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為加強用電安全管理,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電氣系統的安全執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氣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工務單位監督管理。機修等單位負責各自在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安全主任監督。

  第二章電氣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並經指定醫院鑑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複審。

  ***3***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保持警惕。

  ***4***熟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執行方式,掌握電氣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電氣作業人員的職責第五條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氣裝置、線路、電器件的安全執行負責。

  第六條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一旦發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並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發現非電氣作業人員維修電氣裝置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況向上級彙報。

  第十二條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通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裝置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獨立工作的電氣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裝置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電氣裝置及線路的安裝、執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範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對高壓裝置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電氣裝置不得帶故障執行!任何電氣裝置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盲目觸及。對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第二十條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打樁。

  第二十二條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氣裝置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配電和用電裝置必須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線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在潮溼、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裝置,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定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並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裝置***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區域性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維修裝置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後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在裝置上掛“裝置維修,禁止使用”標誌牌,完成上述工作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並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裝置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杆、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在搬運、安裝、執行、維修中,避免電氣裝置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汙侵蝕。

  第三十六條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氣裝置,防止髒汙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保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及時調整線路負荷,保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執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裝置或線路加強監視。第四十一條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變配電室應設定足夠的消防設施,並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保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導線壓接處,必須保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並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乾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氣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電氣裝置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對油漆庫***房***、噴漆車間***房***、液化氣瓶組站、多粉塵車間等易燃、易爆環境,所有的電氣設施均採用防爆型,且電氣線路必須穿管密封敷設。

  第五十一條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採用合適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溼、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對熱處理及有酸、鹼、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採用防腐型或防汙型電氣裝置及元件,電氣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對溼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採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氣設施。

  第五十四條高溫環境,必須採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高頻電磁裝置必須採用遮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電氣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新建或技術改進專案中的電氣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電氣裝置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第六十條對發現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委會,安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篇二

  一、目的

  為給全體職工提供安全、舒適的辦公環境,加強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具體事規定及處罰

  1、辦公區的照明燈、空調、電腦、印表機、電風扇等裝置不用時隨手關閉;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所有電器開關;下班後要關閉所有用電裝置,並關好門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2、不準私自在辦公區***室***裡使用任何個人大功率電器,不準有明火。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50元。

  3、公司所有辦公場所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4、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夏季室內溫度高於30℃可以開啟空調製冷,溫度設定不得低於26℃,冬季室內溫度低於10℃時可開啟空調製熱,溫度設定不得高於19℃,空調執行期間禁止開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

  5、停車場、罐區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開關燈時間。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6、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電暖氣等電器上搭載、覆蓋毛巾等易燃物品。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7、公共場所的會議室、食堂、學堂、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等裝置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8、員工凡因使用不當、違規操作、亂用電器裝置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裝置損壞等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管理維護

  1、辦公室的電器使用由各部門負責人管理,加強責任管理。

  2、公共場所的電器使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五、檢查監督

  辦公室人員將隨時巡查各部門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

  3企業安全用電管理規章制度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檔案規定,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裝置: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裝置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線上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執行緒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執行緒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七條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裝置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釦、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採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線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採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裝置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杆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杆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杆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檯。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於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杆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杆、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杆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杆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杆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杆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執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定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餘未列專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XX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援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XX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100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100元;

  3、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裝置造成電氣裝置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裝置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20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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