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地林權轉讓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集體林權可用於調動農民積極性,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型別: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援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

  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簽證單位蓋章

  受讓方簽名:代表人簽名:年 月 簽證人簽名:

  年 日 日 日 月

  範文二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臵的座落在 鄉 村 組,小地名: 。面積 畝,成材林面積 畝,灌木 畝,疏林 畝,荒山 畝。四至界線: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農地上所有可以採伐的棲楠樺、水冬瓜木、紅木荷以及雜木等有償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轉讓年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樹木採伐完為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臵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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