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手機管理規定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對於手機的使用都會制定一些制度。學校手機管理的內容有哪些?來看看以下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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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監管領導小組; 組長:成員:

  二、 措施如下:

  1、 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3、 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並考核到位。

  4、 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 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 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 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採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 處理方案

  1、 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 凡是X月X 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後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 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後方可領取。

  四、 相關考核

  1、 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科任教師2元。

  2、 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班主任2元。

  3、 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 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並扣該班級20分。

  5、 後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並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後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後勤工作人員2元。

  6、 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並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XXX學校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2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並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資訊。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資訊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並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集會、晚間就寢後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簡訊、玩遊戲、上網。如有違反,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並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資訊,自覺抵制不良資訊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巢湖市衛生學校

  20xx年8月修訂

  3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簡訊息;

  3.玩手機如看視訊、聽音樂、看電子書籍、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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