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的習俗介紹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遠古的婚姻,以掠奪婚為主,因為搶婚多是在黑夜進行,所以婚姻最早稱為“昏因”,所謂婚禮即“昏時成親”的意思。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古代婚姻的習俗

  由於掠奪婚帶有濃重的野蠻色彩,再加上各方面條件的制約,最初意義上的婚禮是非常簡單的。隨著人類文明和政治經濟的發展,婚禮逐步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禮儀。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和傳承,婚禮習俗已經做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植根於整個中華文化之中。

  花轎迎親:據記載,最早的花轎迎親僅限於皇宮貴族,而民間娶婦嫁女“坐花轎”則適於宋代。轎是古代達官貴人的代步工具,建立科舉制度後,為彰顯對人才的重視,對考中的舉人、進士都要以轎迎接。因為結婚是人生的大喜事,人們便把結婚叫作“小登科”,認為和考取功名一樣光彩。困此,就是普通老百姓,也要讓新媳婦做上花轎“隆重”一下。使用花轎迎親有許多講究,迎娶新娘前一日下午,轎伕要把花轎抬至男家,晚上轎中百燭齊燃,謂之“亮轎”,即紅燭高照,驅鬼祈福之意;花轎到女家後,要先停於廳上,女家請一老婦,用鏡子向轎中來回照一照,謂之“照轎”,其意和男方的亮轎差不多;新娘上轎,大都由新娘的父兄或抱或背進花轎。有的地方則是新娘穿著自己的紅繡鞋,然後套著父兄大鞋,走著上轎,上轎之後再將大鞋脫掉。按迷信說法,女子出嫁之時,雙腳不能踏地,否則會衝犯地神。新娘上轎後,轎伕要討吉利錢,女方給了以後方可“起轎”。

  新娘障面:從上轎開始,在入洞房前,新娘一定要蒙一塊“紅蓋頭”。有的說是新娘嫁與新人,難免不好意思,故矇頭遮羞;有的認為是用紅布避邪。其實這裡也有原始掠奪婚的痕跡,在搶奪新娘時, 為了不讓其大喊大叫和看清來人,搶到手後,都要把她的頭蒙起來,後來婚禮時一直延用這個習俗。

  撒谷揚豆:新娘上轎前,要請一位福壽雙全的老太太,手持裝有穀子、豆子等五穀雜糧的器物,到處撒播,最後一把要撒在花轎當中。當花轎來到男家時,也有人照樣撒谷揚豆。這樣做的含義是,女方希望女兒出嫁後吃穿不愁,享受清福;男方則希望娶新婦後帶來好運,五穀豐登!也有的說這種習俗是為了避邪,撒一些糧食給那些搗亂的鬼神,阻止他們進家門。現代婚禮中有人在樓梯上撒麥膚也是取此意。

  拜堂成親:拜堂又稱拜天地,是婚禮過程中最重要的大禮。因為男女結合延續了人類,所以要先拜天地;從結婚開始,女人成了男方家族的正式成員,所以要拜高堂;結婚之後,男女將結合為一體,所以要夫妻交拜。關於拜天地,有一個傳說:女媧造人的時候,開始只生了一個後生。這後生雖然有吃穿,逍遙自在,卻感到很孤單,於是請求月亮老人給他找個知心人。月亮老人就又求女媧造了個姑娘,讓他們結為伴侶。在結婚的時候,月亮領著兩個白髮長者對二人說,“這是天公和地母,你們以後的生活全都離不開她倆,首先得給養育了你們的天公地母拜三拜。”從此便流傳下了“拜天地”的習俗。

  花果撒帳:新婚夫婦進入洞房之前,要從親屬中選一位兒女齊全的吉祥長輩,手執托盤,裡面裝滿棗、栗子、桂圓、花生等,走進洞房,一邊抓起這些果子撒向寢帳,一邊吟誦:“撒個棗、領個小***兒子***,撒個慄、領個妮***女兒***,一把栗子,一把棗,小的跟著大的跑。”棗子諧音“早子”,栗子諧音“利子”或“妮子”,花生意味著花花搭搭生,既生男又養女,合在一起,就是早得貴子,兒女雙全。據記載,撒帳之俗始於漢武帝。漢武帝迎娶李夫人時,將其迎入帳中共坐,帝令宮人將準備好的五色花果撒入帳中,坐在帳中的漢武帝和李夫人爭相牽起衣角相接,以為得果多則意味著婚後得子多。從此,撒帳既是婚禮中的笑樂調侃之舉,也成了必不可少的祝福之儀式。有人認為,現代婚禮上的彩色紙屑,就是從撒五色花果傳承而來。

  安床坐帳:撒帳結束後,吉祥婆要幫新人把被子鋪好,一邊鋪還要一邊說“百年合好,早生貴子”等吉利話,此謂“安床”。安床完結後,要請新人坐到一起,先是由新郎將新娘的蓋頭揭下來,稱為脫纓;然後新人共飲“交杯酒”,宋代以前是用瓢飲,二者相合,即成葫蘆狀,象徵夫婦合二為一。宋代以後即改成用酒杯,用紅線把兩個酒杯栓在一起,飲後將酒杯放於床下。若酒杯一仰一合是為大吉,象徵天履地載,男俯女仰,陰陽和諧,婚姻美滿。喝完交杯酒,要將男左女右各一縷頭髮合在一起,謂之“合髻”,也稱結髮。據有人考證,婚禮上的結髮習俗來源於一個古代的愛情巫術。古人認為,頭髮是身體的一部分,裡面藏有人的靈魂,假若對頭髮施展法術,就會對頭髮的主人產生直接影響。如《金瓶梅》中,潘金蓮失寵後,就以一小木人寫上西門慶的生辰八字,用自己的頭髮把他纏住,想以此重新把西門慶拉到自己身邊。儘管這種巫術帶有強烈的迷信色彩,但這種美好願望一旦移植到婚禮這麼莊重的事情上來,就沒有了愛情巫術的成份,取而帶之的則是夫妻恩愛忠貞的民俗象徵了。喝完交杯酒、結完發之後,還要把新郎的右衣襟壓在新娘的左衣襟上,據說是男人應該壓倒女人的意思。以上儀式統稱為坐帳。坐帳結束後,婚禮基本結束。

  因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婚俗也不盡相同,象跳火盆、背媳婦、鬧洞房、吃合婚餃子合婚面等在一些地方也是必須的儀式。

  從本質上看,中國古代的婚姻,都是以家族需要為核心的,為了表達傳宗接代、祈禱平安的心願,幾乎每一個婚禮程式都賦予了文化乃至神祉的寓意。

  古代婚姻過程

  婚姻是男女締結夫妻關係的一種文化現象。由於歷史久遠、疆域廣袤、民族眾多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約,以及以儒家為主體的傳統文化的深刻影響,中國古代婚姻文化內涵豐富且特色鮮明。古代婚姻重禮輕愛,舉行正式儀式的婚姻才被社會和家庭認可。所謂“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

  《禮記?昏義》、《唐律》和《明律》,規定"婚"的程式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告期和親迎,也稱“六禮”。

  納采,即男家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若女家同意議婚,則男家正式向女家求婚,正式求婚時須攜活雁為禮,使人納其採擇之意。《儀禮?士昏禮》中說:“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人認為,大雁“夫唱婦隨”,感情專一,值得學習;因此,納采時拿一隻大雁作見面禮。明清時期,見面禮可就豐盛了,互相攀比,再也不能光拿只大雁去矇事兒了。

  問名是男家託媒人詢問女方的姓名和八字,以準備合婚。《儀禮?士昏禮》中記載:“賓執雁,請問名。”問名的文辭大多是:“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若女方同意,則授禮;男家即通過占卜測定吉凶。如果男女八字相合,則進行下一步。

  納吉,即把占卜合婚的好訊息告知女方,也是以雁為禮--後世則多以金銀首飾等物為禮。相當於現在的定婚,俗稱送定、過定、定聘。

  納徵,即男家將聘禮送往女家,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古代納徵多以鳥獸為禮,上古時聘禮須用全鹿,後世簡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禮文》中記載:“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詩經?召南?野有死麋》中說:“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寫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為古代納聘多執雁為禮,故送聘禮又叫“委禽”。當然,古代納徵也並非全用鳥獸為禮,象《衛風?氓》中所說的“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就是以布為聘禮的例子。後來,納徵的禮儀越演越繁,成為六禮中禮儀最繁瑣的過程之一。

  請期,即男家擇定結婚日期後,備禮去女家,請求同意結婚的日期。現在民間俗稱“提日子”、“送日頭”。

  親迎,即迎娶新娘。其方式、禮節各不相同,但一般是男子親往女家迎親。回到男家後,新郎、新娘共鼎而食,再將一瓠瓜剖為兩半,夫婦各執其一,斟酒而飲,謂之“合巹”--此即後世交杯酒的源起。這一過程,是婚俗文化中最富民俗色彩的事象之一。

  古代婚姻搶親婚

  兩性關係被限制在家族內部班輩之間的同時,家族之外又有搶親製作為補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視作財產的,部落戰爭,家族械鬥,導致女人被搶來搶去。按眼光看,搶親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學者們認為,可不能小看這一搶,這一搶,搶出了文明,搶出了優生優育。看看自己內部人生出來的畸形、***嬰兒,再看看搶來的女子生出來的白胖孩子,古人終於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鄉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謂族規。

  《易經》爻辭裡有一段,被學者認為是反映搶親現象的。雲: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翻譯過來即是:一群人乘馬飛速而來,不是來搶財產的,是來搶親婚配的呀。還有一段:乘馬班如,泣血漣如。也被學者認為是搶親過後的情形:搶親的人騎著馬兒飛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憐的哭聲。

  有學者認為,中國舊制婚俗裡,仍有搶親的遺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紅蓋頭,據說原始意思是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機出逃,或者,妨止她們記下回家的路。這一手,跟土匪綁人,用黑布蒙其眼一個道理。學者們這樣一推測,叫我看來,婚姻儀式裡好多勾當都象搶親了,比如,鄉下迎親儀式中,前有火銃開路,緊隨其後的是十幾個半大小子,手舉各色小旗招搖,新郎身後更有眾多的弟侄等青壯年護衛,咋看咋覺得象搶。而女人臂彎上所戴手鐲,我們不妨把它想象成手銬。至於某些山區的哭嫁習俗,更是讓人懷疑,新娘子是被人搶走的。到後來,搶親成為一種儀式。廣西雲南僳僳族,娶親時,雙方約好地點,搶那麼一番。男方結伴***,女方假裝呼救,女伴親屬佯救,男方扔錢財,女方親屬拾錢歸。這個,估計就是現在鄉下迎親時,新郞所扔的紅包。至於河南西南的某些落後山區,直到解放前,仍有搶寡婦的習俗。這可是真的搶,沒有事先的約定,誰搶到手算誰的。而寡婦也不是那麼好搶的,她們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經褲頭,月經帶之類的,中國社會看不起女人,認為這些東西比較晦氣,所以,這些東西是寡婦們保護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鴉片戰爭時,廣州楊芳也用這一手對付過英國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還有好事者,證明《關睢》也是首搶親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輾轉反側。想媳婦想得晚上睡不著,怎麼辦?王振擇先生說,那就只好搶啦。李長之在自己的《詩經試譯》中如此解釋:好逑,等於配偶,逑,即仇,相當於我們所謂的冤家。冤家,仇逑,不是搶親又是什麼?

  另從辭源的角度,有人開玩笑,說,婚,就是人發昏後的一種行為。但《說文解字》是這樣解釋的:娶婦以昏時。想象力比較豐富的學者馬上據此斷定:天黑才敢結婚,肯定是搶婚了。否則,為什麼不放在白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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