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管理規定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旨在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消除機動車輛安 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下面是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1

  一、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時有效地使用公司車輛,為公司公務處理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三、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各部門因公用車前,由行駛員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備案,領取車鑰匙後方可出車。若在工作安排妥當情況下計劃第二天上午用車,可於用車之日的前一天向辦公室報備並領取車輛鑰匙。車輛使用完後應及時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

  四、若多個部門***工作人員***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五、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經允許行駛員不得將車輛停靠在其他地方。

  六、公司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等統一由辦公室安排相關人員辦理。

  1、公司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和事前報批制。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事先報公司辦公室稽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2、節約開支,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

  3、車輛需添置車上設施,須事先填寫申購單經辦公室批准同意後方可購買安裝,未經批准自行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

  4、實行車輛加油登記制度,由辦公室登記核算車輛公里油耗。

  七、對行駛員的要求:

  1、行駛員須向公司出示機動車駕駛證並留一份影印件於辦公室備案。

  2、行駛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用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4、行駛員出車辦理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八、行駛員必須遵守以下管理條例,違者將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嚴禁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理私事。

  3、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

  5、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損壞車輛者,由行駛員負責一切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一切費用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關於違規與事故處理的規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行駛員負擔全責,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酒後駕駛;

  ***3***私自出車;

  ***4***公車私用;

  ***5***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

  ***6***駕車違反交通規則。

  2、因車輛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因違章行駛、超速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以及在裝有電子眼等固定檢測點的地方違章被處罰的,公司不予報銷。

  3、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公司及保險公司報告,不得延誤,否則後果自負。

  4、若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十、公務用車燃油料及維修費用、停車費用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十一、如發現以上未列情況,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車輛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車輛費用支出,體現降本增效,充分發揮機動車輛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結合省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機關、直屬中心的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管理。

  第二章 車輛配備原則

  第三條 公司機關配備公務用車,用於保障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包括外事、機要、接待、老幹部、後勤保障、調研等公務活動用車。

  第四條 公司直屬中心配備生產用車,用於保障公司直屬中心日常生產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 車輛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綜合部是公司機動車輛職能管理部門,其職責是:負責車輛資產管理、駕駛員管理、車輛維修管理、保養費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四章 車輛使用

  第六條 公司本部車輛實行集中管理。 公司機關和直屬中心工作人員用車,如屬市內用車,可直接向車隊申報;如需要長途用車,需由公司綜合部審批。

  第七條 公司機關各部室、直屬各中心負責人,一律不得使用公車用於上下班接送。

  第八條 嚴格控制使用車輛出市、出省辦事,公務出市儘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火車、長途公共汽車等***。必須帶車出市、出省的,應符合下列情況,並提前填寫《機動車出市、出省申請單》***見附件一***,報綜合部領導批准。

  1、公司領導帶隊的全性調研、檢查;

  2、地方政府領導檢查指導我公司工作,需要長途用車的;

  3、公司網路運維、服務等專業檢查,檢查地點較多,不便於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

  4、其他特殊情況。

  第九條 節、假日車輛使用,應遵守以下規定:

  1、節假日期間,施行封車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公司綜合部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派車;

  2、節、假日期間,車隊設值班車輛,為用車單位提供車輛服務;

  3、節日期間一律實行封車制度嚴禁出私車。

  第十條 婚喪事用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所屬車輛一律不準作為結婚用車;

  2、喪事用車如系本企業職工及親屬,必須經綜合部負責人同意,方可派車。

  第五章 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車輛停放

  在非工作時間內,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及綜合樓存車場。因公外出和需要在外過夜的車輛,駕駛員應選擇收費存車場或單位內部存車場存放。未按公司規定停放,如出現丟失、損毀等後果,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按車輛保險相關內容進行賠付。

  第十二條 車輛發生交通違章記錄,由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其經濟責任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三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及車輛管理人員,事故車輛須到省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廠維修,出市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須經公司綜合部同意後才能對車輛進行維修。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相關流程見附件二。

  第十四條 車輛費用

  公司車輛發生的各種費用,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進行定額審批管理:

  1、公出車輛的過路過橋費、臨時停車費和燃料費由公司定額支付,綜合部負責汽油的購買和車輛費用的報銷稽核;

  2、對車輛油料消耗,實行單車核算,油耗和行駛里程雙向考核。按車輛型號及歷史耗油情況,確定百公里耗油

  定額;駕駛員加油,按車輛歸屬憑《加油IC卡》實行定點加油;

  3、與車輛相關的各類費用,如車輛的養路費、車船稅、檢測費等等,由公司統一支付;

  4、車輛的維修、保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三***,報綜合部主管人員,由綜合部安排車輛到指定維修廠家維修***流程見附件四***,維修廠家經過招投標產生。未經許可自行維修或保養的,發生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五條 駕駛員管理

  公司綜合部對駕駛員開展經常性教育活動,活動中要堅持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法規、政策以及省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及車輛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並適時組織開展安全形勢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要結合工作實際,經常組織駕駛員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技術素質,強化職業道德意識。

  駕駛員不得將所駕駛的車輛借給他人或私自開車為他人或自己辦私事,凡違反規定駕車外出發生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並按駕駛員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嚴禁非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凡違反規定者,

  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本人及車輛責任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 公司如有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車輛不能滿足需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租用機動車,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

  第十八條 為方便員工上下班,對公司機關、直屬各單位員工居住地點相對集中,人員較多的主幹線路,開設通勤車輛。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分公司綜合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機動車出市、出省申請單

  2、機動車輛事故處理流程

  3、機動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4、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審批流程圖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3

  1.0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有效執行,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車輛完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職責及管理要求

  2.1行政部是公司機動車輛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司所有機動車輛的使用排程、維修保養和司機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公司司機崗位職責,並通過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2.2公司司機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國家關於交通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不開鬥氣車、故障車。

  2.3公司車輛由公司指定公司司機駕駛並統一管理排程,公司司機必須服從管理,牢固樹立服務思想,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遵守勞動紀律,不搞特殊化

  2.4公司定期組織公司司機進行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公司司機需積極參加,不斷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服務意識,盡力為用車人提供高標準的服務

  2.5公司司機必須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清潔工作。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2.6 公司司機要不斷提高節能降耗意識,規範駕駛,合理選擇行車路線。

  2.7司機對於各級領導及來訪人員的談話不打斷、不擾亂,不外傳,保證職業操守。

  2.7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公司指定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

  2.8如車輛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確保公司用車正常。

  3.0車輛使用程式

  3.1駕駛者必須是受僱於我司的員工,並須持有所駕車輛類別的有效駕駛執照

  3.2各部門因公用車時,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其程式如下:

  3.2.1 用車人填寫《出車申請單》提交行政部司機班;

  3.2.2由司機班長根據申請情況和擬辦事項的輕重緩急進行統一排程。

  3.2.3 如遇緊急或特殊情況,可採取電話等其它方式聯絡向所屬領導申請,由本部門負責人向司機班長說明情況申請派遣車輛;待工作結束後,用車人需補齊相關手續.

  3.2.4 司機接到出車任務後,要仔細瞭解清楚出車等候地點、出車時間、乘車人及其去向等內容,並事先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3.2.5 根據具體情況需要,由用車人員直接駕駛車輛時,等同公司司機管理要求,保證安全駕駛

  4.0車輛管理規定

  4.1 總公司車輛鑰匙一律由門衛室統一保管,車輛外出作業時由車輛駕駛人填寫《門衛車輛使用記錄》,如駕駛

  人員為兩人***含兩人***以上也需同時簽字確認,各項內容填寫要詳細準確,並由門衛簽字確認其資訊填寫是否完整,每週五下班前將記錄表交行政部備檔;專案部車鑰匙管理需專人專責,並提報總公司備案。

  4.2 司機每日完成出車任務回公司後,應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保管好《出車申請單》,每週五下班前將記錄表及出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檔.

  4.3 司機班長需將公司所有車輛情況整理填寫《車輛資訊油耗表》於每月26日下班前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記錄表提交行政部備檔

  4.4專案部用車需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並編制月《車輛資訊油耗表》,於次月5日前將所有記錄表以圖片形式發回公司行政部進行核查備檔

  4.5 每日出車結束後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檢查車輛無異常情況後,關閉車窗、鎖好車門,有關車輛將車鑰匙交總經理辦公室統一保管,並彙報全天出車情況。

  4.6因公出車產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及其他車輛費用,每週五集中將有單據交至財務部統一報銷。對於行駛路線、時間與派車任務不符的費用,不予報銷。

  4.7員工因工作需要在非辦公時間使用車輛或駕駛公司車輛回家,必須先取得公司領導批准,並在第二天早上第一時間將公司車輛駛回公司制定停車場停放,不得私自將公司車輛駕駛回家

  4.7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調遣使用車輛,杜絕公車私用,違者將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罰並對所有或可能導致的後果負責

  5.0 車輛的保養和修理

  5.1 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汽車駕駛和保養技術,注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及時發現故障苗頭和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和釀成更大的損失。

  5.2 車輛日常的維修或保養,如換機油、加註防凍液等需由司機本人完成;堅持每日對車輛進行內、外清掃、擦拭,保持車容整潔。

  5.3按車輛要求保養的公里數進行保養。由司機詳細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說明車輛情況、更換零***部***件及修理的詳細情況,提報行政部交總經理審批後進行車輛保養維修;車輛維修保養原則上定點修理。維修費用交回公司審批後方可報銷。

  5.5司機班長對送廠修理回來的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只有當確認車輛各項行駛功能完全恢復正常狀態時,才可安排出車任務。

  5.6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具有綠色環保標誌,車輛年檢合格後要及時領取年檢合格證,按規定要求貼於汽車駕駛室前風檔玻璃右上方

  6.0 司機獎懲規定

  6.1駕駛人員做到全年安全行車、無違章、工作表現特別突出的,按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及通報表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6.2 因沒有做好車輛日常檢查和保養或駕駛過程中疏忽大意,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的。

  6.3 未按要求準時到達出車地點,或因車輛準備不足等情況而延誤出車的。

  ***因服務質量、服務態度不好,受到用車人投訴的。

  6.5 因違反本規定或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

  6.6車輛使用人在乘坐過程中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將視情節輕重,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和《員工手冊》等進行處理 ;對於故意損壞車輛的,從重處罰。

  6.7由於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的,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如無法明確駕駛人,按照《門衛車輛使用記錄》所填寫駕駛人為準,如填寫為兩人***含兩人***以上駕駛人且無法分割槽責任時,由所填寫人員共同承擔

  6.8飲酒後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交予非司機駕駛的,或私自開車辦私事而發生的交通違章和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且公司視情節將給予處罰

  6.9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或報110***,並立即與車隊負責人聯絡處理,車隊負責人應立即向行政部通報車輛事故。

  6.10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扣除保險以外的損失***的20%由責任者承擔。

  6.11調離工作或辭職的駕駛員,由行政部查詢交通部門確認無違章***的,1個月後由公司領導簽字方可退領當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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