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1日

  中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專案設立於2003年,獎勵物件是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1年以上、年齡在40歲以下的優秀自費留學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於“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材料及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材料

  1.《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人需先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上傳材料後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列印並本人簽字。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專案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資訊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後不能再修改。

  2. .護照首頁影印件

  護照須在有效期內。

  3. 導師推薦信

  請確保導師本人在推薦信上簽字。

  如導師推薦信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翻譯成漢語。

  4.博士研究生在讀院校註冊證明、學習有效證明

  若申請人在2013年8月10日之前已通過博士論文答辯,在讀院校註冊證明則視為無效。

  在讀院校註冊證明應明確學習起止時間,預計答辯時間。如在讀院校註冊證明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翻譯成漢語。

  5.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印件

  6.研究課題

  7. 代表性成果材料

  兩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錄、首頁等材料,以及10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

  8. 學術會議邀請函

  9. 其它附件

  2013年國內終審實行網上評審,請務必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以不影響評審結果。

  列印申請表後應按以上順序將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裝訂成冊***一式兩冊***,交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供初審及存檔用。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專案申報及審批流程

  網上申請→駐外使***領***館受理申請→駐外使***領***館初審、公示→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國內終審、公佈最終獲獎人員名單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獎勵物件

  第四條 2016年獎勵物件為正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報名時年齡在40週歲以下***含***的自費留學人員。

  第五條 不受理曾獲得該獎學金;不受理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不受理2016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評審程式

  第六條 2016年實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於5月20日至7月10日登入國家留學網“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

  第七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初審,並將推薦人選名單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將公示後的推薦人選名單及初審情況總結於8月20日前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寄送紙質申請材料。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國家留學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准後,通知各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四章 獎學金數額及發放辦法

  第十一條 獎學金數額為每人6000美元,特別優秀獎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二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按發獎時的匯率摺合成所在國幣種發給獲獎者並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獲獎者最終獲得學位後,如有意回國工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協助向國內專業對口單位提出優先推薦意見並協助聯絡工作。

  第十四條 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獲獎者,國家留學基金委及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應與其保持聯絡,鼓勵或支援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

  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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