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考考生守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一、考前二十分鐘,考生憑《准考證》、《考試通知單》和《身份證》等證件進入規定的考場。

  二、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選擇題用、圓珠筆、鋼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對講機、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式儲存功能。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場後,要按號入座,將本人《准考證》、《考試通知單》和《身份證》放在靠走道的桌上角,以便核驗。

  四、統一開考訊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五、開考十五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在每場考試結束前不得交卷出場。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及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七、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在答題卡上分別用藍、黑色字跡圓珠筆或鋼筆和鉛筆填塗;非選擇題主觀性試題試卷一律用藍、黑色字跡的圓珠筆或鋼筆書寫有特殊要求,如作圖外,答卷上禁止使用塗改液,不按上述規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無效。

  八、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考或換卷;不準吸菸。

  十、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得攜帶試卷和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試結束鈴聲響後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場。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十二、對違反考生規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成績或者同時給予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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