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數字音樂及線上音樂的商業模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3日
     摘 要:數字音樂早已經悄然滲到我們的生活之中,潛藏著巨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瓶頸因素的制約。數量龐大的潛在音樂受眾群體,無疑為中國數字音樂市場帶來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因此,中國數字音樂產業的當務之急是順應時代發展潮流,確立正確的發展路徑,以期實現這一新興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數字音樂 線上音樂 模式
  
  數字音樂按照基本的定義來講,它就是用數字格式儲存的,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和無線網路來傳輸的音樂。究其內涵,音樂產品和播放方式的數字化,使音樂產業的製作、分發和營銷成本大幅降低,使唱片公司對音樂產業的控制力銳減。數字化使音樂產業的商業模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音樂產業在所有的文化娛樂產業中,最早受到數字化的影響。所以研究數字音樂可以作為文化娛樂產業商業模式研究的先導。
  一、數字音樂的目前發展現狀
  數字音樂這股潮流究竟有多迅猛,幾個簡單的數字就能說明一切問題:2005年全世界數字音樂的銷售在15億美元;2010年,已經變成了107億美元。而在新興的中國數字音樂市場, 2010年3.7億人線上數字音樂的使用者和2009年300億元無線音樂市場規模似乎已經說明了問題。 與此同時,國際作者作曲協會聯合會公佈的資料則顯示,這個擁有100多個會員的國際行業協會,其會員在稅收方面已經超過了70億歐元。“可以想象這是多麼巨大的產業,數字音樂重造了音樂產業鏈。” 國際作者作曲協會聯合會拉美地區主任聖地亞哥·斯庫斯特說道。
  中國音樂產業是一個剛剛起步的行業。中國音樂消費人次應該在世界各國佔首位,但中國音樂產業只佔有整個音樂市場的5%-8%。音樂產業是文化產業的一個分支,是把音樂當做商品,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音樂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在我國,它主要是指音像業、音樂商業演出等以音樂作品商品化作為核心的產業。其中,唱片公司是音樂產業鏈得以形成的核心環節,是傳統音樂產業的主宰者。但是,隨著寬頻技術、MP3技術、P2P技術、新型數字音樂播放裝置出現,改變了傳統音樂產業中音樂產品的生產、分銷流通乃至消費形式,使得數字化、無形化的純數字音樂通過網際網路向消費者傳遞。這種科學技術,必將給音樂產業帶來巨大沖擊。
  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發展潛力巨大,但是和國外音樂的海量、優質服務相比,中國的音樂產業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因此,中國線上音樂網站一直在積極探索其適應現階段中國線上音樂市場現狀和特點的商業運作模式。
  二、數字化對音樂市場的基本影響
  音樂產品和播放方式的數字化,使音樂產業的製作、分發和營銷成本大幅降低,使唱片公司對音樂產業的控制力銳減,數字化使音樂產業的商業模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在新舊技術標準的競爭中,數字時代的音樂產業實現了企業戰略、技術、產業組織與制度的共同演化,新的產業格局與秩序逐步形成,新的產業組織模式與企業盈利模式逐步浮現誕生。
  具體來說,數字化對於音樂產業商業模式的基本影響,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音樂產業格局由傳統音樂產業格局向數字音樂產業格局變化地過程
  在傳統音樂產業低迷的時期,數字音樂風景一枝獨秀,給奄奄一息的音樂產業一支強心劑。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是音樂產業碰到了有生以來最大的敵人——新技術革命。傳統音樂與技術結合的歷程中,伴隨著成長蛻變的欣喜與疼痛,而在整個網際網路音樂市場,音樂人與受眾亦都面臨著由市場規模不平衡帶來的困擾。對傳統音樂產業的最大挑戰在於數字化改變了音樂產品的生產、分銷流通乃至消費形式,使得音樂產品擺脫了以往用膠片、磁帶或是光碟作為載體,並主要通過有形物理渠道進行分銷流通的傳統商業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數字化、無形化的純數字音樂通過網際網路向消費者傳遞。
  (二)數字化對於音樂產品供應方的影響
  由於音樂是一種“經驗產品”如果前一張唱片具有較高質量,則該藝術家***或樂團***就能建立起較好的聲譽。另一方面,各種形式的促銷***廣告、電視演出、歌友會等***都能提高藝術家的唱片銷量。而歌曲的質量主要依賴於藝術家自身的努力,而成功的促銷則依賴於唱片公司的廠牌及其投資規模。
  對於成功的藝術家,因為已經建立了特定的聲譽,所以新專輯的媒體促銷活動,雖然不能低估其作用,但重要性己然不大。對於新人而言,其聲譽不足以影響唱片銷售,而唱片公司的媒體促銷活動,則對銷量起到顯著的作用。網際網路為藝術家們提供了新的而且有效的營銷渠道,並且有別於常規的營銷手段。由於音樂作品的數字化傳輸方式,唱片公司的傳統零售分發渠道已經不再像以前那麼重要了,甚至將來有被完全取代的可能。由於唱片公司的零售分發網路可以被替代,唱片公司相對藝術家的不可或缺性越來越不顯著。
  三、影響中國數字音樂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
  數字音樂是當前網際網路領域的熱點話題之一,潛藏著巨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瓶頸因素的制約。數量龐大的潛在音樂受眾群體,無疑為中國數字音樂市場帶來了巨大的發展空間。但是,與此同時數字化還使消費者成為了盜版行為的主體和主要受益人。現有版權制度有被終結的危險。事實上,傳統產業的版權制度,直接延用至數字時代,這是不合理的。版權期限應當減少,甚至有學者開始討論版權的替代方案。因此,中國數字音樂產業的當務之急是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抓住市場發展機遇,突破產業發展瓶頸,確立正確的發展路徑,以期實現這一新興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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