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資放行管理規定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30日

  公司的物資放行管理規定,可以完善進出廠物資控制流程,明確工作責任,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下面是公司物資放行管理辦法,歡迎參閱。

  1

  一、外來物品出入廠

  1、供貨商自帶物品進廠、供貨商送貨後空車、送貨後拉走迴圈使用的物品、退貨、換貨等。 入廠: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供貨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和非送本廠的物資品種及數量。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交供貨商。

  出廠:1 供貨商自帶的物品出廠或送貨後空車出廠必須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核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2迴圈使用的物品如釀造車間的鹽酸、甲醛空桶等,由供應部報保衛處備案,供貨商運走這些物品時,門衛可憑有物品發出部門蓋章的“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放行第三聯需填寫出門物品名稱、規格、數量。

  3退貨或換貨

  ① 由供應業務員列出退貨或換貨物品,填寫“出廠物資清單”並加蓋部門章,然後持清單到企管部開具“公司物品往返憑證”,該憑證填寫退貨或換貨物品的品種、數量及規格或預定返廠時間,供應業務員留存第二聯,供貨商憑第三聯出廠,門衛核

  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② 換貨的物品返廠時,由門衛填寫“進廠車輛登記表”,將第二聯交送貨人,收貨部門收取“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並交供應業務員,供應業務員將該聯與原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合並,表示物品已換回。

  ③ 供應業務員於每月16日根據已合併的“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彙總已返廠的換貨物品的品種和數量,並將彙總單和已合併的兩聯憑證報企管部。

  ④ 企管部根據彙總情況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一聯查對未換回物品。

  2、外單位承擔的基建、裝置改造等施工專案有關物資,專案相應管理部門將專案工期期間物資出廠有效到企管部備案

  入廠: 1 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相關物資品種數量,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和第三聯交廠商。

  2公司相應的管理部門收取“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登記進廠的相關物資品種數量。

  出廠:由公司相應專案的管理部門列出需出門的物品清單,加蓋部門章後到企管部開具出

  門證,出門證使用“公司獨立核算專案專用出門憑證”。

  3、廠商攜帶自備工具入廠進行檢修或校對工作

  入廠: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及廠商自備工具

  的品種和數量,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交廠商。

  出廠: 廠商出廠憑“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核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二、公司物品

  1、送外檢驗、修理的物品

  1本部門列出送外檢驗、修理的物品,填寫“出廠物資清單”並加蓋部門章,經辦人憑清單到企管部開出“公司物品往返憑證”,該憑證填寫出廠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預定返廠時間,經辦人留存第二聯,物品出廠交門衛第三聯,門衛核對無誤後,放行。

  2該物品返廠時,由門衛填寫“進廠車輛登記表”,將第二聯交送貨人,收貨部門收取“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並交原經辦人,原經辦人將該聯與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合並,表示物品已返廠。

  3原經辦人於每月16日根據已合併的“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彙總已返廠物品的品種和數量,並將彙總單和已合併的兩聯憑證報企管部。

  4企管部根據彙總情況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一聯查對未返廠物品。

  5一般出廠修理控制在每週一至週五,特殊情況須提前辦理申請手續。節假日突發故障需出廠檢驗或修理的,可由經辦部門開出證明並加蓋部門章後出廠,節假日後到企管部補開“公司物品往返憑證”。

  2、送瓶箱、購酒、拉塑箱車輛出入廠

  入廠: 由門衛檢查車上物品,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

  間、瓶箱規格數量,有非送廠物品的註明物品種類與數量,空車註明空車,拉生

  啤車登記空桶數量規格,直供剩餘酒登記品種數量規格,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

  輛登記表”第二聯和第三聯交給司機。

  出廠:1由EMRP 系統開票拉酒或拉空箱:拉酒客戶出廠必須出示“****公司啤酒出庫

  憑證”黃聯,加蓋成品庫“****公司—核銷作廢”章;空箱出廠須出示“****公

  司塑箱出庫單”,加蓋瓶箱現場“****公司儲運部包X現場出庫章”;

  2直供市區成品出廠:直供司機將IC 卡插到門衛POS機上,門衛根據POS機顯示數量查驗車上物品數量,兩者相符後放行。

  3生啤出廠,必須出示手工“新益業經貿有限公司啤酒出庫憑證”第四聯,加蓋“新益業經貿有限公司—現金收訖”章;

  4白酒出廠,必須出示手工“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出庫憑證須加蓋成品庫“****

  公司—核銷作廢”章。

  5如有銷售配送物資,出廠時必須出示由各銷售部門開出的“****公司領料—入庫單”第三聯,其中銷售七、八處蓋“銷售管理中心核銷專用3”章,直供部蓋“銷

  售管理中心核銷專用2”章,其它銷售處蓋“銷售管理中心核銷專用1”章。

  6如果有自帶物品出廠必須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

  7如需從廠內到北庫回瓶,須有瓶箱主管或當班排程在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簽字,並註明出廠品種、規格、數量,門衛按此查驗。

  8門衛仔細核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3、廠外庫與公司間運物資

  1公司與廠外庫間調運瓶箱,出廠外庫時門衛收取由儲運部開出並加蓋“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瓶箱處北庫專用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三聯,進廠時,出示該憑證第二聯;出廠時門衛收取由儲運部開出並加蓋“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儲運部包X現場出庫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 第三聯,進廠外庫時出示該憑證第二聯。

  2車隊從北庫向公司運原料,出廠外庫時門衛收取由儲運部開出並加蓋“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儲運部原料庫出庫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三聯,進廠時出示該憑證第二聯;

  3從廠外庫運編織袋、碎玻璃到公司過磅,出廠外庫時門衛收取由相關獨立核算部門其中碎玻璃、外賣洗滌劑袋子由酒糟專案開,其它編制袋由服務中心開開出並加蓋本部門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 第三聯,進廠時,門衛收取該憑證第二聯。過磅後出廠時門衛收取獨立核算部門開具的蓋有“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現金收訖”章的“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

  三、人員自帶物品出入廠

  入廠: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本人攜帶的物品品種和數量,不允許自帶本公司產成品。

  出廠:1本人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核對票、物無誤後,放行。

  2本廠員工借用公司物品出廠,必須出示蓋有出借部門章的書面證明並由本人簽字。

  四、物資調撥

  入廠: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並註明自帶物品種類與數量,空車註明空車,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交給司機。

  1、成品酒出廠

  出廠:開具“啤酒出庫憑證”,出廠時憑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 和成品庫“****公司

  —核銷作廢”章的“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及“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核對票、物無誤後,出廠。

  2、罐裝清酒出廠

  出廠:由釀造車間開具“啤酒出庫憑證”加蓋“****公司—財務專用” 章,出廠時憑“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及“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核對票、物無誤後,出廠。

  3、促銷品、包裝物、輔料、其它物資出廠出廠:

  a.調撥需求公司已開具領料單,須有需求公司相關部門簽章;或由委託人開具領料單,須有委託人簽字並加蓋需求公司“出庫專用章”;出廠時要有提貨人簽字和倉儲出庫章的第三聯,同時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核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b.調撥需求公司無委託人的由排程室或銷管中心代為開具臨時領料單,出廠時要有提貨人簽字和倉儲出庫章的第三聯,同時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核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2

  1、目的:為了提升內部企業管理,加強成本控制,規範物質進出,杜絕廠內物質浪費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帶出公司的各種原輔助材料、產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裝置、廢舊物質等均在本規定管理範圍之內。

  3、職責:

  3.1財務部作為公司資產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門,負責物質出門證明的簽發,出廠物質的跟蹤、出廠後需要返回物質的核銷和核對工作。

  3.2需要外發或攜帶物質外出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申請,各部門主管負責物質出廠的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批准。

  3.3倉庫和車間現場依據相關批示並按照倉庫或車間領料規定發放物質;

  3.4保安負責核實《物質出門證》,同時監督物質出門狀況。

  4、管理內容:

  4.1產品出廠

  4.1.1向主機廠供貨的產品或半成品、售後服務過程中需要的產品或半成品由銷售?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碧鈽礎恫?販⒒?a href='//' target='_blank'>通知單》,經主管人員稽核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1.2樣品件由業務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書》,經技術部主管、銷售部門主管會審後提交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經辦人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2模具外出加工維修以及研發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關原輔料和裝置工具出廠:

  工裝模具和專案研發設計人員所需物質出門,由經辦人填寫物質出門申請,申請內容必須包括物質名稱、數量、狀態和用途,由部門主管稽核申請單內容的合理性,經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按照倉庫和現場管理規定領取,在財務部備案後,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3主機廠不合格產品調換,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質量問題需要外出的產品和零部件出廠:

  零部件或整件產品含不限於後視鏡、轉向器、燈具等出廠由經辦人填寫《零部件發貨通知單》,由質保部主管、銷售部主管會審,副總以上含副總批准後到生產現場或倉庫按照相關規定領取零部件,同時憑《零部件發貨通知單》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採購物質不良退貨出廠

  4.1.1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未入庫未打電腦單的由倉管員開據手工“材料退貨單”,註明未入庫,經辦人員填寫退貨出門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2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已入庫的由倉庫列印“材料退貨單”,經辦人填寫退貨出門申請備註:所有在車間現場發現不良一律按照規定退回倉庫,經部門主管稽核,經總經理室權責人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質或零部件出廠

  4.5.1由倉庫電腦開具“外加工產品出庫送貨單”,經辦人憑電腦單送部門主管稽核後,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5.2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打電腦單的,徵求財務部門主管同意後可暫開手工“產品發貨通知單”,經辦人將並完善相關手續,並需在24小時之內補打電腦單,且電腦單後應附已完備手續的手工單;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和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廢舊物質處理出廠

  4.6.1倉庫申請報廢處理的物資,由倉庫手工填制“調讓出倉申請”,PMC部門主管稽核,財務部確認廢舊物質款項已支付後報請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過磅後付款,由公司財務人員和經辦人同時跟蹤過磅。

  4.7供應商為我公司送貨用週轉箱,由經辦人員直接送到財務開據“物資出門證”。供應商給我公司送貨而同車又包括給其它公司送貨物料,或有未標示清楚送貨廠家名稱的週轉箱,供應商應就以上物料在進入我司時在門衛予以登記清楚,倉管員按定單核收物料後,除週轉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開據“物料出門申請”,由門衛和倉庫共同檢查核實單據,清點無誤後到財務備案後出具《物質出門證》。此類情形如在門衛處可以收貨的話,可以在保安的監督下由倉管員直接在門衛收貨入庫。

  4.8物質出門後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質核銷:

  所有需要返回物質的出具《物質出門證》時,財務部必須在備註欄備註,經辦人應按時持原出門單或影印件經門衛確認已進廠意見,部門負責人簽註收貨屬實後,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屬於郵寄方式出門需返回核銷的物資,待物資寄回公司時,按以下流程執行:

  ①如由門衛簽收確認情況:首先由門衛核銷出廠記錄,再將物資移交原出廠經辦人,最後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②如由原出廠經辦人簽收確認情況簽收確認情況:由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直接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 按規定應核銷但未按時核銷出廠物資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財務確定的物資價值扣罰款。

  4.9財務部應加強對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監控、核對、收款,加強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跟蹤核銷工作。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倉庫或車間物資的跟蹤和盤點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質出門證》原則上由財務部專人簽發,因財務簽單人員外出時由財務部值班人員簽字方能放行。簽發人定期每月對出廠物質進行彙總建立物質出廠和返回臺賬,對需返回的物資進行跟蹤並將異常處理結果報總經理室。

  4.11物質出廠制單人或發貨人、財務人員、門衛人員應整理保管好有關單據,門衛至少儲存6個月以上,申請單至少儲存1年以上,財務人員按會計檔案規定年限保管。

  4.12產品出廠時門衛必須認真核實《物質出門證》出門日期、

  資料、狀態,數量不符或未經權責人簽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緊急情況必須電話請示權責人徵求權責人意見放行,放行後由經辦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籤批手續。

  4.13違規處理標準:

  4.13.1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未造成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門衛不按照規定放行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

  4.13.2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造成損失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4.13.3對弄虛作假謊報出廠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物資出門流程:

  5.1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室批准--財務人員備案後簽發《物質出門證》 ---- 門衛放行出廠。

  5.2需返回時申請核銷流程:

  經辦人申請---門衛確認---部門負責人稽核 ----財務人員核銷

  6、相關記錄

  6.1 物質出門申請單含公司現行的“產品發貨通知單”、“零部件發貨通知單”、“模具出門申請”等各類申請

  6.2《物質出門證》

  6.3 財務有關臺賬

  3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公司物資出廠手續,加強對出廠物資的管理,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部門作為公司資產的監管部門,負責物資出廠手續的簽發、出廠物資的跟蹤、核銷和核對工作。

  第三條 對出廠物資的管理堅持“安全第一,兼顧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 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1、不需返回的物資出廠: 財務人員備案、蓋章 財務負責人批准 門衛放行出廠。

  2、需返回的物資出廠:

  經辦人申請 財務人員批准、備案、蓋章 門衛放行出廠。

  3、返回時申請核銷:

  經辦人門衛 部門負責人稽核 財務人員核銷

  4、財務部門應定期每月對需返回的物資進行跟蹤。

  第五條 出門放行物資範圍:凡帶出公司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

  資放行單據

  1、 電腦列印的“產品出貨單”、“材料退貨單”、“委外出貨單”

  2、 手工開據的“產品出貨單”、“材料退貨單”、“委外出貨單”、“客戶送貨單”、“物資出門放行條”、“調讓出倉單”

  第七條 物資放行單據所加蓋印章

  1、 財務放行章:為一橢圓形章,印文:“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發貨專用章”。以下簡稱“財務放行章。”

  2、 倉庫收發專用章:為一橢圓形章,印文:“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物管專用章”。以下簡稱“物管專用章。”

  第八條 物資出廠具體規定:

  1、退貨材料:①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未入庫未打電腦單的由倉管員開據手工“材料退貨單”,註明未入庫,同時按規定加蓋“兩章”“物管專用章”和“財務放行章”;②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已入庫的由倉庫列印“材料退貨單”,按規定加蓋“兩章” “物管專用章”和“財務放行章”;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2、銷售的產成品、零星原材料:由倉管員開據電腦“產品出貨單”,按規定加蓋“兩章” “物管專用章”和“財務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打電腦單的,經財務部長同意後可暫開手工“產品出貨單”,並完善相關手續,並需在24小時之內補打電腦單,且電腦單後應附已完備手續的手工單;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3、銷售的廢品物資:經倉庫申請報廢處理的物資,由倉庫手工填制“調讓出倉單”,並根據報廢物資管理辦法規定報批,到財務交清款項後,按規定加蓋“兩章”“物管專用章”和“財務放行章”。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4、維修材料、維修工具、委外加工的模具、其它裝置等:應由經辦人員填寫“物資出門放行條”,經相關部門部長模具還要附“模具外發加工審批表”、財務部長簽字後加蓋“財務放行章”,但放行條上應註明是否歸還及歸還日期,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5、客戶送樣:由技術部門填寫“物資出門放行條”,經技術部長、銷售經理簽名,但放行條上應註明是否歸還及歸還日期,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門衛收下財務聯和門衛聯,並在兩日內將財務聯交財務備案。

  6、委外加工的產品:應由倉庫開具電腦“委外出貨單”,按規定加蓋“兩章” “物管專用章”和“財務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打電腦單的,經財務部長同意後可暫開手工“產品出貨單”,並完善相關手續,並需在24小時之內補打電腦單,且電腦單後應附已完備手續的手工單;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7、供應商的週轉箱:供應商為我公司送貨用週轉箱,由經辦人員開據“物資出門放行條”,加蓋“財務放行章。”門衛履行正常檢查手續後可予放行。

  8、其它非我公司的物料:供應商給我公司送貨而同車又包括給其它公司送貨物料,或有未標示清楚送貨廠家名稱的週轉箱,供應商應就以上物料在進入我司時在門衛予以登記清楚,倉管員按定單核收物料後,除週轉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倉管員不得開據“物料出門放行條”。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9、因特殊原因財務暫不能加蓋財務放行章時,放行單據上需由相關部門部長簽字或財務值班會計人員簽字方能放行,門衛收下財務聯和門衛聯,並在兩天內將放行單據的財務聯補交財務存查。

  第九條 門衛應注意稽核放行印鑑,憑正確的放行印鑑放行出廠。

  第十條 對於需要返回物資的出廠經辦人,應按時持原出門單或影印件經門衛確認已進廠意見,部門負責人簽註收貨屬實後,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屬於郵寄方式出門需返回核銷的物資,待物資寄回公司時,按以下流程執行:①如由門衛簽收確認情況:首先由門衛核銷出廠記錄,再將物資移交原出廠經辦人,最後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②如由原出廠經辦人簽收確認情況簽收確認情況:由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直接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一條 財務部應加強對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監控、核對、收款,加強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跟蹤核銷工作。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倉庫或車間物資的跟蹤和盤點清查工作。

  第十二條 制單員、財務人員、門衛人員應整理保管好有關單據,門衛至少儲存6個月以上,制單員至少儲存1年以上,財務人員按會計檔案規定年限保管。

  第十三條 附則

  1、按規定應核銷但未按時核銷出廠物資的,逾期7日至15日的,罰款100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罰款200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財務確定的物資價值扣罰款。

  2、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未造成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3、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造成損失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4、對弄虛作假謊報出廠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集團或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6、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並解釋;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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