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違例和犯規的行為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籃球裡犯規違例是很常見的,在進攻和防守時,難免有身體接觸,只要一接觸,就容易被判犯規。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籃球違例和犯規,希望對你有用!

  籃球場上常見的違例

  一、走步:

  一單腳跳停時空中接到球時,哪一腳先落地,該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有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二雙腳跳停時雙腳同時落地,哪一隻腳先離地,另一腳即為軸心腳「軸心腳沒站穩」腳步,即為走步。

  三快速上籃時,收球后「多踏一步」。

  四持球過人時,「球未離手」前,軸心腳先離地。

  五在禁區裡「收球完成後」或下球前,軸心腳移動或雙腳移動。

  六收球后、墊步應說刺探步時,軸心腳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腳尖拖拉、腳尖與腳跟交換當軸心等。

  七收球后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種。

  八當球員持球時跌倒地板上,還控制著球這時算合法;但是,如果球員試圖再「站起來」就算走步。

  九欲上籃或投籃球員跳起要出手時,防守球員手碰觸球,以致球雖離手失去控制但球卻沒有落地;或者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單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皆稱走步違例。假如進攻球員要出手投籃或上籃瞬間,被防守球員「雙手壓住球」,進而使進攻球員沒辦法出手,也接連發生該球員雙腳落地,此稱爭球,依球權輪替決定控球權。

  十運球過高,高過肩膀並繼續前進,稱走步。

  二、翻球違例

  一在運球時,球「停」在手上或整個「手掌向上」又持續運球。

  二在進攻要過人,變化自己的進攻方向,「球卻停在手上」過人。

  三、球回後場違例

  一控球的甲方把球帶到前場,不經「對手觸碰」後,球回後場時再被後場的隊友或自己碰到、撿起等都稱「回場」;假如被對手乙方撥到,而掉回後場,或者被乙方抄截、卻沒成功的讓球跑回後場等,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甚至,甲方出手投籃後,雙方都沒有搶到籃板球的讓球滾、彈回後場,甲方再去撿、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場;因為,既然已經出手投籃,該次控球權就變成「未知數」,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二最後一步從後場離地跳起,並在跨過中線進到前場,人「還沒落地」,或只有「單腳落地」瞬間接到隊友的傳球。

  四、籃下3秒違例

  一在禁區裡「待超過3秒」的進攻球員;計算方法是,1001、1002、1003、響哨。

  二一腳站立在禁區裡包含「踩在線上」,另一隻腳站立在禁區外,也應該計算要雙腳都離開禁區停留時間。

  三在「後場控球」時,前場球員不算籃下3秒;但是,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裡超過3秒,並在第4秒于禁區裡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發界外球時,定時器沒啟動也不算3秒;同理,假如他持續待在禁區裡超過3秒,並在第4秒于禁區裡接到球就是3秒違例。

  五、8秒違例

  甲隊全場包夾或壓迫防守,乙方在8秒內沒有辦法把球傳、運送過前場稱之;此8秒以裁判「讀秒為主」,24秒定時器為輔。

  六、24秒違例

  一24秒鐘響,還在控球隊甲方的手上,就是違例。甚至,甲方控球雖然出手投籃,卻還沒碰觸到籃框,但是24秒定時器響起;雖然,彼時雙方都沒有獲得控球權,也是甲方違例。

  二24秒響起前一刻,甲球隊出手投籃,但是球沒碰到籃框,且又被原控甲球隊的隊員拿到;記得,球要「碰觸籃框」才算完成攻擊。

  七、腳踢球違例

  一在持運球時,防守方故意用腳去踢球、阻撓傳球等。

  二不是故意去踢球卻碰觸到腳,例如,持控球時接不好,球掉到腳上、碰觸到腳,或者運球時碰觸到腳上,甚至防守方在對方傳導球時,撥、抄球,以致球改變方向的碰觸到腳等等「無意接觸到腳」,那都不算違例。

  八、罰球違例

  一罰球時,主罰球員跟站在3分線外的人,要等到球「確定碰籃框」後,才能進去搶球。

  二罰球時,在禁區卡位的5位球員,要等到主罰球員「球出手離手」後,才能踏入禁區搶球。

  三罰球進時,不管哪一隊隊員進場過早除主罰球員,分數都算。

  九、兩次運球

  一運球前進,經干擾、威脅或嚇唬等防守情況,運球者「將球收起」;卻因故,再進行第二次運球,稱之二次運球。

  二運球前進「收起球」準備傳導球,或「收起球」準備攻擊瞬間,或者已經做出「收球動作」,卻因故再繼續運球,皆稱之二次運球。

  三控球員運球后收球,要攻擊或要傳導球瞬間,卻不慎、因故「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視為好球非二次運球。但是,此後該球員不能做運球,否則就是二次運球。

  四於傳接球過程,在接球瞬間不慎「沒接妥球」以致球掉落;此時,將球撿起,掌控球后可以下球運球,這沒有構成兩次運球的條件。

  十、妨礙中籃

  一對手投籃或上籃後,當球體已經從上升階段,變化為「下降階段」、且在降落於籃框附近瞬間,或者,球體經過擦板上籃,球體已經碰觸籃板後,以上二種情況下的防守方故意去碰、撥籃球,這些都是屬於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稱妨礙中籃。

  二對手投籃或上籃後,防守方故意去碰、拉「籃框」,或者防守方故意去碰觸「籃板、籃網」等,這構成影響球體行進舉止。

  十一、球、球員出界

  一球員自己踩到界外線或底線稱球員出界;假如球員已經出界情況且碰觸到球,視為該球員將球碰觸出界,此則屬於對方球。

  二當球員已經出界,然後,從界外跳進場內接球,假如在雙腳尚未站定情況碰觸到球,此則算是球員出界,該判對方球;假如球員從界外跳進場內,並在雙腳站定情況去碰觸、搶球等等,都屬於合法。

  三雙方爭球時,如果有一方踩到界外線,那就形成對方球。

  四球體跳出界外,但是尚處於空中狀態、未碰觸到「場外物」,包括尚未碰觸到邊線、底線、場外的地面等等,彼時皆稱球尚未出界;但是,假如球體碰觸到前述任一條件,即為「球出界」。例,碰到邊線、碰觸底線、碰觸到場外椅子、碰觸到場外樹木、碰觸到場外人等,只要碰觸「瞬間」就是球出界。

  十二、跳球違例

  一執行跳球的雙方球員,在球體尚未上升至「最高點」,立即撥、點球,稱謂違例;或者,跳球球員連續撥、點球超過2次,在第3次撥球即違例,對方球。

  二除了跳球的2位球員之外8位球員,在跳球球員尚未碰觸撥球前,其餘8位球員移動身體或雙腳,要去佔據有利位置,亦稱違例;或者,在撥、點球后,尚未將球體撥出「跳球圈」瞬間,其次8人立即「闖入跳球圈」去碰、搶、觸球。

  十三、發底線球、發邊線球違例

  一在任一方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執行發球者「移動雙腳」,以走步條件下去執行發球稱違例;但是在前述條件下執行發球,則允許前、後移動2步。但是在場地邊線、底線和場外物例如椅子、牆壁等不足「2m」情況下,裁判應「主動」要求防守者,退離執行發球者「2步以上」;假如裁判沒有提出要求,執行發球的球員可以要求裁判協助驅離防守者保持距離。

  二犯規或違例的發邊線、發底線球雖不能移動;但是,在對隊得分情況,執行發球球員,可以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可是,得分後的暫停發邊線、發底線球,卻不允許左、右或者前後移動任意步數去發球;假如,發球員投機故意「不拾起球」執行發球,裁判應迅速撿起球,然後遞交給執行發球員,並立即「讀秒」。

  三再假如發球員投機,在裁判即將讀秒瞬間,將球交給另一隊友,然後要求隊友跨出場外去執行發邊線、發底線球;此時,裁判要立即「讀秒」,不能等待另一發球員撿起球才開始讀秒。讀秒是「5秒」,那是1001、1002、1003、1004、響哨。

  籃球違例與犯規

  一、違例是違反規則。

  二、罰則是發生違例的隊失去球例外: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三、將球判給對方隊在最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界外球,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條註解第一款,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一、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除隊員以外的任何物體接觸時,即是隊員出界。

  二、當球觸及:

  1、界外的隊員或任何其他人員;

  2、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人物體;

  3、籃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觸及了除隊員以外的其它物體出界,最後去觸球或被球觸到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運球規則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基本原則

  一、比賽期間,不論是球進入比賽狀態,呈活球或死球狀態,每一位裁判員在任何時候都有犯立作出宣判的權力。

  二、對某一隊或雙方隊可能宣判多次犯規。不管其罰則如何,對每一起犯規都要在記錄表上登記犯規隊員一次犯規。第57條 隊員5次或6次犯規

  一、在2 X 20分鐘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5次,在得到通知時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二、在4 X 12分鐘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6次,在得到通知時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第58條 全隊犯規--處罰規則

  一、2 X 20分鐘的比賽:

  每半時20分鐘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7次時:

  1、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二、4 X 12分鐘的比賽:

  每節12分鐘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技術犯規已共達4 次:

  1、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犯規,第四十七條罰則第三款將適用。

  四、在任一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的全隊犯規要看作是下半時或最後一節發生犯規的一部分。

  註解

  所有發生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的球員犯規被看作是緊接著的半時或下一節中發生犯規的一部分。第59條 特殊情況下的犯規

  一、在下列時刻可能出現本規則所未預見到的情況:

  1、在幾乎同時發生多起犯規;

  2、在一起犯規或雙方犯規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鐘期間發生多起犯規時。

  二、在此情況中運用下述原則進行處理:

  1、登記每個犯規隊員一次犯規。

  2、

  1涉及相同罰則的雙方球隊的犯規要互相抵消,即不判給他們罰球或擲界外球的球權。

  2比賽要在最近的圓圈內以跳球重新開始,除非投中得分,這種情況下要在端線上或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作為一個犯規罰則的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一旦球已進入比賽狀態,該犯規罰則就不能再與另一起犯規罰則相抵消。

  3、

  1不涉及相同罰則的雙方球隊的犯規,要按犯規發生的次序判罰和執行。

  2如果幾乎同時宣判雙方球隊犯規,裁判員必須決定犯規發生的次序。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雙方犯規的情況,其罰則要按第四十八條執行。

  4、作為犯規判罰的結果而獲得擲界外球的球權,如果在擲界外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任一隊的另一起犯規,或如果按本條規定抵消罰則後還必須執行後續的罰則,該擲界外球的球權要被取消。

  5、本條規則中所包含的原則也適用於任何一個比賽休息時間內。第60條 罰球

  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個隊員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一、當宣判侵入犯規,罰則是判給罰球時:

  1、裁判員要指令受到侵犯的隊員執行罰球;

  2、如果受到侵犯的隊員被請求替換,他必須執行了罰球后才離場;

  3、如果被指定罰球的隊員因受傷或被取消比賽資格而必須離場時,替換他的隊員必須執行罰球。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時要由隊長或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罰球。

  二、當宣判技術犯規時,可由對方球隊隊長指定的任一隊員罰球。

  三、該罰球隊員:

  1、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內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入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

  3、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鐘內投球離手;

  4、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動作罰球;

  6、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

  7、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8、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他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違反第三款為違例。

  注:如果罰球隊員違例,任何其他隊員在同時或緊接著構成的任何其它違例不究。

  罰則

  不得分。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四、在罰球的時候:

  1、

  1最多5名隊員可以佔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區內;

  2限制區兩側的第一位置區,只有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可以去佔據;

  3佔據位置區的隊員要交錯站位;

  4隊員只能佔據有權佔據的位置。

  2、在位置區內的隊員:

  1不得佔據他們無權佔據的位置區;

  2在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之前不可進入限制區、中立區域或離開位置區;

  3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直到球觸及籃圈或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4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5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他們不得觸及球、球籃或籃板;

  6罰球隊的對方隊員不得:

  a、當球在球籃中時觸及球或球籃;

  b、用他的行為去擾亂罰球隊員。

  違反第四款為違例。

  罰則

  1、如果罰球成功並出現下列違反第1項、第2項1、2或 6的違例:

  1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

  2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

  3雙方隊。

  則違例不究,中籃計得分。

  2、如果罰球不成功並出現下列違反第1項、第2項1、2 或6a 的違例:

  1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

  則將球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2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

  則判給該罰球隊員重罰一次。

  3雙方隊。

  則在罰球線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3、如果出現下列違反第2項3、4、5或6a 的違例:

  1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

  則不能得分,將球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2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

  則認為該罰球成功並判得1分。

  3雙方隊。

  則不能得分,在罰球線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注:在執行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如果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觸及籃圈和明顯地將會觸及籃圈之前觸及了球,則認為該罰球成功,並登記構成該違例的隊員一次技術犯規。

  註解

  在執行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球已觸及了籃圈並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在球進入球籃之前合法地觸及後就改變了它的狀態,成為2分投籃。

  五、所有不在罰球位置區的隊員:

  1、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之後,直到球撞擊籃圓或罰球結束時見第六十一條註解。

  2、不得用他們的行為去擾亂罰球隊員。 違反第五款為違例。

  1.3秒鐘規則

  某隊控制球,該隊隊員不得在罰球區停留超過3秒鐘。

  某隊在前場控制球,開始計算3秒鐘。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2.肘的擺動

  不允許隊員過分地或有力地擺動肘部無接觸。當一名防守隊員在附近,並且進攻隊員持有球,此即為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靠近違例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

  3.非法協助得分

  隊員不得使用籃圈或籃板來吊起、支撐或提高自己,以有助於投籃得分。

  隊員不得協助同伴在投籃時增加高度。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4.孤立

  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應宣判違例。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圈頂延伸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5.界外的進攻掩護

  進攻隊員不得為了建立掩護而離開前場端線處的地面區域。

  罰則:失去球。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6.粘性物質

  隊員不得使用粘性物質或任何類似的物質。

  罰則:第一次違例,罰款25美元。再發生違例罰款加倍。

  三犯規及其罰則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籃球避免犯規違例的方法

  帶球撞人犯規。

  在進攻時,很容易造成帶球撞人犯規。即進攻方持球撞到防守人員,在撞人之前,防守人員已經防守到位,而且已經站穩了。因此當你持球進攻時,不管是帶球突破,還是三步上籃,如果對方站在禁區裡不動,不要硬往前撞了,否則一旦對方倒地就會判罰你犯規。

  阻擋犯規。

  與帶球撞人正好相反的是,防守方阻擋犯規。即當進攻方進攻時,你在移動中防守對方,阻礙對方三步上籃或者進攻,即使被對方撞倒,也會被判阻擋犯規。因此在防守對方進攻時,要提前卡好位置,如果對方進攻路線明確,比如籃下上籃,你站在合適的位置就不要動了,這樣對方撞到你就不會被判阻擋犯規了,而是對方進攻犯規。

  打手犯規。

  在防守時,經常會出現打手犯規,比如搶斷、封蓋等,只要一碰到對方的手臂就會被吹犯規。因此在防守時儘量與對方保持距離,不要太近也不能太遠。在籃下防守要特別注意,你可以伸長雙手在對方面前干擾對方,但不要有身體接觸,容易導致打手犯規。

  推人犯規。

  在爭搶籃板時,經常會出現推人犯規現象,比如對方繞到你身前搶籃板,你一看丟失了有利位置,當籃球彈筐而出時,你會隨手推開爭搶籃板的對手,這時就會出現推人犯規。還有在阻擋進攻時也會出現推人犯規,這就要求在防守或爭搶籃板時,一定要卡住位置,比如切斷對方的進攻路線、繞到對方前面搶籃板等,這樣就不用急著用推人阻擋犯規了。

  走步違例。

  在籃球比賽中,被吹走步為例是很常見的。比如持球后,球還沒有落地,你的腳先邁出了,這就是走步違例;三步上籃時,多走了一步也是走步違例;在籃下進攻時,被對方貼身防守,持球進攻腳下出現挪步或小碎步,也容易被判走步違例。因此要時常提高警惕,停住拿球后,先拍球再挪步;三步上籃要記好步伐,掌握紮實的基本功;籃下一打一要穩住腳步,不要拿著球走碎步。

  翻腕違例。

  在運球時,有時不經意會出現翻腕,即拍球時掌心向上了,這樣會被吹違例。因此平常要加強基本功的訓練,拍球要掌心向下,即使變向運球過人時,也要保持好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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