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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是犯罪的禍根,讓我們來做黑板報來宣傳***的危害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圖片和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

  資料推薦:止咳水列入***範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釋出公告,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就是通常所說的止咳水,因為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黃鹼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

  當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群體中濫用成癮問題日益突出,將其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對有效打擊止咳水非法流失、濫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圖片展示:

  圖(一)

  圖(二)

  圖(三)

  止咳藥水變成“禍水”

  因為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原因,近年來,止咳水成為一種新型致癮藥物,在青少年群體中日益氾濫。

  實際上,止咳藥水濫用成癮在歐美國家早有先例。據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止咳藥水濫用成癮在國內呈現一定程度蔓延之勢,許多地方甚至已流入中小學校園,藥水變成了“禍水”,對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極大危害。

  據介紹,幾年前,遼寧省瀋陽市公安禁毒部門對娛樂場所多次檢查發現,被檢查的400餘人中,超過一半在檢查當日曾服用曲馬多***二類精神藥品***或含有可待因複方口服液,其中年齡最大的是30歲,最小的只有14歲,主要以14歲至25歲青少年為主。

  止咳藥水濫用帶來的危害十分嚴重,長期服用會造成身體對藥物的嚴重依賴,導致精神異常興奮、昏昏欲睡、噁心、情緒不穩定、睡眠失調等症狀,大量服用則會抑制呼吸,嚴重者甚至神志不清,產生幻覺和妄想,導致行為失控。

  “長期濫用成癮所形成的症狀與吸食其他***無異。”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說,止咳水濫用還會誘發其他刑事犯罪,上癮者極易走上***、偷竊等違法犯罪道路。

  四原因致處方藥濫用

  作為一種處方藥,止咳水的濫用一定程度與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好奇心驅使等原因有關。但是,根本原因還在於藥物管理存在問題。

  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將止咳水濫用成癮的原因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藥物的成癮性。易成癮處方藥之所以被濫用,是因為藥物本身具有成癮性,服用者會產生身體依賴和心理依賴。

  藥物的易獲性。相對於***,獲取止咳水要容易許多,可以通過藥店或者“黑市”直接買到。“2014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突擊檢查中發現,受高額利潤驅使,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從藥用渠道流失問題非常突出。”這位負責人說。

  藥物消費價格的可承受性。相對新型***,消費止咳水的費用要低廉很多。若服用苯丙胺類***,如***,一次需要花費100元左右,而服用易成癮處方藥,則需要25元至40元。

  藥物濫用的非管控性。列入精神藥品管制目錄前,濫用易成癮處方藥的行為不屬於治安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濫用者難以採取相應的行政執法干預措施,施以行政處罰。這也是一些人肆無忌憚吸食止咳水的重要原因。

  止咳水列入***範疇

  2005年頒佈實施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將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從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審批程式和監督管理等環節,對兩類精神藥品嚴格規定。

  條例規定,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並將處方儲存兩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

  此外,執業醫師未按照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要求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或者未使用專用處方開具第二類精神藥品,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

  此前,公安禁毒部門難以有效打擊販賣止咳水行為,原因就在於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只是一種處方藥,對販賣者,最多隻能以非法經營罪或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違法成本比較低。而在2015年5月1日之後,非法買賣運輸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目錄後,止咳水將屬於***的範疇。”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對遏制止咳水濫用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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