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進工作者事蹟優秀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6日

  先進工工作者不僅是學習的榜樣,而且是推動法院工作的重要力量,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法院先進工作者事蹟

  近期,根據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在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學林的帶領下,我委對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先後聽取了區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情況的介紹,走訪了區國土局、蘇州銀行等單位,大家對執行工作是比較滿意的。近年來,區人民法院嚴肅執法,文明執行,堅決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執行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通過不斷的探索改革,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管理,建立起符合執行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執行機制,使“執行難”問題得到了緩解,執行工作的社會認可度逐步提高。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區人民法院以公平公正為宗旨,注重促進民生和諧,不斷規範執行工作流程,逐步化解執行難問題,案件執結率、執行和解率逐年提高。具體做法:

  重視執行工作,建立制度保障。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執行工作,院黨組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 “執行難”問題,精準分析案情,注重協商溝通,爭取各有關部門配合,不斷強化執行聯動機制,積極開展專項執行活動。在實踐中探索創新,不斷完善執行工作管理機制,其中包括流程管理、期限管理、績效管理和質量管理等考核體系,內容涵蓋全面,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通過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創新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執行質量。

  堅持懲打併重,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區人民法院充分借力執行資訊化建設平臺,不斷加大執行力度,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和懲戒性。加大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力度,限制其高消費和其他社會經濟活動,並通過電視臺、報刊等媒體以及遍佈城鄉的電子顯示屏,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其高清照片公之於眾,全方位打擊老賴的生存空間,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採取拘傳、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通過綜合運用執行威懾機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淨化吳江金融生態環境,推動建立和維護安定有序、誠實守信的社會秩序。

  完善監督機制,促進執行公正。針對執行工作中執行權過度集中的問題,區人民法院採取了兩權分離的措施,即裁判權與實施權相分離。承辦人不再“一包到底”,執行局裁決科以合議的形式對案件進行法律裁決,在必要時舉行當事人聽證會,根據雙方訴求作出判斷。在此基礎上,區人民法院加強了對執行款物的管理,實行執行與執行監督相分離,執行機構與執行款物相分離,使執行中每個環節都得到嚴格監督,大大強化了執行的監督力度。

  加強作風建設,預防執行腐敗。加強隊伍政治理論、廉政教育,強化拒腐防變的意識。通過出臺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規範、約束了執行幹警的執行權力和行為,使執行的實施權與裁決權、確認權、兌付權分權制衡。同時,注重與當事人的溝通協調,學會換位思考,防止言語衝突。執行過程的各個環節實行案件流程管理,流轉暢通,透明度強,避免了暗箱操作,達到了公開、公正、透明、高效的目的,提高了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存在的問題

  區人民法院在破解“執行難”問題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面對執行案件數量不斷增加、被執行人及財產的隱蔽性增大等不利情況,我區的執行工作仍然面臨著不少困難。

  1.執行環境尚不理想。部分被執行人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缺失 ,社會上存在重審判輕執行的觀念,區人民法院面臨著人難找、財產難尋等困難,這直接導致了贏得案件的當事人無法實現其利 益。而這些問題僅靠法院單方面很難有效解決,必須藉助於社會各方面力量,目前社會資訊的共享度及各部門的配合度都不高,影響了執行效果。

  2.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執行案件壓力大,風險大,僅憑目前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力量很難應對迅速攀升的大量案件數量。在經濟下行態勢下,案件數還將繼續增加,僅依靠現有的執行人員很難達到執結的平衡,執行積案的壓力不斷增大,給執行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3.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財產變現困難案件佔比較大。此類案件法院無法執行到位,部分當事人缺乏理性科學認識,往往歸咎於法院執行不力,影響執行工作權威性。

  三、幾點建議

  區人民法院要積極主動探尋破解“執行難”的新途徑和新方法,繼續堅持公正高效廉潔執行,最大限度地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要強化法治思維,進一步重視執行工作。要著眼於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穩定的大局,重視和抓好執行工作,加大執行工作宣傳力度,讓公民、法人瞭解和支援法院的執行工作,使社會公眾對執行工作給予正確的理解和評價。要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大造依法執行的輿論聲勢,動員全社會力量增強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的共同懲戒力度,加大其失信成本,擠壓其社會活動空間,對被執行人起到警示效應,提高其自覺意識,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執行工作中要體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推進審執結合,從源頭上減輕執行工作壓力。要加大對訴訟案件在立案、審判過程中的調解力度,從源頭上減少執行案件數量。建立訴前調解機制,發揮訴前和解優勢,加大立案前息訴工作的力度,力爭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要注重訴前保全及訴訟保全措施的及時應用,便於執行階段的財產控制。審判部門及執行部門應就執行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一致意見,注重判決的可執行性,避免出現司法白條。理順審判與執行、判決與調解、維護弱勢群體權益與促進社會發展的關係,切實保障立、審、執的整體性、可操作性,使當事人的現實利益得以實現。要進一步加大對已無可供執行財產、生活嚴重困難的申請執行人的救助力度,提高執行信訪案件化解率。

  不斷改革創新,提升執行工作合力。應充分重視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在執行過程中相互協作,使公共資訊得到及時共享,破解“執行難”困境。要健全大執行聯動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等部門的聯絡溝通,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增強對被執行人的威懾力,通過賬戶資訊、媒體曝光、公安監控等方式進一步拓展合作空間,全方位、多元化地增大“執行合力”。全面建立健全有關部門聯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

  充實人員力量,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加大對執行工作的支援力度,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充分保障。要引進科學合理的人才進入機制,增加辦案人手,充實人員編制,增加執行輔助人員,為執行工作的開展提供人力保障。要關心執行人員身心健康,通過多種方式減輕執行人員精神壓力。同時要保障執行的裝備配置,使執行工作有備而戰。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狠抓隊伍管理,提高幹警的政治、業務素質,鍛造一支有政治頭腦、懂業務、懂執行藝術的執行隊伍,樹立司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法院先進工作者事蹟材料

  一、基本情況

  1、隊伍現狀:法院執行隊伍包括執行局幹警和四個法庭的幹警。法庭只執行婚姻家庭案件,其餘的案件由執行局執行。執行局現有工作人員13名,其中在編政法幹警8名,事業編制幹警2名,聘用制人員3名,有司法警察身份的5人,具有法官身份的3人。10名在編幹警都有本科學歷。

  2、執行案件數及主要型別:xx年1月至xx年12月,市人民法院受理各類申請強制執行案件2126件,執行標的約3億元,執結1766件,兌付執行標的款9000餘萬元。主要涉及民商事案件1269起,勞動爭議、仲裁案件66起,非訴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857起。

  3、執行結果:三年來法院收結案件數、淨執結率、執行標的到位率、裁判文書上網率、執行案件資訊錄入率呈上升趨勢。三年來儘管案件實際執行率達到了88.57%,執行標的到位率達到了89.51%,但歷年來未結執行舊存案件仍多達3500件以上,其中,大部分是沒有履行能力、當事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案件,執行難的問題長期客觀存在。

  二、執行難的原因

  1、被執行人難找;2、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3、被執行人財產難查;4、涉政案件執行難;5、隊伍素質不齊;6、執行措施不力。

  三、存在的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到位,公眾法律意識淡薄。一是法院對自己缺少正面宣傳,社會上對法院工作不瞭解,甚至誤解。二是公眾法律意識淡薄。不少當事人視生效判決文書為廢紙,對法院的傳喚不理不睬甚至逃避或公開肆意暴力抗法。

  2、體制機制不夠完善,部門之間聯動不夠。執行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單憑法院“單打獨鬥”是難以解決的。體制上,公檢法的執法聯動協作不夠,在處理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方面,常常是工作制約有餘,打擊不力;法院內部的立案、審判、執行等部門也缺少資訊共享。機制上,各相關職能部門沒有建立相應的工作聯動機制。公安、檢察的力量沒有充分利用好,金融機構的凍結、扣劃等查控手段上程式複雜,往往造成被執行人轉移了財產。

  3、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執行力量嚴重不足。執行局幹警每年人平辦案100多起。目前,執行局工作人員13人,只有 3名幹警具有法官身份,公車一臺,經費緊張,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面對大量的執行案件,執行幹警工作和心理壓力大,只能是疲於應付。

  4、法律手段運用不夠,執行處罰力度不大。對一些被執行人故意阻礙、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或採取的“賴、躲、藏”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採取的法律手段還不夠,打擊處理力度不大。對其依法拘留的,前幾年每年只有十多人,儘管今年增加到了四十人,但對抗拒執行違法行為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我市到現在還沒有突破零,沒有起到打擊震懾犯罪的作用。

  四、建議意見

  1、加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執法環境。一要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各級領導對法院工作的重視支援力度,營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二要廣泛開展執行法規政策講解,重大執行活動報道、典型案例通報活動,以案說法、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營造以配合支援法院執行工作為榮的社會氛圍。

  2、創新執行體制,構建社會化執行大格局。一要不斷完善領導協調機制,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社會配合、法院主辦”的執行工作大格局,合力破解“執行難”。二要深化執行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統一立、審、執協調配合工作體制,暢通內部溝通渠道。三要充分利用網路媒體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讓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人無處可藏。四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爭取將部門配合執行工作情況納入平安建立考核內容。

  3、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工作水平。一要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遵守“依法執行、及時有效執行、文明執行和注重執行效果”的執行行為規範。二要推行執行公開制度,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三要加強執行經費保障和物質裝備等硬體建設,逐步改善執行人員的辦案條件,確保執行隊伍穩步發展。四要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對抗拒執行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基本解決xx的“執行難”問題。

  法院優秀工作者事蹟

  為認真做好市人大常委會對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執行以下簡稱執行工作情況的審議工作,近期,常委會楊文孝副主任帶領內司工委同志就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後赴市中級法院及諸暨、柯橋、越城等基層法院開展調研並召開座談會聽取彙報,瞭解情況,徵求了檢察院、公安局、鄉鎮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單位、律師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等對法院開展執行工作的意見、建議。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行工作情況及主要特點

  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一年來,全市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圍繞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二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援和社會各界關心下,全面打響執行破難攻堅戰。通過努力,全市法院執行工作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各項執行績效指標進一步優化,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認可度進一步提升,不少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執行工作階段性成效明顯,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具體體現在:

  1、執行工作進一步重視。執行難是一個社會問題,要解決執行難,僅靠法院自身是無法完成的,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全方位、多層面的綜合治理。全市法院在當地黨委領導下,著力構建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援、法院主導、各界配合的執行工作格局,聯動執行,合力執行的社會共識與氛圍初步形成。自去年以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聽取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彙報,並作出重要指示。市人大和市兩辦相繼發文支援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市中級法院把破解執行難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先後15次召開黨組會研究執行工作,併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層層簽訂責任狀,壓實責任,舉全市法院之力合力破難。對執行工作不力的個別基層法院予以通報並約談主要負責人,問責到位。

  2、執行力度進一步升級。自《決定》下發和上級法院部署以來,全市法院組織開展了多項集中執行活動,如柯橋的“春雷”行動、諸暨的“零點”行動、越城的“雷霆”行動、上虞的“夜鷹”行動和新昌的“春茶”行動等。市中級法院也於今年4月組織全市法院聯合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破難一號”執行攻堅大會戰活動,階段性成效和社會反響總體良好,得到省高階法院和市委領導同志的批示肯定。全市法院先後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報刊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2萬例,不斷加大輿論壓力。利用徵信平臺限制或禁止失信被執行人融資、置產、企業信用評級、法定代表人變更、出入境、高消費,進一步增強執行威懾力。不少被執行人因在申請貸款、出入境時受到限制,主動到法院履行了債務。市公檢法部門聯合釋出督促執行通告,分工負責,加強各項強制執行措施統籌協調。去年9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藉助公安機關協控機制,全市法院共抓獲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4400餘人,拘留3801人,罰款1002800元,拒執罪判刑28人,有力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3、執行改革進一步深化。全市法院積極探索試行執行辦案工作新機制,以執行指揮中心為龍頭,通過法官主導,分工協作,切實加強執行節點管控,完善跟蹤、預警、通報、督辦和追責等執限管理,推動執行模式向辦案團隊化、流程標準化、操作集約化轉變。在開展“破難一號”執行攻堅大會戰的基礎上,創設混同執行、領導包案下沉、執行與媒體深度融合等三大執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中級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和統一指揮”職能優勢,努力爭取轄區法院執行工作整體推進,取得良好效果,被上級法院充分肯定。混同執行經驗被吸收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中級人民法院協同執行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實施案件的通知》中,並在全國推廣。

  4、執行績效進一步提升。在執行收案量持續飆升的情況下,全市法院依託資訊網路技術,努力打造智慧執行模式。目前,全市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全面接入最高法院“總對總”和省高院“點對點”網路查控系統,及時對涉案有價財物和不動產進行查封、凍結、扣押、劃撥、搜查、拍賣和變賣,大大壓縮了被執行人逃避、規避執行的空間。去年9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全市法院共收各類執行案件55654件,同比上升40.9%;執結42791件,同比上升18.73%;執行到位標的117.51億元,同比上升57.43%;平均執行天數72.21天,同比減少22.63天,主要執行質效指標均在合理區間內執行,關鍵指標均在全省平均值以上,進步幅度位列全省各地市第一,執行工作呈現良好態勢。

  5、執行保障進一步加強。全市法院通過組織參加全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競賽活動等形式,狠抓執行隊伍的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充分利用司法改革契機對執行人員的配備予以政策傾斜,三分之一以上警車歸口執行部門使用,配備148臺執法記錄儀、79臺4G單兵執法儀等裝置保障重大執行活動需要。當前,全市法院執行幹警佔比均超過最高法院確定的15%的達標線。在黨委政府關心支援下,高標準建設執行設施,如越城區法院投入450萬元建成全省一流的執行指揮中心和執行服務專區。執行專項經費也得到大力保障。如市財政為全市法院“破難一號”執行攻堅大會戰設立100萬元專項經費,柯橋區法院設立專項執行救助經費80萬元,嵊州市法院設立執行懸賞舉報金20萬元等。

  二、問題與困難

  1、在目標層面:當前執行工作質效與最高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標還有距離,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還有差距。對照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在執行規範方面,個別幹警思想認識不到位,有時還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的情況。執行流程管理系統尚未完全發揮作用,部分案件是否窮盡執行手段等終本結案具體操作標準不夠統一;少數執行案件需要進一步加強節點資訊錄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在陽光執行方面,少數執行案件法律文書上網公開存在遺漏的情況。在執行質效方面,當前執行工作質效雖然進步幅度較大,但與先進地市、先進法院相比仍然有差距,部分基層院執行的主動性、懲罰性、強制性有待加強。在執行保障方面,人員配備雖有加強,但與工作量相比仍顯不足,有待加強。

  2、在機制層面:《決定》的宣傳貫徹在社會層面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執行難、難執行的情況依然客觀存在。在調研中,我們也感覺到《決定》的宣傳與貫徹在法院系統重視程度高,但在整個社會層面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起重視。實踐中生效裁判的自動履行率偏低,被執行人逃避執行、規避執行的現象短時間內難以根本扭轉,社會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亟待進一步健全完善。紹興經濟發達,金融案件壓力持續不減,因不動產處置難、辦案週期長等,嚴重影響執行質效提升。執行強力推進與企業解困工作利益衡平在經濟轉型期也愈加困難。現階段個別單位與部門對執行資訊共享工作存在牴觸畏難情緒,法院也面臨著實際困難,“人難尋、物難查、案難結”的情況客觀存在。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退出機制也有待進一步完善。

  3、在工作層面:執行工作不平衡,執行幹警能力素質與形勢任務要求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個別基層法院執行工作歷史包袱較重,執行績效資料存在一定短板,制約了全市法院整體執行質效的提升。對照新形勢下目標任務要求,幹警在拒執罪打擊、執行資訊化操作、涉執信訪情況評析等方面的能力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當前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執行規範化要求和終結標準越來越高,但另一方面執行收案數逐年大幅上升,執行輔助人員不足,全市法院執行條線以佔17.7%的人員力量,完成了全市36.6%的辦案量,影響制約了執行工作效率提升。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執行權執行機制、執行人員身份及管理都在探索之中。有些基層法院執行部門人員進出頻繁,隊伍存在不穩定因素。

  三、意見與建議

  1、堅定工作目標,進一步深化執行工作認識。執行工作事關法律權威和威嚴,事關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和諧穩定。全市法院要充分認識“用二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是踐行司法為民、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必然要求,堅持司法為民不動搖,堅持公正司法不鬆懈,圍繞執行工作目標,有計劃,分步驟,統籌兼顧,科學實施,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有關部門和全市法院要繼續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充分發揮法院化解社會各類矛盾、依法打擊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等職能作用,圍繞大局和中心工作積極探索破解執行難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2、強化執行措施,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全市法院要充分運用提級、指定、交叉、督辦、混同執行和集中執行等方式,創新執行方法,窮盡執行措施,加大曝光、打擊拒執犯罪和惡意逃廢債行為力度,切實提高案件實際執行率和標的到位率。要樹立“審執並重”的全域性觀念,提高裁判質量,加強執行工作流程管理等基礎工作,完善執行信訪處理機制,不斷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公開化、透明化。要堅持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執行工作中的重點,下決心執結一批影響較大的積案,有效化解執行信訪案件。對採用執行和解的案件,要嚴格執行程式,嚴格執行標的,充分尊重申請執行人意願。

  3、完善聯動機制,進一步形成執行工作合力。有協助執行義務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增強支援法院執行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進一步研究完善協助法院執行的機制和平臺建設,加快構建全方位的社會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依託聯動機制、資訊共享體系共同推動執行難問題的解決,真正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援、法院主導、各界配合的執行工作格局。有關部門和全市法院要加大執行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典型案件的報道,廣泛宣傳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增強當事人依法履行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引導群眾和當事人正確、理性認識執行工作,營造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的社會氛圍和法制環境。

  4、狠抓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執行工作保障。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處理好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市法院要研究建立執行工作激勵機制,在人員配置、教育培訓和後勤保障上給予執行工作必要的支援和保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優化隊伍結構,不斷提升執行幹警執法水平和綜合素質,有效調動執行幹警和執行輔助人員工作積極性。要營造風清氣正的執法環境,不斷加強司法良知和司法職業操守教育,敢於碰硬,敢於啃硬骨頭。要主動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懲處違紀違法行為,打造一支忠誠、擔當的執行隊伍,為執行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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