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投訴是由哪個部門受理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在工作的時候遇到加班的情況是很正常的,但有的單位是不支付加班費的,那職工沒有加班費要怎麼辦?投訴單位要找哪個部門?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投訴是哪個部門受理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加班沒有加班費怎麼辦

  勞動者應當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裡,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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