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定點藥店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規範醫保定點藥店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稽核批准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後方可上櫃上架銷售。

  4、嚴把在櫃、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櫃、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並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複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儘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並做好稽核,調配工作和處方儲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效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範圍,不在醫保範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餘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儘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篇二

  1、目的

  以參保人員為中心,確保藥品質量、服務質量,保障用藥安全有效,執行政府醫保政策、價格政策,維護參保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用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2、引用檔案

  2.1《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房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1號***

  2.2《關於本市定點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若干規定的通知》***滬醫保〔20XX〕54號***

  2.3《關於進一步規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售藥管理的通知》滬醫保〔20XX〕166號

  2.4《關於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和規範參保人員購藥行為的通知》***滬醫保〔20XX〕186號***

  2.5《關於《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有關中藥飲片及藥材支付規定的通知》***滬醫保〔20XX〕110號***

  2.6《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XX年版***》滬人社醫發***20XX***59號

  2.7《關於本市醫保定點藥店對規定範圍內處方藥執行登記銷售的通知》滬人社醫監發***20XX***59號

  3 、職責

  3.1店經理負責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醫保櫃藥師、營業員負責醫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體要求

  4.1.1營業面積≥100平方米,其中醫保服務區域面積≥50平方米,採光通風好。醫保櫃外服務區≥25平方米,配備飲水機、椅子等,供參保人員休息。

  4.1.2設立醫保展示櫃,非處方藥與處方藥應分櫃陳列,並按“支付方式”分類擺放,展示品種為所有配售品種,展示品種數符合醫保管理規定。

  4.1.3設立單獨的醫保服務區域、醫保倉庫,保證醫保目錄內藥品的正常供應。

  4.1.4設立獨立的醫保電腦管理系統、建立單獨的醫保藥品進、銷、存臺賬。

  4.1.5統一門楣“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在店門口明顯位置安裝“定點藥店夜間按鈴”標識及“醫保定點零售藥店24小時服務”指示燈箱,設有夜間售藥視窗。

  4.1.6在醫保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張貼***公示***公司統一製作的《參保人員須知》、《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配購藥操作流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公約》,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4.2人員配備及要求

  4.2.1必須配備1名以上執業藥師、3名以上藥師,並註冊到店,確保24小時藥師在崗服務。

  4.2.2必須任命1名首席藥師,負責指導、督促藥師,規範執行醫保管理制度,首席藥師需由執業藥師擔任,並通過培訓。

  4.2.3必須指定專人***可兼職***負責與醫療保險資訊中心日對帳、結算工作及醫保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醫保局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4.2.4醫保櫃營業員必須熟悉醫保用藥目錄、政策,掌握醫療保險專用計算機的操作知識,能在執業 RQMyb01-A1 2 藥師或藥師指導下提供服務。

  4.3管理規範

  4.3.1保證24小時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XX年版***》規定範圍內的處方藥品外配服務和非處方藥品的自購服務。

  4.3.2門店制定24小時藥師上崗排班表,確保24小時營業時間藥師在崗服務。

  4.3.3認真履行與市醫保局簽定的協議及有關規定,執行醫保有關政策,按照公司醫保操作流程規範操作。

  4.3.4醫保櫃藥品按陳列規定分類陳列擺放,不得與藥房其它櫃檯的藥品混淆,帳物必須相符。

  4.3.5同一商品編碼的藥品,醫保櫃檯的價格不得高於非醫保櫃檯,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藥品,醫保櫃檯和非醫保櫃檯提供的品種應一致。

  4.3.6做好醫保暫缺藥品缺貨登記,記錄病人的姓名、地址、***,儘快解決。

  4.3.7每天晚上24點結清當日銷售,日清月結。

  4.4禁止行為

  4.4.1超量、超範圍供應藥品,杜絕外錯事故的發生。

  4.4.2以滋補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藥,或以處方藥代替非處方藥,以一種藥品代替他種藥品,並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3以不正當競爭形式進行營銷活動。如買贈活動。

  4.4.4向參保人員銷售假藥、劣藥,並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5申請結算“藥品目錄”以外藥品的費用。

  4.4.6發現參保人員冒用、偽造、變造的醫療保險憑證仍給予配藥,並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7發現參保人員持用塗改、偽造、變造的處方或與醫療保險憑證相關專案不符的處方仍給予配藥,並申請結算相關費用。

  4.4.8市醫保局規定的其它禁止行為。

  4.4.9醫保專用電話***ISDN線***僅限醫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準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網、打遊戲機。

  5、處罰

  質量部、市內管理總部加強內部自查工作,主動適應醫保政策。對違反醫保有關規定的門店或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店經理免職、解除勞動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協議等處罰。

  篇三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帳目和財務帳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範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稽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儘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範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資訊資料,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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