

  一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賬戶監管”約定義務。

  二甲方違反第九條“甲方承諾和保證”中的任一事項。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信貸資產回購義務,或當出現第八條所列需提前回購的情況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提前回購義務。

  四借款人提前還款時,未及時通知乙方或出現其他應通知而未通知乙方的情形。

  五甲方存在欺詐行為或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則的行為,損害乙方合法的權益。

  六其他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處理

  甲方違約後,乙方有權視甲方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以下任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上述違約行為。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回購義務。

  三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扣劃或/和抵銷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賠償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回購全部信貸資產,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按轉讓價款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七其他法律規定或允許的違約責任方式。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支付的轉讓款項乘以逾期天數乘以萬分之 計算。

  第十四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披露給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人員。

  二該檔案和資料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的。

  三向法院的訴前披露或類似披露程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式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四履行信貸資產告知義務,向債務人及擔保人披露擬轉讓的信貸資產資訊。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應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貸資產轉讓合同範文二

  甲方轉讓方:浙商銀行

  法定地址:杭州市慶春路288號

  郵編:310005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蔡惠明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讓方:

  法定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甲方、乙方均為依法成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擬開展同業間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為明確雙方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中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於二○○六年 月 日在 地點簽署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非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另有約定,否則下列詞語的含義應解釋為:

  一信貸資產轉讓日:是指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約定將信貸資產轉讓價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即2006 年7月 日;

  二借款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借款合同和對借款合同及其條款的修訂、補充或其他更改;

  三擔保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擔保合同和對擔保合同及其條款的修訂、補充或其他更改;

  四借款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五擔保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六工作日:是指銀行對外受理一般對公業務的銀行工作日,不包括中國法定節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第二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是指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所享有的全部未到期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尚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幣 元、相應利息及其他與債權相關的權利及甲方在擔保合同項下對擔保人享有的全部權利和利益以下簡稱“信貸資產”。

  第三條 信貸資產的轉讓價格

  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的轉讓價格為3個月銀行承兌匯票利率上浮5%。

  第四條 信貸資產轉讓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關於信貸資產的全部檔案下稱“信貸資產轉讓檔案”影印件送達乙方,包括但不限於:

  1.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2.借款借據;

  3.乙方認為甲方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信貸資產的檔案。

  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送達的前款所列全部信貸資產轉讓檔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上述檔案進行稽核,決定是否接受該筆信貸資產的轉讓。

      (三)乙方經稽核,如同意接受該筆信貸資產轉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經稽核,如不同意接受該筆信貸資產轉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無須就此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全部信貸資產轉讓檔案後,應當於信貸資產轉讓日,將信貸資產轉讓價款全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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