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資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6日

  生產資料的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管理制度,而降低資料被非法生成、變更、洩露、丟失及破壞的風險也一樣。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生產資料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生產資料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1.0目的

  為了保證進出資料的準確真實有效性,使生產成本在可控範圍內,增強公司市場競爭力,擴大產品市場佔有率。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資料管理。

  3.0職責

  統計員:負責所有基礎資料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對資料的真實有效負責, 所有統計行為直接對厂部負責。

  倉管員:負責進出資料的記錄與整理以及月未的盤點工作。所有資料對厂部 和公司負責,業務上接受財務部指導。所有的進出物料必須要憑單進出。倉管要做到發料而不是領料人隨意拿取。

  領料員:負責領料時憑經審批的單領料,嚴禁隨意在倉庫拿取物料。

  車間主管:對產品質量的要求與生產物料的數量和零部件等使用量的資料負 責。

  4.0定義:無

  5.0制度內容

  5.1所有與資料相關人員都必須認真填寫,如實上報報表。不能弄虛作假。

  5.2領料人員必須憑經部門領導審批過的領料單進行領料,否則 ,倉庫不能 發料。

  5.3所有成品進倉時由叉車運到地磅由倉管稱重核算並計算質量合格情況。入庫資料必須認真填寫於《進倉日報表》中。

  5.4當產品質量符合標準時每低於上限一個百分點獎勵線長/班長2元,收料、看機各0.5元。主任獎勵4元。

  5.5當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時,超出標準下限一個百分點時,罰線長/班長1元,收料、看機各0.5元,罰主任2元。當超出上限一個百分點時,罰線長/班長2元,收料、看機各1元,罰主任4元。

  5.6統計每天應上交日報表,如椰棕交《椰棕生產日報表》,PK棉《PK棉生產日報表》,倉管上交《進出倉日報表》,跟單上交《銷售跟單日報表》。

  5.7每天準時在9:00前上交辦公室,遲交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責任人2元。漏交一次,罰責任人5元,第二次起每次10元。

  5.8凡發現對資料弄虛作假的,除勒令改正外,還將試情節輕重,一次處罰50-200元。情節嚴重的降級或勸退。情節特別嚴重的上交公司或有關部門處理。 5.9在資料核查時,發現數據有錯漏的,當事人應立即糾正。

  5.10對資料統計分析無誤,報表準時合格的,每月獎勵30元。否則,處相應罰扣款。

  生產資料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第一節 總 則

  第1條 為規範資料管理工作,降低資料被非法生成、變更、洩露、丟失及破壞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中資料是指資訊系統中的各種業務資料。

  第3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鄭州研究院******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節 資料儲存管理 第4條 對於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各種業務資料,須儲存7年。

  第5條 重要的業務資料要保證物理上的安全,存放資料的介質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非授權人員不得訪問。

  第6條 關於資料備份的管理,參見《備份管理制度》中的相關內容。

  第三節 資料匯入和修改

  第7條 資料匯入指資訊部應資料擁有部門要求,通過後臺數據庫,將資料匯入執行環境的操作。對於發生在批處理中的自動資料匯入,請參見《操作管理制度》中批處理操作管理的相關內容。

  第8條 資料修改指資訊部應資料擁有部門要求,對公司資訊系統中的資料在後臺數據庫中進行的修改。資料修改包含資料內容的修改以及資料庫結構的變更。

  第9條 資料匯入/修改必須遵循統一的資料匯入/修改申請流程,具體流程參見《資料匯入/修改流程》***附件一***。任何人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應用系統資料庫進行資料匯入/修改的操作。

  第10條 資料匯入/修改流程中的申請、審批、操作工作需分別由不同人員承擔。資料匯入/修改操作只能由指定的資訊?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敝蔥校?既?修改許可權須按照規範通過系統設定分配給指定人員。

  第11條 資料庫中的資料操作日誌、《資料匯入/修改/提取申請表》***附件三***、《資料匯入/修改/提取彙總表》***附件四***須儲存三年。資訊部負責人每半年委派人員將資料操作日誌、《資料匯入/修改/提取申請表》和《資料匯入/修改/提取彙總表》進行核對,確保所有資料匯入/修改均經過了有效的審批以及資料匯入/修改是準確的。

  第四節 資料提取和發放

  第12條 資料提取指資訊部應資料擁有部門要求,對公司資訊系統中的資料從後臺資料庫中進行的提取。

  第13條 資料提取和發放須遵循統一的資料提取申請流程,參見《資料提取流程》***附件二***。任何人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應用系統資料庫進行提取和發放操作。

  第14條 資料提取中的申請、審批、操作及檢查工作需分別由不同人員承擔。資料提取的操作只能由指定的資訊部人員進行,提取許可權應按照規範通過系統設定分配給指定人員。

  第15條 資料庫中的資料操作日誌、《資料匯入/修改/提取申請表》***附件三***和《資料匯入/修改/提取彙總表》***附件四***須保留三年。資訊部負責人每半年委派人員將資料操作日誌、《資料匯入/修改/提取申請表》和《資料匯入/修改/提取彙總表》進行核對,確保所有資料提取均經過了有效的審批以及提取是準確的。

  第16條 資訊部只能把提取出的資料發放給申請人,不能發放給其他人員。對存放資料的介質,確保只有授權人員能夠訪問。

  第五節 資料傳輸管理

  第17條 應對資料傳輸進行控制:

  一、資料傳輸須有身份認證;

  二、敏感資料傳輸需要保留相關記錄。

  第18條 當資料在系統之間自動傳輸時,系統中必須增加資料檢查功能,確保所傳輸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合理性。

  第19條 應通過對防火牆、路由器等網路裝置的設定,限制訪問許可權及控制資料傳輸路徑。

  第20條 網路管理人員對資料傳輸路徑的設定進行規範記錄,並定期對網路設定進行評估,確保當前的設定能夠滿足資料傳輸的安全性需求。具體內容參見《系統配置與基礎架構管理制度》。

  第21條 傳輸路徑需要變更時,必須提出正式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具體流程參見《系統配置與基礎架構管理制度》。

  第22條 與第三方連線中進行資料傳輸時,參見《第三方連線安全管理制度》。

  第23條 在資料傳輸和傳遞過程中,資訊部應採取措施保護敏感資料,通過許可權設定,防止對資料未經授權的訪問、修改,以及通過資料加密,保證資料傳輸過程中不被非法獲取。

  第六節 附則

  第24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部資訊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25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生產資料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1 目的 建立生產記錄及批生產記錄的編制、填寫、稽核與保管的規定,使之起到監控、追溯質量全過程的作用。

  2 範圍 生產車間崗位記錄和批生產記錄的管理。

  3 責任 生產部、技術部、質管部及各生產車間。

  4 內容

  4.1 生產記錄的編制

  4.1.1 生產記錄指一切與生產有關的原始記錄、報告單、臺帳、憑證和片。包括物料管理記錄、生產技術管理記錄、質量管理記錄、裝置管理記錄、銷售管理記錄和人員管理記錄等。

  4.1.2 崗位操作記錄應根據工藝程式、操作要點、技術引數和管理要求等內容設計並編號。

  4.1.3 批生產記錄是指該批藥品生產工序全過程***包括檢驗***的完整記錄。可將有關崗位生產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單等彙總組合而成。批生產記錄具有質量的可追蹤性。

  4.1.4 所有見風使舵操作記錄、生產記錄的設計均由車間根據工藝要求提出,經技術、質監稽核,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印刷使用,並留樣存檔。

  4.1.5 為便於裝訂儲存,生產記錄應採用16開紙或16開紙的倍數印刷,如8開、32開等。

  4.1.6 潔淨區使用的生產記錄應採有用不掉纖維的紙張。

  4.2 生產記錄的填寫,生產記錄必須由操作人本人填寫,填寫生產記錄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 內容真實,資料可靠,計算準確,真實反映生產的實際情況,嚴禁弄虛作假、仿造資料。

  4.2.2 記錄要及時,不得提前記錄,也不得將原始資料和內容先記在紙片上或其它地方,再抄寫到生產記錄上或將原始資料和內容先記在心裡,再憑記憶寫到生產記錄上。

  4.2.3 按表格內容填寫,內容完整,不得留有空格,如果該項無內容填寫時,一律以“/”表示,內容與上項內容相同時,應重複抄寫,不得用“…”表示或“同上”表示。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可在備註欄中註明。

  4.2.4 字跡清晰端正,儘量用正楷體或仿宋體書寫,書寫宜用鋼筆,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

  4.2.5 不得撕毀,無缺角破損,版面整潔,色調一致。生產記錄及其背面不得塗畫與生產記錄無關的內容,也不得作為計算的草稿紙使用。

  4.2.6 不得任意塗改,如確實需要更改時,應用一條水平直線把原資料或內容劃去,再在旁邊重寫,簽名並標明日期。不得使用塗改液或把原資料內容塗黑後更正,也不得用橡皮擦去或用刀片颳去原內容後更正。

  4.2.7 要有操作者、複核者簽名,姓名要寫全名,不得只寫姓氏。

  4.2.8 品名應按法定名稱寫全,不得簡寫。

  4.2.9 填寫日期一律橫寫,並不得簡寫。如20XX年3月1日不得寫成“01/1/3”或“3/1”。

  4.2.10 與其它崗位、班組或車間有關的操作記錄應做到一致性、連貫性。

  4.2.11 儀表或其它計量器具的讀數要求讀至最小分格的1/2格,記錄時保留一位可疑數字,計算結果應按數字修約規則修約,並保留相應位數的有效數字。

  4.2.12 生產記錄中的計量單位一律採用法定計量單位,不得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4.3 生產記錄的複核

  4.3.1 稱量、計算、主要操作、清洗消毒、清場檢查、標籤領用或銷燬以及中間體化驗分析等環節,在填寫原始記錄時應嚴格執行復查核對制度。生產記錄必須由第二人進行復核,必要時還要經第三人進行稽核。崗位操作記錄由崗位負責人、 工藝員複核並檢查有關附件是否齊全,包括原輔材料化驗單、清場合格證、中間產品化驗報告等。

  4.3.2 生產車間必須按批號將每個崗位操作記錄串聯複核。

  4.3.3 必須將記錄內容與工藝規程對照複核和審批。

  4.3.4 上下工序記錄中,生物料數量、質量、批號、桶號必須一致、正確。

  4.3.5 對生產記錄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寫方法,必須由填寫者本人更正並簽名。

  4.3.6 複核、稽核完畢後,複核人、稽核人應在記錄上簽字,並對複核和稽核結果負責。

  4.4 生產記錄的整理和稽核

  4.4.1 崗位操作記錄由崗位負責人按批整理,不得缺頁、漏頁,並交車間工藝員稽核。

  4.4.2 批生產記錄由車間工藝員按批整理、彙總,並同各崗位記錄裝訂成冊,由車間主任稽核簽字。成品發放前由質管部稽核並簽字。

  4.5 生產記錄的保管

  4.5.1 生產記錄是記錄生產全過程的原始憑證和第一手材料,是進行質量追蹤的主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4.5.2 各種生產記錄必須按產品、批號、種類等分類保管,以便查詢。

  4.5.3 批生產記錄由車間指定人負責保管,並建立產品批記錄檔案。

  4.5.4 各種批生產記錄應儲存三年或產品有效期後一年,凡超過儲存期限的批生產記錄,由保管人提出申請,經質管部負責人稽核,報上一級主管批准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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