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方法律的諺語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9日

  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所以人類社會需要規矩,需要法律的制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1、有社會就有法律。

  2、法律自古就存在。

  3、法無定法,則無法。

  4、如果離開法律,你就會因失去方向而迷茫,所有的事務也都會處於不確定狀態。

  5、朝令夕改是最危險的做法。

  6、法律有時會沉睡,但絕不會消亡。

  7、武力是與法律不相容的。

  8、法律為未來作規定,法官為過去作判決。

  9、不合宜者,亦不合法。

  10、法不是針對個別人而是針對一般人而設計的。

  11、法律不關心瑣碎的事情。

  12、法律幫助無知者。

  13、法律幫助未成年人。

  14、誰違反法律誰就別指望得到法律的幫助。

  15、法律的智慧不能以金錢來衡量。

  16、法律懲罰不誠實的行為。

  17、行為超過限度,法律就禁止。

  18、法律只究近因,不問遠因。

  19、造法易,執法難。

  20、實施乃法律的目的和果實。

  21、法律的過程是令人煩惱的過程,只有法律得到了執行才算完成了工作。

  22、有規則必有缺陷。

  23、任何規則皆有例外。

  24、原則不容許反對或否認。

  25、通過嚴厲懲罰實現正義不如通過適當預防實現正義。

  26、暴力也可能戴著法律的假面具。

  27、法律的箴言是:體面生活,不傷害他人,讓每個人各得其所。

  28、法律乃善良公平之學問。

  29、法律對所有人都用一個聲音講話。

  30、按公理辦事,天塌下來也不怕。

  31、欺詐和正義從來都是不相容的。

  32、正義不認雙親,只認真理。

  33、正義的根本要素是平等。

  34、法律不應該歧視任何人。

  35、法律允許拿起武器來對付持有武器的人。

  36、法律是理性的命令。

  37、不願說真話就是背叛真理。

  38、緊急需要就是法律,但應依時間和地點而定。

  39、當地的風俗習慣應該得到遵守。

  40、惡俗應該廢除。

  41、私人間的協議不得有損於公共的權利。

  42、雙方當事人明示的協議勝過法律。

  43、私人協議不得違背公法。

  44、後法優於前法。

  45、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46、任何人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47、任何權力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48、法律的嚴肅性應當得到尊重。

  49、法律允許,方可行為。

  50、服從法律命令的人都會謹慎行事。

  51、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

  52、如果找不到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就應該聽取法官的意見或參考相似案件的判決。

  53、任何人都不得剝奪他人的權利。

  54、行使自己合法權利的人不會損害他人。

  55、法律幫助那些時刻警覺的人,而不是那些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

  56、要行使權利就不得濫用。

  57、任何人都不應損人利己。

  58、任何人都不得從自己的錯誤行為中獲益。

  59、法不禁止即自由。

  60、任何人都不能因為思想而受到懲罰。

  61、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自證其罪。

  62、同一案件不受兩次處理。

  63、個人的不便成全了公共利益,而個人損失則由公共利益進行補償。

  64、一切事情在未證明不合法前均應推定為合法。

  65、應該假定人們都會以適當的方式做一些事情。

  66、如果出現疑問,就應該優先選擇最寬容和仁慈的推定。

  67、對法律上規定做而又不可能做到之事,免除履行的法律責任。

  68、放縱有罪者就等於懲罰無辜者。

  69、任何人都不可能將自己不擁有的東西給予他人。

  70、任何人都不應為他人的犯罪或過錯行為而受到懲罰。

  71、任何人都不應對法律一無所知。

  72、法律假定任何人都知曉法律。

  73、對事實無知可以免責,對法律無知不可免責。

  74、基於同意而受的損害不能成為訴訟的理由。

  75、對有義務應知道之事,就不能以不知道來推卸責任。

  76、精神病人只受其精神病的懲罰。

  77、當事人的協議必須得到信守。

  78、權利應當服從正義,而不是高於正義。

  79、權力越大,就越沒有自由。

  80、對權力應從嚴解釋。

  81、法官是會說話的法律。

  82、法官不理會瑣細之事。

  83、法官不應受誘惑。

  84、法官應當始終維護公平。

  85、法官誠實和正直的品格不容懷疑,但他的裁決卻可能因法律或事實的錯誤而受到指責。

  86、法官的職責是宣佈法律而不是創設法律。

  87、對每一個前來訴訟的人主持公道是法官的職責。

  88、創造可以弘揚正義的判例是每一個好法官的職責。

  89、及時作出判決是每一個好法官的職責。

  90、一個好法官有預防訴訟之責,這樣就不會因訟生訟,要知道終結訴訟關係到國家的利益。

  91、法官的無知是無辜者的不幸。

  92、行家的工作更可靠。

  93、如果你要進行審判,就要了解案情、懂得法律、理解人情世故。

  94、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95、辦案要追根求源,而不應捨本求末。

  96、司法審判權是為了公共利益和實現正義的需要。

  97、審判過於倉促就如同私生子有了後媽。

  98、對於終局決定的作出,應該經過深思熟慮。

  99、關乎人命之審判,延誤無關緊要。

  100、對於沒有呈現在法庭面前的東西,法庭就不能有所作為。

  101、判決是由善良之人根據正義所作的裁斷。

  102、法院判決確定之事應該當作真理來接受。

  103、判決不應該是虛幻的,而應該是能產生實際後果的。

  104、對法庭認為顯而易見的事實,法律並不要求加以證明。

  105、任何人都不能充當自己案件的法官。

  106、法官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充當證人。

  107、法官不得處罰損害自己的非法行為。

  108、類似的案件類似處理。

  109、對不同的情況,也應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

  110、對法律最好的解釋者是法律本身。

  111、法律傾向於從善解釋。

  112、法律不規定什麼是合理的時間,它留給法官作自由判斷。

  113、解釋法律是為了維護而不是毀掉法律。

  114、對文字的解釋應該服從於其意圖而非相反。

  115、為了保持法制的統一,對每個法律的解釋都應與其他的法律相協調。

  116、對一個段落最好的解釋是根據上下文所進行的解釋。

  117、對文字應根據其使用的語境進行理解。

  118、冗言贅語不影響本來就好的和有效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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