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文精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1日

  為了確保研究生宿舍的人員安全,保證合理的住宿環境,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文,一起來看看吧。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第一章床位安排調整管理

  第一條新生入學時,住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住宿費、傢俱押金,按分配的房號、床位住宿。未經後勤集團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或強佔床位。走讀生原則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況需安排床位者,須經所在學院同意,報後勤集團公司審批,並向後勤集團公司交納住宿費後方可入住。學生宿舍由後勤集團公司統一安排調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讀生或校內其他人住進學生宿舍區內,或改變學生宿舍用途。凡擅自佔住床位***房間***者,除責令其搬出外,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條住宿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校、學院關於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俱、設施。

  第三條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須到後勤集團公司辦理退傢俱和退房手續。查驗無損壞、無丟失傢俱設施和無拖欠其他費用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條學生在辦完畢業、休學、退學手續後,應在一週內搬離學生宿舍。畢業生因特殊情況需繼續住宿的,須報學院、研究生部和後勤集團公司同意,並交納有關費用,由後勤集團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長只能續住15天,到時應無條件搬離學生宿舍。

  第二章內務衛生管理

  第五條研究生學生會的自律部長組成的宿舍衛生檢查組,負責檢查、監督研究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房間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

  第六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各房間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乾淨,將垃圾裝入膠袋拿到垃圾清運點。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膠袋丟入垃圾桶裡。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窗簷。做到地面、窗簷乾淨,天花板與牆壁無髒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乾淨整潔。

  第八條對以上第六條、第七條學生會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後要衝水。

  第十條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

  第十一條班主任和生活部長、女生部長應經常督促檢查。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後勤保障處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宿管辦”***是我院負責宿舍管理和服務的部門。宿管辦依據教務處提供的學生入住名單,負責學生宿舍房間的分配、調整以及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宿舍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治安消防管理和環境管理等。任何院系和個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學生宿舍。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物件是經我院教務處核定、在我院註冊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關規定經我院同意的其它相關人員。

  第二章住房分配

  第三條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學生優先入住為原則。

  第四條宿管辦根據院教務處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學生名單,準備相應的房間和床位數,按男女生分開,年級、專業相對集中的原則安排學生的住宿,並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檔案。

  第五條其他人員住宿需向院後勤保障處申請,在不影響全日制學生住宿的情況下,經後勤保障處批准後到宿管辦辦理手續。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學生宿舍住房為租用合同制。全日制學生原則每學年簽訂一次合同。簽訂《深圳大學城北大學生宿舍租賃協議》後,方能取得***和繼續取得***住宿資格。

  第七條宿管辦有權按住宿需要調整房間,原住宿者與新入住者均應服從。凡不服從宿管辦調整的,住宿費將不再享受優惠、房間費用按實際住宿人數均攤;情節惡劣且影響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辦報經後勤保障處同意後,有權解除宿舍租賃協議,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八條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數或佔用空床位、或將自己租用的住房轉讓他人居住等均屬違章住宿。違章住宿相關處理見《附件一》。

  第九條住宿人需要調換房間的,需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宿管辦同意後方可調換。

  第十條入住學生宿舍的新同學持錄取通知書、財務繳費收據、身份證影印件等到宿管辦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一條為了保證安全,每間房間的鑰匙由宿管辦統一發給學生,學生在使用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嚴禁轉借他人。若有遺失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並由宿管辦負責更換鎖具和配發鑰匙,其材料費由學生本人承擔。禁止私自更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

  第十二條學生入住後,學校配置的床鋪及私人財物由個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財物由宿舍成員共同負責,故意損壞公物者***處理***各種公物的價格可參照大學城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生畢業離校時,須辦理退房手續***包括結算房租、水費,交還宿舍鑰匙等***。退房後應立即搬離學生宿舍,並保證房間內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根據教務教學安排和學生報到註冊的特點,中途退房的學生只能在放寒假前兩週、暑假前一個月辦理退房手續。辦理時需要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院系主管學生的老師簽字確認後,到宿舍管理辦公室辦理退房手續。任何原因不辦理退房手續的,都視為繼續佔用床位,須按正常住宿標準繳費。

  第十五條因故未能按時畢業,仍需繼續租住學生宿舍的學生,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出具有關院系的證明,經後勤保障處同意後,方可辦理延期續租手續。原房間的租住時間在院歷規定的畢業生離校日期自動到期。

  第十六條學生退房時,應將房間恢復至入住時狀態。房間清理打掃乾淨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1.新生入學須先繳納住宿費,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住宿手續後方可住宿。每學期開學後須按規定繳納住宿費,不得拖欠。

  2.畢業、休學、退學的學生應在辦理離校手續後三日內離開宿舍。逾期將由宿舍管理中心強制搬出,並按每天10元標準***新公寓每天20元***收取住宿管理費。

  3.住宿學生必須按照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安排的房間和床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入學後在外租房的學生必須獲得院系的批准和備案。

  4.學生宿舍內不準留宿外人,更嚴禁留宿異性。違者將予以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並繳納住宿管理費每天10元***新公寓每天20元***。

  5.自覺愛護樓內的一切公共設施。嚴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內的各種傢俱、電話、電扇等設施。畢業時經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檢查驗收宿舍內傢俱電器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6.宿舍內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棒、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杯、電飯鍋等電熱器及酒精爐、煤油爐等灶具。一經查出,沒收器具;造成損失者,除賠償外,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損失者,追究法律責任。嚴禁配置洗衣機等大型電器和影響宿舍空間的傢俱。

  7.學生應做好防火工作,愛護消防器材。嚴禁移動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龍頭、水龍頭帶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張等物品;禁止在床上點燃蠟燭;嚴禁公寓樓內吸菸或點燃明火;嚴禁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衛生香。夏秋季可使用電驅蚊香,但要注意安全,使電驅蚊香遠離易燃物品。

  8.離開宿舍前要鎖好門窗,關閉電源。假期離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貴重物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不得私自轉借、複製宿舍鑰匙。

  9.遇有壞人侵擾、偷盜、破壞等,要敢於鬥爭,及時報告保衛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並保護好現場。綜合報警電話:588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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