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哲學思想論文參考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康德的先驗哲學在西歐哲學發展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康德哲學思想中的倫理學的學術價值及其實踐意義仍不可忽視。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康德的哲學思想論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康德的哲學思想論文篇一

  摘要:康德的先驗哲學在西歐哲學發展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其倫理學思想亦同樣舉足輕重,一改傳統道德哲學的面貌,掀起了倫理學的一場“哥白尼變革”,在當今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時代下,康德倫理學的學術價值及其實踐意義仍不可忽視。本文就試圖淺析康德倫理學及其意義。

  關鍵詞:先驗 道德律 絕對命令 哥白尼變革

  

  一

  在康德之前的十六世紀末至十八世紀中葉,西歐的數學、物理學、天文學及自然實驗科學等等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由此引發西歐哲學的發展形成了兩個主要學派,即注重實驗觀察的英國經驗論和注重理性分析數學方法的大陸唯理論。他們都是以研究什麼是真理、知識的起源、獲取知識的方法以及什麼是真理的標準為哲學研究主題,使哲學由本體論朝認識論轉向。但是,無論是經驗論還是唯理論,所採取的哲學方法,不是以經驗觀察為主,就是以數學推理方法為主,這是康德之前許多近代哲學家如培根、洛克、休謨、笛卡爾、斯賓若沙及萊布尼次等人的通病。而康德在他的《純粹理性批判》中批判了經驗論和唯理論。康德說休謨使他從獨斷論的迷霧中醒悟過來,批判了為對人的認識能力的可能界限詳加探討就盲目樂觀肯定理性認識能力的獨斷論唯理論,同時也批判了否定人的認識能力的懷疑論經驗論。康德的哲學則有所不同,他在認識之前就對人的認識能力進行批判性的探討,研究認識能力界限,認為在經驗的範圍內理性的方法是有效的,但若超出經驗的界限理性就失效了,就得采用形而上學的方法也即先驗的方法,人的道德倫理因不屬經驗範圍,故康德正是以這種方法來研究他的倫理學的。

  康德寫了《實踐理性批判》與《道德形而上學探本》兩本書來說明他的先驗唯心主義倫理學觀點。他認為作為道德主體的人不是經驗的人,而是一種抽象的理性存在,道德原則不屬經驗的原則,而是一種先驗的原則,它是至高無上的,為人所絕對遵守。這種道德原則的特點是不在其內容,而在其形式。其“善良意志”是無條件的,是絕對好的,而其他的,如智力、健康、勇敢、財富等都是有條件的。因此“善良意志”本身是高於人的一切活動和目的的,它自身就是一種目的,而絕不是達到其他一切的手段。如“不說謊”本身是好的,然若害怕說謊的後果就不說謊,這仍是不道德的,只有你嚴格遵守了“不說謊”這個道德原則而不說謊,即遵照善良意志的規則辦事,這才是無條件的好的。

  康德的道德規律絕不是“不許說謊”這樣簡單的具體行為規範,而是一種更加抽象的東西,即“絕對命令”,它是無條件的,毫不計較功利得失準則。“絕對”就是隻是為了道德本身以外絕無其他目的;而“命令”就是你必須這樣做,帶有強制性。康德把這種完全按照絕對命令,不受任何外界誘惑而行事的狀態,叫做義務。同時康德在他的《實踐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學探本》中提出了三條重要的絕對命令或者說道德規律。

  康德提出的最重要的一條絕對命令是:“我一定要這樣行為,使得我能夠立定意志要我的行為的格準成為普遍規律”.。其意思即我要這樣做事,不僅我要這樣做,還要求其他所有人都應該這樣做,如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的行為才是有道德的。康德的第二條重要的道德規律是:“你需這樣這樣行為,做到無論是你自己或是別的什麼人,你始終把人當目的,總不把他只當做工具。”那麼每個人都把別人當做目的,而不把別人當做工具,則每個人都是主人,都是平等的。因此這又引出了第三條重要的道德規律,即是“個個有理性的人的意志都是頒佈普遍規律的意志”。其意就是,如若每人都按照自己的道德規律行事,其動機皆求之道德規律本身,而不考慮其他的因素。他把這種道德叫做“自律的道德”,而那種考慮到其他因素的道德,都叫做“他律的道德”。按照“自律的道德”,每個有理性者都是自己對自己頒佈規律,因此每個人都自己有自己的目的,不把別人看做工具。這樣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

  二

  康德在其倫理學中把道德基礎從經驗的外在物件物轉移到先驗的主體人的意志中來,先確定超驗的意志自由道德的本質作為普遍的道德律令,然後論證大量呈現在日常道德經驗之中的社會現實。這種方法和體系雖然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違反“日常意識”,但比以前西歐大陸的唯理論和英國經驗論的方法更可取的多,也比以經驗為理論根據的幸福注意和以唯理論為特徵的“神意”道德論,更準確地抓住了道德的本質。對此,康德研究專家、美國羅徹斯特大學哲學系教授L.W.貝克說道:“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也能找到一種類似於哥白尼變革。”康德在倫理學中“哥白尼變革”主要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它表現為徹底克服了倫理學上自伊壁鳩魯以來一直沿襲到十八世紀法國唯物論幸福主義倫理觀的弊病,樹立了主體性在道德生活中的地位。法國唯物主義者從感覺論出發,以肉體的感受性為基礎,把物質的需要和利益的滿足作為道德行為的最高標準的理論,認為所謂善惡好壞,不過是以感覺為基礎的快樂或痛苦,人的本性在於自愛自利。康德批評這種理論,認為這種幸福主義的共同特徵是以經驗為其理論基礎,沒有客觀標準。因為幸福和快樂、慾望和享受都隨人而異,隨時而異,沒有客觀的統一的標準可以衡量,可以由種種偶然的經驗所影響和決定,因此不可能成為普遍的道德準則。康德建立起以先驗認識為基礎的先驗道德,這種道德的主要特徵就是要捨棄那些特殊的、偶然的經驗,只承認那種普遍的必然的即具有普遍有效的東西為道德準則。他認為,道德概念並不從經驗中來,它存在於人的理性中;實踐理性要求它不受任何經驗的限制,道德原則不以個人經驗事實為標準而以人類群體的普遍有效的“善良意志”為道德準則。因此,不以外在的制約與人的經驗的東西建立道德原則,而從人主體自身,在實踐理性中自己為自己建立普遍的必然的道德,這既是康德倫理學的“哥白尼變革”的實質。

  其次,這場革命還意味著對於歐洲以來一直到中世紀宗教哲學家所鼓吹的“神意”道德論的否定。柏拉圖認為,神是善的真正源泉,美德就在於求神,人生的目的在於“淨化”以達到神人相通的神祕境界;宗教哲學家認為,現實的痛苦是為了來世的幸福,只有信神才能得到幸福,神是人類的最高主宰,只有聽從神的安排,才符合道德準則。這種“神意”論倫理觀雖與經驗論的幸福主義倫理觀不同,追求道德的客觀普遍性。但康德認為,這種普遍性沒有什麼實際意義,求神的目的亦是為有助於生活的利益,把神的意志作為道德原則,也是由於我們希望從神那兒獲得幸福,因此這仍舊與幸福主義殊途同歸,最終把道德原則還原為主觀經驗的感官上的幸福。另外,這種“神意”說,把道德的力量給了人以外的別物神,讓人的行為服從外在的“他律”,而不是自己為自己立法,因而是不道德的。康德認為,道德的基礎是“自律”,而不是神。這就表現了對西歐中世紀宗教神學道德觀叛離,人是目的,是自己的主宰,這是康德在倫理學中主體性的體現,是其倫理學的基本特徵。

  三

  康德雖已逝世了兩個多世紀,然其倫理學思想仍舊對我們現實的生活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人們在向道德理想奮進時必須時時使自己的行為處於“善良意志”的指導,時時遵守道德規律。行為者在行動時要有純正的動機,即“出於職責”。行為者的行為應從自己的“職責”出發,與個人的感情慾望作鬥爭。行為者的這種“出於職責”的行為,應該是一種內在的道德自律行為,而並非外在的他律行為,這是一種意志自身給予自身的規定,而不是來自外部的強迫。行為者也應遵守絕對命令,不管外在環境怎樣,履行自己的職責都應該是自己內在的堅定信念,做好自己的工作是不需前提的,如是出於某種別的目的而工作就是不道德的,做好工作只是我們的義務。

  康德的倫理學要求行為者的行為能夠“普遍化”,他認為“我一定要這樣行為,使得我能夠立定意志要我的行為的格準成為普遍規律”.。我們在行為時,我們希望我們的準則能夠成為普遍的法則,那麼我們是願意別人在相同的情況下別人也採取相同的行為準則。如果願意,則這種行為就是道德的。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學會換位思考,真正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康德認為“你需這樣這樣行為,做到無論是你自己或是別的什麼人,你始終把人當目的,總不把他只當做工具。”這就要求我們在行為中始終把人同等看待,學會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因為每個人都是主人,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自己的尊嚴,人人之間都是平等的。

  “有兩樣東西,人們越是經常持久地對之凝神思考,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這是康德在其《實踐理性批判》結尾處的兩句名言。他認為自然規律和道德規律一樣在他心中重要,在人與自然交往時應該遵守自然規律,與人交往時應時刻遵守心中的道德規律,按善良意志行事。這樣才能夠好構建好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康德 《實踐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康德 《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都本偉 《主體性的道德哲學__論康德倫理學的特徵及其意義》遼寧大學學報 1996年第三期

  [4]康德 《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5]康德 《判斷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康德的哲學思想論文篇二

  [摘要]從康德關於法國革命、國家政權及政體的闡述中,我們可以體會到其政治思想的革命性和保守性的兩重特色,它實質上是以晦澀的哲學語言表達了德國資產階級的政治要求,也是德國資產階級兩面性的集中體現。

  [關鍵詞]康德;法國革命;君主立憲  [作者簡介]張小媚,廣東嘉應學院社科部講師。教研室主任,碩士研究生,廣東梅州514015  [中圖分類號]1351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6―0076―03

  康德時代的德國,無論在政治還是經濟方面都遠遠落後於英國和法國,因而德國資產階級具有英、法等資產階級所不具備的兩面性,他們既嚮往革命,又害怕革命。康德政治思想就是德國資產階級特點的直接體現,他一方面反對封建專制、諸侯割據、民族分裂,批評專制政體,嚮往和要求自由、平等、獨立;另一方面,又不敢明確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用一種含蓄、晦澀、抽象語言和方法論證了對現實社會的不滿和對人類美好未來的追求,認為唯一理想的“共和國”在現實的世界中是無法實現的,它只能存在於“此岸世界”是今世達不到的,來世繼續譴求,因而把革命僅僅停留在思想上。“現實存在的不是理想的,理想的又是不可實現的”是康德革命與保守兩重的政治思想集中概括,同時也反映了德國資產階級的軟弱性和妥協性。我們可以從康德關於法國革命的觀點、國家政權的論述及對政體的看法的字裡行間中深深地體會到。 康德曾經是法國革命的熱忱關懷者,當德國許多人背離時,康德還信守啟蒙觀念不渝,因此被稱為“最後一個雅各賓派”。但實際上康德並不是激進的暴力革命的雅各賓派,而不過是在落後德國狀況中要求變革的改良派。這可以從康德對法國革命矛盾的態度中看出。一方面他對法國革命所要追求的目標非常同情,對法國革命熱忱關懷,因為這是與他自己的道德與政治信念一致的;另一方面,他又明確地排除了任何反抗的權利。康德反對任何以暴力的、非憲政的方式進行的政治變革。儘管他同情革命者的目標,但他卻不贊成革命者的手段。不得不在目標和手段之間作出區別,這就陷入矛盾之中。康德在對法國革命深切同情熱忱關懷的同時,又對它進行道義上的譴責,認為法國人民推翻君主在道德上是不正當的。

  康德把法國革命看成發生在當代的這樣一樁事件,它戲劇性地證明了人性中的道德秉賦,證明人類確實是在朝著改善前進。“它僅只是指觀察者的思想方式……表明人類全體有著某種共同的特性,它證明人有道德性,或者至少在其形成中。這使我們不僅可以希望人類的改善,而且就它的影響在目前已經足夠強大,它本身就是一種形式的改善。”康德所強調的,並不是法國革命本身證明了人類會朝著改善不斷前進,而是這一革命在旁觀者康德本人就是這樣的旁觀者心中所引起的反思表明這一點。康德贊同的不是叛亂或革命本身,而是一個民族不受其他外部力量的干涉,給自己建立一部他認為是合適的公民憲法,贊同法國人民正在尋求創立的那種憲法,因為那是一部共和的憲法,唯有在這種憲法體制下,才能防止侵略戰爭,爭取和平,這是革命的先進的政治思想的表現。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具有一部君主制憲法的民族,因此,就可以自命有權去改變憲法,哪怕僅只是在自己的心裡祕密地懷有這種願望”。

  在康德眼裡不應當用暴力革命的方式建立共和體制,而應當用和平的演進方式逐步建立這一體制,既然暴力革命不可取,那麼政治變革的途徑就只剩下自上而下的改革這一種了。康德認為,政治變革不能急躁莽撞必須在環境力量的作用下逐步進行,他認為在君主國中,通向共和體制的唯一合法的道路是通過君主本人漸進的改革。因此,可以說,在政治觀上,康德先是個保守主義者,其次才是改革者,康德的保守的一面是佔主流的。

  康德把國家定義為:“許多人在法律統治之下的聯合體。”任何現實的國家,只是就它的法律來源於權利的先天原則而言,才是與國家的理念相符合的。現實的國家可能完全沒有達到國家理念所設定的標準,但無論如何,國家應當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而個人要接受現實。・ 康德強調個人要接受現實,只有對法的忠誠才能自由,也表現了他對現存的法律、秩序、制度和君主的服從。康德指出:“一切反抗最高立法權……一切訴諸暴力的反叛,在共和政體中是最大和最須懲罰的罪行,因為它破壞了它的基礎,這種禁止是絕對的。”“人們在任何情況下抗拒國家最高立法權力都不是合法的。因為惟有服從普遍的立法意志。才能有一個法律的和有秩序的狀態,因此就不存在暴動的權利,更不存在叛亂權……”康德認為即使君主破壞了法律,濫行了專制,臣民仍無反抗的權利。“人民有義務去忍受最高權力的任意濫用,即使覺得這種濫用是不能忍受的。

  在康德看來,對封建德國只能服從,不能反抗,那種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的資產階級國家政權,在法國是合適的,在德國則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彼岸世界”。可見,康德的政治觀實際上把革命的願望僅僅停留在思想上,認為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個人通過道德修養達到自我完善,而不是採取革命行動。 康德認為,作為理性觀念法的觀念的“目的國”應建立在三項先驗理性的原則的基礎之上:“1 憲法規定的自由,這裡指每一個公民除了他表示同意或認可的法律外,不必服從任何其他法律;2 公民的平等,這是指一個公民有權不承認,在人民當中還有在他之上的人……3 政治上的獨立自由,這個權利使一個公民生活在社會中並繼續生活下去,並不是由於別人的專橫意志,而是由於他本人的權利以及作為這個共同體成員的權力。”也就是說,國家建立在自由、平等、獨立的原則之上,每個社會成員作為國家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獨立的,這也是每個公民承擔國家政治義務的根本依據。康德的這些思想明顯具有進步性,反映了德國資產階級對自由、平等、獨立的嚮往和要求,以及對封建專制、諸侯割據、民族分裂的不滿,它的基本精神是以法國啟蒙思想家的“天賦人權”學說,尤其以盧梭的“主權在民”的政治思想為依據的,表現出了康德整個思想中反封建啟蒙主義的方面。

  康德認為國家應當遵循公民自由、平等和獨立的憲法性原則,在政權形式上採取三權分立的原則,這些都構成了統治者權力的某種限制。但他另一方面又肯定一切現存的政治權威,認為人民並沒有權利將上述的原則付諸實踐,能夠將上述原則付諸實踐的,只能是現存的統治者。

  但是,康德在具體論述其立國原則時,又加上許多限制,這些原則處於相互矛盾之中。在康德看來,所謂“自由”只是思想、言論和投票選舉的自由,而不是行動、反抗和暴力革命的自由,思想的自由而不是行動的自由,實際上就是指公民服從的自由。所謂“平等”只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而不是經濟上的平等,他曾表示過:“這個一般的平等,是同人們私有財產數量等級上極大的不平等共存的。”所謂“獨立”,康德認為並非所有

  公民都是獨立的,他把公民區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後者主要包括婦女、僱工、學徒、僕人、家庭教師和農奴等等,由於他們經濟上沒有獨立性,需要依賴他人而生存,因而就不能享有政治權利,政治權利只屬於那些擁有財產、不依賴他人的“積極公民”。

  康德還從經驗的層次上討論了國家。在經驗層次上,康德承認,現實的國家與國家的理念相差甚遠。不過,他並不因此就否認了現存國家的政治制度與文化。他肯定了國家和它的統治者在朝著共和主義目標的道路上所取得的進步,但由於現實的國家離國家理念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康德主張開明的統治者進行改革,以便逐漸接近“目的國”。

  可見,康德在論述其“目的國”的立國原則時處處體現著矛盾、折衷和妥協的思想,突出反映了康德政治思想的“兩面性”特徵,也正是德國資產階級的軟弱性和動搖性在康德身上的體現。

  關於國家政體形式,康德認為傳統國傢俱有三種形式,即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這三種形式都可能變為專制制度。在此,康德著重研究了國家的治理方法。他受到孟德斯鳩分權論的影響,認為國家主權應分為三種,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應屬於人民;行政權應掌握在依法辦事,並服從立法權的國家權力的執行者手中;司法權由官吏行使。他認為,三權的關係既是從屬的,又是協調的,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專制。

  康德在批評了專制政體、倡導三分主權的基礎上提出了其理想政體模式。他認為只有“共和國”才符合自由的要求,才是“公共意志”的真正體現,因而是最為理想的國家形式。康德主張代議制的共和政體,但他認為共和制也可與君主制共存,只要開明君主實現共和體制,體現“公共意志”,將立法與行政分開就很好;一個國家很可以對自己以共和體制進行治理,儘管它在當前仍是君主的統治方式。他甚至提出這樣的說法:“統治者的人數越少,他們的代表性就越大,國家體制也就越接近其共和主義的可能性。”在貴族制及民主制政府中有一些人擁有執行權,在這種情況下,私人利益會有很多機會是對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執行產生偏差,如果只有一人當權,就會阻止私人利益影響執行立法機關的意志。在這個意義上,君主制比貴族制更容易接近那個唯一完善的合法體制,即“共和”體制。而民主在康德看來卻一定是專制暴政,並不能保證符合真正的“公共意志”。他同時又指出,這一唯一理想的“共和國”在現實的世界中是沒法實現的,它只能存在於“此岸世界”,這是其政治思想中革命與保守“兩面性”的又一生動體現。正如馬克思所說:“康德認為共和國作為唯一合理的國家形式,是實踐理性的基準,是一種永遠不能實現而又是我們應該永遠力求和企圖實現的基準。”

  既然理想“共和國”存在於“彼岸世界”,那麼,在康德的心目中,可望而可及的理想政體的只能是“君主立憲制”。在他看來,這種代議制的君主立憲制實行立法與行政的分權,立法權屬於議會,行政權屬於君主,國王能夠在遵守法治的基礎上對國家進行管理。按照君主立憲制,資產階級既參加了政權,又儲存了君主制,達到了階級調和的結果,但康德反對激進的政治變革,主張溫和的、自上而下的變革。康德當然也希望看到現存的國家儘可能地接近國家的理想,成熟的人民通過代議制參與制定法律,但是經驗的世界總不會盡善盡美的,理想是可望不可及的。他認為大眾自下而上地變革政治制度必然導致混亂,如果他們從國家中奪取了政治權力,社會就會解體成野蠻的、無法無天的無政府狀態。法國革命的恐怖就是這樣的例子。康德曾說過,儘管人們埋怨現在,但並不真正要求回到過去的原始狀態中去。“在哪種秩序下,才可期望朝著改革前進?答案是:不能靠自下而上的事物程序,而只能靠自上而下的事物程序。”因此,他寧願冒專制主義的危險,也不願意回到野蠻狀態。

  可見,康德一方面反封建,堅決主張代議制;另一方面,主張“努力用進化來代替革命”,基本要求是三權分立和人民立法,具體路線則是力主改良漸進而反對革命暴力,他不是否定現存法律、秩序和君主制度,而是在肯定它維護它的前提下要求作些改進。康德的這種政治設計,是與他整個政治思想的保守性、妥協性分不開的,這是法國革命的德國精神最為明顯的體現。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用這麼一句話來概括康德的政治思想:“現實存在的不是理想的,理想的又是不可實現的。”前者是對現實社會的否定,反映了康德的資產階級的政治主張,也是資產階級的一種推翻封建專制、消滅諸侯割據、發展資本主義的正義要求;後者又是對現實社會的妥協,這一方面又是德國資產階級在特殊歷史條件下軟弱性、妥協性和折衷心理的最明顯的表現。

  康德的政治思想是德國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在理論上的體現。雖然它是溫和甚至是保守的,但在其保守與妥協的外衣中,卻包含了為資產階級利益搖旗吶喊的本質。康德的保守態度部分地歸因於他的時代,部分地歸因於他的哲學立場。當時,即便是一部分人有權參與政治都意味著一種重大的進步。另一方面,康德也不相信,現實的國家可以完全符合國家的理念,因此不完善總是難免的。這種不完善反映了現象世界與本體世界之間的區別。作為理性的先天概念的國家永遠不可能在現實中完全實現。康德未能擺脫德國資產階級的劣根性沒有脫去德國庸人氣味,但作為資產階級的理論家,他充滿革命進取精神,不滿於現實而且希望合理地改造現實,這比當時德國自私而近視的資產者站得更高、看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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