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合作經營協議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開餐廳有很多的人都是合夥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一下經營合同,希望大家來收藏哦

  有關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作經營專案: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

  範圍: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_______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_______向乙方支付_____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_______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_______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_______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_______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__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 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 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 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 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 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期間:

  ① 參與合作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元/月的工資。

  ② 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作實體餐廳之運營中。

  ③ 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 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 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 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 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第六條 合作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第七條 保密條款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閱讀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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