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員工安全作業,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一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危險作業必須編制嚴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經稽核批准後,方可組織施工。

  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4、深基礎、人工挖孔樁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考慮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塌方、漏電、斷繩、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每班不得超過2小時。

  深基坑邊坡支護要經力學計算並經稽核、審批。槽、坑、溝、井邊設圍護,1m以內不得堆土,1.5m以內不得存放材料、機具。

  5、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在潮溼、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6、嚴禁機械裝置帶“病”運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頂升、加節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7、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8、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並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0、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裝置、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11、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訊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後,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後拆、後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後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13、吊架、挑架、掛架、模板支撐系統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有經過稽核、批准的設計計算書、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14、現場各種腳手架、臨建、洞口臨邊防護、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施工機具搭設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單必須有量化的驗收內容,簽字手續齊全。

  二

  一、根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作業的定義: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

  三、危險作業的範圍:

  1、高處作業;

  2、帶電作業;

  3、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燃燒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

  6、清倉、清庫作業;

  7、符合危險作業的定義的其它作業。

  四、危險作業規定

  1、凡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危險作業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後辦理審批手續;特殊情況***如搶險或緊急處理事故等***允許事後補辦手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2、危險作業的審批視危險程度而定,特別危險作業由公司領導審批,危險較大的作業由專案領導審批,危險性較小的作業由施工部領導審批。

  3、危險作業審批前,有關人員必須親臨現場通過必要的檢測資料,落實好相應的防護和救護措施後方可批准。

  4、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身體狀態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誌,有專人監護,做到可幹可不幹的一律不幹;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乾的一定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幹;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採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及許可權。

  1、進行危險作業,應有申請作業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經安全負責人現場檢查,審查批准後方可實施。

  2、危險作業的審批許可權。

  ⑴高處作業由班組領導***兼職安全員***或部門主管***兼職安全員***審批;

  ⑵在輕質物面上的作業***彩鋼瓦頂、***由施工主任或部門主管審批。

  ⑶禁火區或忌火裝置、工器具、油桶、電氣室等易燃場所進行明火作業,由專案安全部門審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險作業***清倉、清罐、清庫、煤倉***煤磨***檢查和維修,由安全辦審批; ⑸帶電作業由施工部安全員審查報專案審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場所***煤粉製備系統、油庫、油罐、氧氣乙炔瓶庫***動用火種、電氣焊由專案安全辦審查,專案經理簽署意見上報安全環保監察部審批;

  六、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年滿18週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不準吃速效感冒藥、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睏倦或精神不振的鎮靜劑藥物。

  七、危險作業安全要求

  1、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裝置、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暢通,要有明顯標誌或告示。

  3、作業完成後應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並及時向審批部門報告。

  三

  【總則】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員工安全作業,特制定本規定。 本制度適用於存在危險因素作業的管理,直接進行操作的員工,管理人員及監管部門均須遵守本規定。

  一、用電安全

  1、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裝置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稽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3、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5、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嚴格執行電力部和供電部門頒發的各項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作業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帶電操作時必須有人在現象監護。

  7、高空和登高作業,應先作安全檢查,繫好安全帶,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腳墊要穩實,做到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牢記安全第一。

  8、值班作業在四小時前不能喝酒。

  9、配電室除值班電工外,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間的大門應配備擋鼠板並及時關鎖。

  二、其他涉及危險作業環節

  1、實驗室進行儀器裝置操作人員,嚴格遵守裝置使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保證裝置正常使用,不發生故障引發不安全問題。

  2、實驗室操作人員在進行配液等操作時,要注意有毒有害藥品的使用,佩戴防護用具,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定,確保實驗室安全。

  3、車間操作儀器裝置的人員也應嚴格遵守裝置使用規程,,確保安全有序順利生產。

  4、操作人員離開工作區域時,按照規定檢查應該檢查的環節,然後鎖門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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