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能要雙倍工資嗎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5日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若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雙倍工資。但如果同用人單位所簽訂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雙倍工資的計算方式,希望能幫到你。

  

  所謂無效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包括: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確認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是建立在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而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無效的或者部分無效的,也應當認定為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是基於一些原因導致合同內容無效而已,所以,如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的話,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但仍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何時能要雙倍工資

  通常情況下,一提到雙倍工資,勞動者的認識比較強烈的就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實際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只是一種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勞動者經常忽略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即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在適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最多隻能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的是雙倍工資可能會涉及時效問題。

  但對後一種情形來說,首先,在時效上,只要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實一直存在,就不會存在時效的問題;而且主張的時間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起算,也不存在最多可以主張多少個月的時間限制。

  雙倍工資的計算方式

  一雙倍工資只能是差額。

  鑑於雙倍工資的性質,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金,決定了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日常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即雙倍之後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該基數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依據,按對應月份的應得工資計算,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如果無法核實工資標準,也可以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為依據。

  三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用工但未續簽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為繼續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而拒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須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四雙倍工資的追索時效。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雙倍工資”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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