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解析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參加公選領導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中的法律知識是考生需要注意複習的知識點,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供考生備考練習。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1.甲的一頭牛走失,乙牽回關入自家牛棚,準備次日尋找失主。當晚牛棚被颱風颳倒,將牛壓死。乙將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 100元。請人屠宰及銷售,支出 100元。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

  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一頭同樣的牛

  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500元

  C.甲有權要求乙返還600元

  D.甲有權要求乙按該牛的市價賠償1000元

  2.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一個月後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

  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

  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

  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潤

  3.某天深夜,騎車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裡,造成車壞人傷,此坑周圍無柵欄圍住也未安置紅燈。後來查明,該坑是某修路隊僱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損失*** ***。

  A.應由某修路隊承擔

  B.應由王某承擔

  C.應由某修路隊與王某承擔連帶責任

  D.應由某修路隊與王某分擔

  4.張大來的原戶籍所在地在楊村,1994年張大來從楊村開出遷住證,遷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記前,張大來得病,在縣城醫院住院一年零三個月。病癒後張大來前往北京市打工,並在某區辦理了暫住證,居住期限為6個月,現住在某區某街道某號。現問,張的住所應確定為何處?*** ***

  A.楊村 B.李村 C.縣城醫院 D.北京某區某街道某號

  5.下列情形中屬於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週歲的少年出售勞力士金錶給40歲的李某

  B.5週歲的兒童因發明創造而接受獎金

  C.成年人甲誤將本為複製品的油畫當成真品購買

  D.計程車司機借搶救重病人急需租車之機將車價提高10倍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根據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可以確認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同時由於管理人對於牛的死亡並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根據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費用。故本題選B。

  2.【答案】C。

  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債務人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本題中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某甲1萬元,構成不當得利。甲作為債務人應返還原物1萬元和原物1萬元所生的1個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選項A、B、D。故本題選C。

  3.【答案】A。

  解析: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故本題選A。

  4.【答案】A。

  解析:《民通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到遷人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可見A選項為正確答案。故本題選A。

  5.【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47條、第48條、第51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均屬效力待定的合同,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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