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的產假時間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3日

  近日,廣東省出臺新版計生條例,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產假和陪產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而最少的產假為各省市女職工目前最少的產假為128天,最多的產假為1年。下年小編帶你去梳理一下內蒙古的產假。

  全國各地的產假

  產假最多的是西藏,為1年。其次是海南和河南,為98天+3個月;黑龍江和甘肅女職員產假是180天;廣東女職員產假是178天。其他省份女職員產假都是128天或158天。

  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陝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陝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雲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雲南的護理假為30天。

  

  3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會第21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並增加15天婚假,增加後婚假為18天,女性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再增加產假60天,明確為158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截至目前,為與新計生法相適應,推進“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已經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內蒙古在內的至少19個省份修改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各地的產假分別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婚假一般放假三天。有晚婚情況的可以根據地方的計劃生育條例享受晚婚假,那麼內蒙古婚假多少天?晚婚假多少天?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是: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故內蒙古婚假最長為: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附:2016常州生育保險新政策:產假多30天婚假延長至13天

  常報全媒體訊為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我市依法對《常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進行了相應修改,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昨日,市衛計委舉行了相關新聞釋出會。

  《實施辦法》重點在生育調節、獎勵扶助與社會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項的內容上進行修改,努力做到既保障國家提倡實行計劃生育期間生育一個孩子夫婦的已有權利,又突出建立健全與全面兩孩政策相適應的管理和保障制度。

  目前,全市符合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38.35萬對,其中40歲以下的為20.35萬對,預計今後五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3000至5000人。

  生兩孩無需審批,三類已有兩孩的夫妻可申請再生育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兩孩政策,生育兩個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不需要審批。有意願生育一孩或者兩孩的夫妻,持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如為二孩需要提供第一個孩子的出生證件***等相關資料到一方戶籍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免費辦理生育服務聯絡單。流動人口還需持居住證,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

  雙方合計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子女,並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具體包括三種情形: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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