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7日
   什麼是?有什麼特徵嗎?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是企業組織制度和的總稱。

  特徵

  1、以現代經營觀念為指導;

  2、以市場為導向;面向消費者;

  3、生產與流通相結合;

  4、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相結合;

  5、經營戰略與具體戰術相結合。

  作用

  是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為員工行為規範的模式,能使員工個人的活動得以合理進行,同時又成為維護員工共同利益的一種強制手段。因此,企業各項管理制度,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種強有力的保證。優秀企業文化的管理制度必然是科學、完整、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

  重要性

  ***Management Systems***現代是對企業管理活動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經營目的和觀念,公司目標與戰略,公司的管理組織以及各業務職能領域活動的規定。是企業員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共同須遵守的規定和準則的總稱,的表現形式或組成包括企業組織機構設計、職能部門劃分及職能分工、崗位職責工作說明,專業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單等管理制度類檔案。

  企業依法制訂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立法”,是企業規範運作和行使用人權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應當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賦予的這一權利,聰明的企業都看到了這一點。

  但實踐中我們仍很遺憾地看到大量企業並未對此予以充分的重視,他們認為反正有國家法律、法規,出了事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就行了。其實不然,國家法律、法規是大法,不可能針對某個單位具體情況,相對比較概括、原則,而企業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需要的是更準確詳盡、可直接運作的規範。

  規範性

  一、具有規範性,而且只有具有一定的規範性才能發揮的作用。

  1、 一個具體的專業性的一般是由一些與此專業或職能方面的規範性的標準、流程或程式、規則性的控制、檢查、獎懲等因素組合而成的,在很多場合或環境裡,規則=規範+程式。從一個具體的的內涵及其表現形式來講:主要由編制的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制度的實施程式、管理制度的編制形成過程、管理制度與其他制度之間的關係等因素組成的,其中屬於規範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制度的構成等;屬於規則性的因素有:構成管理制度實施過程的環節、管理制度實施的具體程式、控制管理制度實現或達成期望目標的方法及程式;形成管理制度的過程,完善或修訂管理制度的過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時間、與其他管理制度之間的關係。

  2、 規範實施是需要規範性的環境或條件的:

  第一,編制的制度是規範的,符合企業管理科學原理和企業行為涉及到的每一個事物的發展規律或規則的;

  第二,實施規範性的制度全過程是規範的,而且是全員的整體職務行為或工作程式是規範的;只有這樣,體系的整體運作才有可能是規範的,否則將導致管理制度的實施結果呈現不規範的狀態。

  二、的規範性是在穩定和動態變化相統一的過程中呈現的。

  的規範性是要求呈穩定和動態的統一的,長年一成不變的規範不一定是適應的規範,經常變化的規範也無一定是好規範,應該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而實現相對的穩定和動態的變化。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應是具有相應的穩定週期與動態的時期,這種穩定週期與動態時期是受企業的行業性質、產業特徵、企業人員素質、企業環境、企業家的個人因素等相關因素綜合影響的。企業應該依據這些影響因素的變化,控制和調節的的穩定性與動態性。導致規範性的動態變化時的因素一般有三種情況:

  1、企業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經營範圍、全員素質等是要經常發生變化的,這些因素的變化相應會引發組織結構、職能部門、崗位及其員工隊伍、技能的變化,繼而會導致使用、執行原有的中規範、規則的主體發生變化,及其所含的規範、規則因素必然須因執行主題的變化而相應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2、產品結構、新技術的應用導致生產流程、操作流程的變化,生產流程、操作程式相關的崗位及其員工的技能必然要隨之變化,與之相關的及其所含的規範、規則、程式等因素必然須因此而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3、 因為發展戰略及競爭策略的原因,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市場份額,當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範、規則、程式成為限制提高生產或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時,就有必要重塑企業機制,改進原有中不適應的規範、規則、程式。

  三、規範性的良性動態變化必須是與相適應的創新結果。

  的動態變化需要企業進行有效的創新,也只有創新才能保證的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規範性,合理、科學、把握好或利用好時機的創新是保持規範性的最佳途徑或唯一途徑。

  1、 是的規範性實施與創新活動的產物,通俗的講:=規範+規則+創新;這是因為:一方面,的編制須按照一定的規範來編制,的編制在一定意義上講,是的創新,創新過程就是檔案的設計、編制,這種設計或創新是有其相應的規則或規範的。另一方面,的編制或創新是具有規則的,起碼的規則就是結合企業實際,按照事物的演變過程依循事物發展過程中內在的本質規律,依據企業管理的基本原理,實施創新的方法或原則,進行編制或創新,形成規範。

  2、 的規範性與創新性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互為基礎、互相作用、互相影響的關係。良性的迴圈關係是兩者保持統一、和諧、互相促進的關係,非良性的關係則是兩者割裂甚至矛盾的關係。作為企業來講,應該努力使的規範性與創新性因素之間的關係呈良性關係,也就是:規範性的因素是創新的產物,現行的裡規範性的因素是前期創新的目標,同時,又是下一輪創新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在規範實施與創新的雙重作用下不斷完善、不斷髮揮其保證與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論

  管理企業如同管理一個國家,既要有巨集觀上的戰略管理,又要有微觀上的基礎管理。完善的基礎管理是企業戰略得以順利實施的有力保證,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而則是企業進行基礎管理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它使每一次管理的創新得以鞏固,而管理的發展又促進了制度的變革,企業則在這種良性互動中得以長期的生存發展。

  一、的概念與作用

  係指企業內一切規範員工行動、指示辦事方法、規定工作流程的規章或約定。常見的有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組織章程、財務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物質管理制度、安全衛生制度以及崗位責任制等等。將制度作為基礎管理的主要工具代替單純依靠領導的口頭指示、事必躬親來構築管理系統的管理方式,是企業基礎管理髮展的必然結果。制度的作用和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制度使基礎管理活動具有延續性。企業有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基礎管理制度,即使主管突然離去,企業仍可繼續有序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不至於搞得員工不知所措。

  2.制度是員工行動的準繩。有了制度,員工可以照規定行事,而不必一再向主管請示;主管也不必重複下達指示或發號施令,節省了許多時間和精力。

  3.制度可以使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自動化。有了制度以後,員工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自行作出決策,不必層層請示;換言之,制度可以使主管的授權更為明確、更為有效。

  4.制度是主管與員工之間溝通的工具。主管將組織結構的許可權、企業組織的目標、達成目標所必須付出的努力以及工作方法等等規定在管理制度中,使員工能夠很清楚的瞭解自己在組織結構中的地位及其努力方向,同時也知道上司對他的要求是什麼。

  5.制度是員工與企業的工作合約。制度訂立的目的是要規範員工的行動,員工接受工作就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因此管理制度是工作契約的一部分。

  6.制度是員工權益的保障。員工在企業應享受的權益,如工資的核算與調整、工作及休息時間的安排、任免遷調的決定、福利及恤養的給付等等,都應該在管理制度中有明確的規定和記載才能發生效力。如果單憑老闆或其他經理人員的口頭承諾,將來很可能會造成許多勞資間的爭議。因此,管理制度也是員工權益的保障工具。

  7.制度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管理制度揭示了員工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人事獎勵辦法》界定了員工行動的對與錯,起到了激勵員工的作用;《安全衛生及福利制度》可減輕員工工作時的心理負擔,增加其安全感,有利於穩定員工隊伍,提高員工士氣等等。這些都有利於企業績效的提高。

  二、當前對管理制度認識的幾個誤區

  當前,為數眾多的企業基礎管理薄弱,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對管理制度的認識陷入了誤區,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把管理制度視為一種對領導本身的束縛。因為凡事都必須按規定執行,經理或老闆就不能任意更改或隨心所欲的發號施令。可傳統的企業經營觀念是:企業就是老闆的王國,老闆可隨意指揮員工。如果訂立了管理制度這種權威就不能再任意濫用,所以有些經營者因不能適應這種約束而排斥管理制度。

  2.過分迷信管理制度。這是另外一種極端的態度,有些領導認為別的企業經營順利是由於有其完善的管理制度,於是就將其原文照抄,移到自己的企業,並奉若神明。由於企業間的差異很大,其適用的制度也必然有很大差距,全盤照搬顯然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

  3.把管理制度當成“安心丸”。這種管理者有一種過分崇尚秩序的傾向,以為人人守規矩,事事照章辦,就會“天下太平”,就會出效益。其實,管理企業遠非如此簡單。

  4.拿管理制度來當擋箭牌。常見的說法是“基於公司的規定,你的申請難以批准。”或“基於公司的規定,這些事情不歸我辦”等。這是藉助某些制度推託責任和困難。

  5.把管理制度當成鞏固個人權威的工具。有些管理者拿制度嚇唬其部屬,以顯示他的權威。這些人常會以這樣的口氣威脅員工:“如果你不這樣做,我就按規定罰你!”這樣不僅扼殺了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創造力,也為企業發展設定了障礙。

  三、本身的缺陷

  本身的缺陷是其難於執行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如下:

  1.與法律牴觸。企業的制度屬於一種私人法律,應該以國家法律為基礎。問題是有些企業經理缺乏法律知識,又不願請教律師或法律專家,而是閉門造車,訂立出與國家法律相牴觸的制度。

  2.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制度。管理制度是一種私人立法,立法的原則不能違背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但有些企業故意把規章制度訂得很曖昧,在執行時可能按自己的意願任意解釋,從而逃避責任。

  3.咬文嚼字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能夠讓員工看懂是讓其遵守的先決條件,但有些經理訂立制度時卻喜歡咬文嚼字,用一些生硬的詞彙或搬弄專業名詞。例如,某化學廠的安全守則中有一條規定:在禁區內不得燃放可燃物或使用足以致燃的器具。其實際意義就是:禁區內嚴禁煙火。只需七個字卻用了二十一個字,而員工還未必能看得懂。

  4.違反人性的制度。管理制度的適用物件是員工,即是針對人的,因此必須要考慮人性的因素。太過嚴格、動則處罰的制度必定降低員工的創造力,讓員工難以適應,結果不是棄職他去,就是消極怠工,以求不做不錯。

  5.不切實際的制度。有些制度雖然內容完備,但在執行上有困難或執行起來不但不能提高員工效率,反而增加員工負荷。

  四、貫徹執行中的問題

  1.搞形式主義。有些企業雖有制度,但卻不去執行,甚至不向員工宣佈,只是擺擺樣子,應付檢查,使制度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2.不能持之以恆。許多企業在制度制定之初還能夠執行,但過一段時間就漸漸放棄了,虎頭蛇尾,不能堅持下去。

  3.不能嚴格執行。管理者在依據制度標準衡量員工的工作時,總是礙於情面,或擴寬標準或以“下不為例”使應有的處理不了了之,大大降低了制度的效力。

  4.不能公平的執行。企業領導不能以身作則,甚至將自己排除在制度之外,卻嚴格要求員工的行為或因人而異,偏向某些人。這樣很容易失去領導的威信,制度的威嚴,使生產經營活動難於協調。

  五、充分發揮制度作用的途徑

  要充分發揮的作用沒有什麼捷徑可走,必須從認真建立和有效執行各項制度做起,並在管理活動實踐中不斷完善制度。

  1.管理者要走出誤區。正確認識制度的創立之本——規範行為、提高效率,這是防止制度的負面效應,發揮其重要作用的前提條件。

  2.建立一套體系完善、內容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為此,建立制度時應注意遵循以下要求:

  ***1***對制度制定者的要求。具體包括:要了解國家法律、 社會公共秩序和員工的風俗習慣;要熟悉企業各部門的業務及具體工作方法;要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和分析能力;要做到公正、客觀。

  ***2***對制度內容的要求。 具體包括:制度所依據的資料必須要全面、準確,能夠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真實面貌;制度體系要完善、科學;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和善良風俗;要根據實際需要設計相應條款;要明確、翔實、便於理解;要以發揮激勵作用為目的;要充分考慮員工的意見,和員工達成共識。

  3.要保證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嚴格、公正、持久執行,這是發揮制度作用的關鍵。為此,管理者要以身作則,起到表率作用;堅持按標準、規定嚴格考核,決不能搞形式主義;監督與考核工作要經常化、規範化、科學化;要堅持獎罰公平合理,條條落實,月月兌現;要加強與員工的溝通。

  4.制度要隨著企業的發展,環境的變化定期審查,不斷完善、更新,以推動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形成企業內部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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